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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心学视域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9年05月16日 09:39  点击:[]

杨国荣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经验 横渠书院 笔谈】

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的命运已经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经济的发展、普遍的安全到生态的维护,等等,人类在各方面都成为休戚与共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既不同于个体性的存在,也不限于特定的地域、民族、国家;既非源于血缘的自然共同体,也非仅仅以利益关切为中心的利益共同体:它表现为基于经济、政治、生态等纽带而形成的一种相互依存的存在形态。

以上存在形态既涉及现实的社会关联,包括人类存在的共同条件,以及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前提,也关乎观念的领域,包括形成一定意义上的价值共识,在观念层面上达到某种共同的取向,等等。这一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身也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加以考察,王阳明心学则为我们理解这种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域。

在哲学的层面,阳明心学的特点首先表现为以心立说或以心为体。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以心为体并不是指以人的意识(心)去构造外部世界或物理世界,它的实质内涵在于:现实世界的具体存在意义,乃是因人(包括人之心)而呈现。换言之,世界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人,但是,它的意义呈现却离不开人。

王阳明曾与他的学生以山中之花为例,对上述思想做过讨论。深山中的花自开自落,这里的花之开、花之落,固然与人之心并没有依存关系,但是,花所隐含的审美意义,它所具有的鲜亮、美丽的特点,却是相对于人而呈现的:在人之外,这种审美意义便不复存在。

不仅深山中的花如此,而且社会领域中的对象也是这样。社会以人为基本的构成,人首先是一种有生命的生物体,在自然(缺乏伦理或者政治意识)的视域中,人相应地也先表现为一种自然意义上的生物体。按王阳明的理解,如果一个人没有形成孝亲、敬兄的意识,那么“兄”和“父母”(“亲”)对他而言就仅仅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体,而非具有伦理意义的对象。只有真正具备了伦理意识,形成孝敬父母、尊敬兄长之道德之“心”,相关的对象才会呈现出伦理的意义。

王阳明曾提出“心外无物”之说,这一观念同样并非否定万物的存在,而是强调世界的意义因人而呈现。引申而言,在人及人的意识之外,世界的意义隐而不显,对人具有意义的世界,也就是与人发生关联、并为意识之光所照耀的世界。可以看到,在注重心体的背后,包含着对世界的意义关切和价值关切。王阳明用以心为体规定心和物的关系,固然包含某种思辨的趋向,但其内在的旨趣既非消解实在的对象,也不是以人之心去构造一个外部世界,而是强调外部世界的意义相对于人而呈现。

在其现实性上,人类命运共同体也表现为有意义的存在形态,这种存在形态与人同样息息相关:它既不是人之外的未知世界中的存在,也不是人出现以前的洪荒之世中的对象,而是展现为人通过自身的活动建构并生活于其间的现实世界,这样的现实世界同时也呈现为一种有意义的世界。作为有意义的现实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与意义的关切无法相分:事实上,正是意义的关切,将人类引向了这样一种命运共同体。从这方面看,心学以心为体所包含的意义关切,同时也为我们承认、接受、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逻辑前提。

人类命运共同体一方面不限于特定的个体以及特定的地域,另一方面又与共同体中不同个体对这种共同体的认同、接受相联系,如果离开了共同体中不同个体对这一命运共同体的认同和接受,那么,共同体本身就会成为一种抽象、空洞的存在形态,在这里,个体的认同就显得十分重要。

个体认同首先以个体意识的形式呈现。在王阳明那里,个体意识同样构成了其考察的重要方面。对王阳明来说,人最内在和本然的自我意识表现为“良知”,这种“良知”首先与自我存在相关,包含个体性的品格。具体而言,它表现为个体的道德自觉,是个体进行道德选择的根据,也是个体从事道德评价的内在准则:“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尔意念着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瞒他一些不得。尔只不要欺他,实实落落依着他做去,善便存,恶便去。”以上道德意识及其活动,都与个体或自我相关。

不过,在注重良知的个体性内涵的同时,王阳明又一再强调,良知并不仅仅限于个体,它同时又与普遍之理和道相关:“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道即是良知。”(《传习录中》)这样,良知虽然内在于每一主体,因而带有个体的形式,但同时又与道(理)为一,从而具有普遍的内容。作为具有双重品格的个体意识,良知既表现为自我的道德自觉,又非仅仅限定于自我。这一意义上的良知,可以看作是普遍之理和道(包括伦理原则)的内化形式,从良知出发,同时意味着遵循具有普遍内涵的道德原则并使行为合乎相关原则,所谓事亲事兄,便属于这一类行动。

