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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生态文明的真谛

2020年07月15日 10:18  点击:[]

作者: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 杨朝霞

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类社会为全面地认识自然、自觉地尊重自然、积极地适应自然、合理地利用自然、公平地分配自然和科学地保护自然,以实现生产发达、生活美好、生态平衡之“三生”共赢的高质量发展而创造的所有物质、精神和制度等方面积极成果的总称。通常而言,生态文明重点是指人类社会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环境容量、资源禀赋和生态承载力为基础,全面、有效、科学、合理地保护自然而创造的所有积极成果。换言之,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自然资源而创造的人类文明成果。

生态文明是坚持以人为本的文明,是在人类社会中将“生态”与“文明”进行融合的文明,是将人的生态性、动物性、智慧性与主体性、能动性和社会性融为一体的文明。换言之,只有经济生产繁荣发达(重点是工农产品和社会服务供给充足)、人民生活幸福美好(重点是环境资源分配公平)、自然生态良性平衡(重点是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充足)的“三生共赢”,才是真正的生态文明。

从外在形态上看,生态文明可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质文明,如经人工辅助而形成的清洁空气、美丽景观等生态产品,都江堰等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工程,“三北”防护林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二是行为文明,如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垃圾分类、排污交易、植树造林、污染治理等文明行为。三是精神文明,如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敬畏自然、善待生命的伦理道德,保护环境的工程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寂静的春天》《濒临失衡的地球》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文学艺术作品等。四是制度文明,如《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旨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维护环境正义的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政策文件等。

从社会发展形态上看,生态文明是一种以实现生产发达、生活美好、生态平衡之“三生”共赢的高质量发展为原则,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为伦理准则,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良好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新型经济社会发展形态。如果说原始文明是“白色文明”,农业文明是“黄色文明”,工业文明是“黑色文明”,那么,生态文明就属于“绿色文明”。要注意的是,生态文明并非一个可以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完全并列的独立的人类社会形态,而是对传统文明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生态化改造所形成的新型文明状态。换言之,生态文明的主要内容还是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只不过是属于生态化的那部分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

从实质内涵来看,生态文明重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科学认识自然,特别是认识自然的结构组成、属性特征和运动规律。二是自觉尊重自然,特别是尊重物物相关律、相生相克律、能流物复律、负载定额律、时空有宜律、协调稳定律等自然规律。三是积极适应自然,特别是适应沧海桑田的自然运动、演化变迁并积极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四是合理利用自然,特别是以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生态平衡的方式利用自然。五是公平分配自然,特别是处理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个体公平、城乡公平、流域公平、地区公平和国际公平。总之,要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维护好社会公平。六是有效保护自然,包括方法综合、手段有力、方式合理(能体现差异化要求,不搞“一刀切”“一锅煮”)、成本低廉(经济代价和利益损失的最小化)、标本兼治等等。

回顾人类社会的历史,一些文明之所以会衰落,主要是由于人们糟踏或者毁坏了帮助人类发展文明的环境。有鉴于此,我们必须把文明与自然联系起来,并将其作为“千年大计”,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环境权的证成、构造和救济研究”(15BFX148)的中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