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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福斯特与现代政治的建构

2016年02月28日 08:37  点击:[]

作者:汤云

  托克维尔把法国大革命作为分水岭,将大革命所分隔的政治形态差异概括为“两种不同的人性”。按照托氏的观点,古今差异不是政治安排的不同,而是人们看待权力方式的不同。后者的影响比前者更为深远,并构成了前者的条件:回到过去的某些权力格局如今已经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在他看来,古之为古恰恰在于广义的生活诸多领域中的事情曾经被看作理所当然,在“理所当然”中人们看不到权力,因此也不会要求他人作出辩护。今天,人们“拥有一双随时发现权力的眼睛”,而任何被发现的权力,都需要为自身的存在作出辩护。

  作为权利基础的权利

  托克维尔的洞见,为理解新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是莱纳·福斯特的权利理论提供了背景。福斯特提出并论证了“要求提供理据的权利”(right to justification),在他看来这一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然而,人有“要求提供理据的权利”,是一个哲学人类学的命题,并不是人之为人的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只有当人们看待权力的视角发生转变,不再将其视为理所当然时,“要求提供理据的权利”才成为人们面对各种权力时最为切己的诉求。在这个意义上,福斯特对现代生活和现代人自我理解的哲学概括,与托克维尔的精神旨趣是很像的。所不同的是,福斯特并没有将理论抱负限制在描述层面,而是对权力提出了严苛的规范性要求。

  “要求提供理据的权利”有时被译作“辩护的权利”。这一译法并不十分恰当。在福斯特的解释中,这一权利对应于人的平等价值和自尊,是要求他人或机构提供解释或理据的权利。福斯特将自尊与自我决定绑在一起,并由此把对自尊的伤害定义为由于权力干预人们被迫听命于人的后果,所以,“要求提供理据的权利”的对象是权力。在此需注意,这一用法中的权力是一个中性词。权力确实随处可见、无所不在,但这并不意味着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自尊伤害和不平等;只有当权力转化为强权(domination)时才如此。福斯特对强权的定义是:“无法提供合理理据”或者造成自尊伤害但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权力。举例而言,教练规定球员日常的训练安排和目标,存在一种命令—服从的权力关系,但大多数情况下,球员并不会感到受到强权压迫。原因在于教练的安排是有理据支持的,因此球员的“服从”只是表面现象,教练和球员在理据面前是平等关系。但如果教练无视提供合理理据的要求,权力就可能变为强权。

  作为言谈现象的权力

  那么,什么是合理的理据呢?福斯特的回答是,我们永远无法找到普遍的关于何谓“合理”的标准。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精密化和复杂化,社会不断被划分为许多相互独立的善领域,市场、家庭、政治和教育各个领域都有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标准,无法找到普遍适用的评判标准。比如,作为市场标准的效益最大化原则,移用到政治领域就可能损害甚至颠覆政治这一独立领域。所以,价值多元化不仅适用于持有不同价值观的社会人群,同样适用于社会领域。福斯特的答案或许会令一些人感到失望,但如果给出具体标准,显然违背了他自己对权力的定义。在他看来,权力是建构性的,其区别于强权是因为它是人们通过交换理据共同建立的,因此,作为权力的外化,社会各领域的标准也应该是建构性的,由大家共同来决定。

 显然,福斯特继承了哈贝马斯的观点,把权力看作是一种“言谈现象”。根据这一理解,权力不仅仅可以直接命令、影响其他人,而且可以通过控制讲道理的空间决定什么是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的道理,以及什么算得上合理的理据。如此一来,拥有权力就不再仅仅指对他人的直接干涉,还可以指通过信念或信仰的方式让他人安于强权。在没有直接干预在场的情况下,权力仍然可以发挥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借用马基雅维利的说法,这是一种隐藏的“狐狸的权力”。福斯特思想的深刻性在于,他看到了马基雅维利没有看到的权力的运作机制。因此,“提供理据”和“提供理据的条件”——使理据成为理据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背景——之间的区分就变得格外必要。这一区分的目的,就是让政治同样敏于隐藏的权力。

  保证理据真正的“合理性”

  由此,在福斯特看来,消除强权同时需要关心理据和理据的条件,后者同样是一种言谈行为。这就是说,要防止权力沦为强权,权力需要在言谈行为中不断被质疑和挑战,并在这一过程中获得重新解释和建立。这样,通过言谈行为,就可以避免权力和理据结合而被固化从而控制形成理据的条件。所以,从根本上而言,质疑和挑战权力是为了保证理据真正的“合理性”。

  福斯特的权利理论如果得以落实,将重塑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甚至人际关系。这也是法兰克福学派阿多诺、霍克海默一脉批判理论传统一直以来的初衷。然而,它面临的最大挑战,同样来自于法兰克福学派内部。简言之,要求他人提供理据和提供理据,往往都不是以言表义行为(locutionary acts),而是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s)。如果情形如此,福斯特就不仅需要弥合理据和理据形成条件之间的距离,还需要弥合言谈和言谈背后的目的之间的距离。这也正是为什么哈贝马斯在讨论“系统”和“生活世界”时,需要引入这一表面上的语言学区分的原因。其实,福斯特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在论及强权时他多次提及意识形态,毕竟“要求提供理据的权利”最大的力量,可能恰恰来自于它的意识形态批评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