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张亮 谷树忠 王宇飞
应该加快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体系建设,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制定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的指标体系;统筹提升统计与监测的基础能力、改进统计与监测方法、优化统计与监测网络、加强数据监审等多项措施,增强数据的准确性;通过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数据信息的发布机制并逐步构建专门的信息发布平台,提升统计与监测数据信息的公开程度和共享水平;加强统计与监测全环节的监管,改进数据上报的管理体制,杜绝统计与监测信息的虚报、瞒报现象。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体系建设,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评价与考核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支撑,并且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统计与监测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第一,基于政府职能部门分散统计发布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统计数据搜集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尽管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专门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体系,涉及的统计与监测指标数据分散于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中,在这些政府职能部门中,已经初步建立了针对不同资源环境生态主题的统计数据搜集体系,比如能源统计、土地统计、矿产资源统计、林业统计、水利统计、环保统计、海洋统计等,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中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资源环境生态的统计与监测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统计与监测网络。
第三,统计与监测的指标数量日益增多,覆盖范围与频率逐步提高。一方面,随着统计与监测能力的逐步增强,以及适应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的需要,统计与监测指标数据信息不断增多,指标体系也更加完善。另一方面,指标数据的覆盖范围与频率也不断提高。
可以说,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资源环境生态统计与监测数据信息以及技术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体系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资源环境生态统计与监测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远不能满足当前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一)生态文明建设统计与监测的指标体系有待完善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内容广泛,牵扯指标较多,明确哪些指标更能准确客观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状况,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体系建设的首要问题。已有研究进行了多方面探讨,但大多是根据各自对生态文明的界定,选取几个统计指标(个别还添加了一些调查指标),进行数学处理后得到的结果,相互间结果差异较大,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和看法。在政府层面,有关部门曾发布过“生态文明”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但与党的十八大赋予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缺乏对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内涵、新要求相对应的统计与监测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尚未形成一套全国层面的系统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指标体系。
(二)统计与监测数据的发布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较之其他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资源环境生态的统计与监测数据总体上发布较为滞后。例如资源统计数据方面,数据发布不及时,部分数据滞后时间较长;环境统计数据方面,公开程度较低,一些影响公众生活的环境信息没有发布或不能及时发布,其中既有监测能力不足导致的数据缺失问题,也有对数据公布认识的问题,对数据实行封锁,在环境觉悟日益提高的大背景下,反而会造成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统计与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统计与监测数据的质量一直饱受公众诟病,数据的准确性不高影响对生态文明建设现状的客观评价,后果不容小觑。对于统计与监测数据质量的质疑,一方面是因为公布数据与实际感觉差异较大,另一方面是不同数据间存在逻辑性错误,如一些能源品种的消耗量与污染物的排放量之间具有相对稳定的换算关系,公布的数据却差距较大,这些现象的出现都会加剧对统计数据的质疑。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如监测手段落后,该监测到的监测不出来,监测出来的准确性不够;也有人为改变监测统计数据等主观原因。
(四)统计与监测数据的虚报瞒报现象仍然较为突出
通常的表现是,资源利用方面尽可能报低消耗量,环境保护方面尽可能报低污染物排放量,生态建设方面虚报一些有利于体现生态政绩的指标。从涉及主体来看,既有企业的直接瞒报,特别是一些高排放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为了逃脱相关的税收及惩罚,不惜铤而走险;也存在地方政府瞒报、虚报数据的现象,通过干预和修改资源环境生态数据,完成生态建设考核指标,以规避考核的惩罚。
(五)统计与监测数据的部门分割严重,相互间共享交流较少
长期以来,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数据的发布工作分散于多个政府部门中,处于相互割裂状态。如矿产资源的数据主要由国土资源部发布,环境监测的数据由环保部发布,生态的数据涉及环保、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水资源的数据由水利部发布,城市建设相关的水土资源数据则由住建部发布。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机制尚未形成,统计资料归各自部门所有,交流渠道不够畅通,相互间的所属指标的名称、概念、口径、范围不统一,可比性较差,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低,部门发布的数据存在交叉重复、结果冲突等问题,直接影响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判断与客观评价,甚至影响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推进。
加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制定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的指标体系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十八大报告中赋予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和新要求,制定专门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统计与监测的指标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与考核奠定坚实基础。具体来看,一方面要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指标的范围。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内涵、新要求出发,本着科学、全面、系统的原则,调整、补充、完善现有的资源环境生态相关的统计与监测指标。另一方面要调整资源环境生态统计与监测指标的统计频率,根据指标的不同性质,科学合理确定每个指标的发布频率,尽可能做到步调一致,避免出现以延长发布频率为借口的数据不公开。
(二)统筹提升统计与监测的基础能力、改进统计与监测方法、优化统计与监测网络、加强数据监审等多项措施,增强数据的准确性
一是注重提升统计与监测的基础能力。推进监测装备和技术体系的现代化,构筑先进的资源环境生态统计与监测技术体系,实现统计与监测由“粗放型”向“精准型”转变。二是不断改进统计与监测方法。积极学习与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不断改进统计与监测方法,减少人为主观评价因素的影响比重,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三是加强统计与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优化监测网络结构,建立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监测接轨的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网络体系,切实提高常规监测的科学性。四是加强统计与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重视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提升统计与监测人员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认真落实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尽快实现100%持证上岗;大力开展统计与监测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五是加强对于统计与监测数据的审核。从数据的原始性、监测的规范性、监测的时效性、数据的合格性和信息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且要实行多级审核,把监测数据差错率消除在监测过程的各个环节。
(三)通过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数据信息的发布机制并逐步构建专门的信息发布平台,提升统计与监测数据信息的公开程度和共享水平
第一,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为改变统计与监测数据部门分割严重、各成体系,缺乏统一性和完整性的现状,建议成立各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建立部门间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就相关数据进行沟通和交流,逐步改变部门分割局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全面统一的统计与监测信息。第二,完善数据信息的发布机制。根据数据指标信息的类型不同,确定不同的发布机制,关键的常规性指标信息要建立定期发布机制,应急、突发性信息要建立及时发布机制(不定期公布)。第三,逐步构建专门的信息发布平台。短期来看,可以对各部门数据的发布时间、频率、指标范围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关键信息得到统一和及时发布。长期来看,建议依托统计部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常规统计数据的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与监测数据和报告。
(四)加强数据统计与监测全环节的质量监控,改进数据上报的管理体制,杜绝统计与监测信息的虚报、瞒报现象
一是加强统计与监测全环节的质量监控。对统计与监测的全过程制定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对统计和监测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严格把控统计的原始记录、数据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工作环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全国联网、网上直报的垂直管理机制。使用直报系统,能够及时地对数据进行追溯和复查,最大程度上抑制相关责任人提供虚假数据,减少地方政府对统计与监测数据的干预,从而降低数据虚报、瞒报的机率。三是通过不定期抽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暗查等方式,加大检查的力度和强度,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四是建立健全处罚与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虚报、瞒报的成本。数据的虚报、瞒报往往是责任主体在充分权衡了相关成本收益的基础上作出的选择,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发生,必须建立严厉的处罚与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于责任主体虚报、瞒报的处罚和处理力度。
(五)不断完善监督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提升监管力度
生态文明建设的统计和监测,应该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其中,推进监督主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