作为“道”的内化,良知不仅为人的选择和行动提供了内在的道德引导,而且也在更宽泛意义上包含普遍的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后者进一步体现于对他人、群体的普遍关切之中。王阳明一再指出:“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良知于事事物物从而使事事物物兼得其理,其中的内在要求便是以良知为个体行动的依据,对他人和群体承担起个体应当承担的责任,由此建立普遍的道德关联,使整个社会呈现和谐有序的形态(事事物物兼得其理)。在这里,个体对社会、群体和他人的普遍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得到了具体的展现。

如上所述,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不仅仅限定于特定个体、地域、民族、国家的存在和发展,而是要求以普遍的责任意识,考察和理解世界,并以此为原则处理个人与整个社会、一定民族或国家与整个人类共同体的关系。良知所内含的普遍责任观念,无疑为个体形成对共同体的认同意识提供了内在根据。

以心为体所隐含的意义关切与良知所内含的责任意识相结合,进一步引向天下情怀。在王阳明那里,这种天下情怀具体表现为万物一体的观念。从历史上看,“万物一体”并非由王阳明第一个提出,在王阳明之前,张载便提出了“民胞物与”的观念,其内在的旨趣在于把天下之人都当作自己的同胞,将万物看成是自己的同类,并且以这样一种意识去对待自我之外的他人、对待人之外的对象。后来二程提出了“圣人以天下万物为一体”,更明确地表达了“万物一体”的思想。

基于前人的思想,王阳明对“万物一体”说做了进一步的阐发,他特别强调,“万物一体”包含着“无人己”“无物我”:“盖其心学纯明,而有以全其万物一体之仁。故其精神流贯,志气通达,而无有乎人己之分,物我之间。”“无人己”涉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无物我”则关乎人与对象世界的关系。

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说,王阳明区分了对待他人和群体的两种立场和态度,其一是从利益出发,以利益关切为原则来对待自我之外的他人。在王阳明看来,出于利益考虑而展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常常导致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和冲突,最后甚至会引向骨肉相残:“及其动于欲,蔽于私,而利害相攻,忿怒相激,则将戕物圮类,无所不为,其甚至有骨肉相残者,而一体之仁亡矣。”与出于利益计较相对,王阳明更注重个体间的情感沟通。在他看来,人作为天地之心(万物之灵),应当具有普遍的仁爱与同情之心,这种同情心,可以使人超越尔我之分,走向人己统一:“夫人者,天地之心。天地万物,本吾一体也,生民之困苦荼毒,孰非疾痛之切于吾身者乎?不知吾身之疾痛,无是非之心者也。”在此意义上,仁爱和恻隐之心构成了打通个体间关系的心理情感基础。按王阳明的理解,如果每一个体都能推己及人,由近而远,将恻隐亲仁之情普遍运用于天下之人,包括孤寡、残疾的弱势个体,那么,万物一体的理想便可以逐渐实现,整个社会也会走向比较和谐的存在形态。

“夫圣人之心,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其视天下之人,无内外远近,凡有血气,皆其昆弟赤子之亲,莫不欲安全而教养之,以遂其万物一体之念。”

“万物一体说”中另一个重要观念是“无物我”。“无物我”涉及人与对象世界或万物的关系。按照王阳明的理解,“无物我”意味着人对山川草木等外部对象都要加以爱护和珍惜:“是故亲吾之父,以及人之父,以及天下人之父……以至于山川鬼神鸟兽草木也,莫不实有以亲之,以达吾一体之仁,然后吾之明德始无不明,而真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矣。”这里的关怀对象既涉及生命意义上的存在,也包括无生命的存在:山川是无生命的对象,鸟兽草木则是有生命的存在。对王阳明而言,不管是无生命的对象,还是有生命的自然,都应以关切之心加以对待,由此可以形成天和人、自然和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从今天看,天与人之间的这种和谐所指向的,便是生态的平衡。

就儒学的衍化而言,在王阳明以前,孟子已提出“仁民而爱物”的观点。“仁民而爱物”中的“仁民”,也就是以仁道的原则对待一般的民众或社会成员;爱物,则是进一步把仁道的原则运用于人之外的其他对象,由此建立起普遍和谐的社会关联,并进一步达到人与天、人与自然的统一。“无人己”“无物我”内含的看法,与之无疑前后相承,而其中所涉及的人与人、天与人的关系,也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相关方面。

进一步看,万物一体所隐含的天下情怀,同时又包含着对具有不同文化背景或具有文化差异的个体之尊重和宽容。王阳明一再提醒他的学生:与人讲学的时候,不能拿出一个圣人的架势,如果拿着圣人的架势去讲学,别人就会走。所谓拿着圣人的架势讲学,也就是从文化的优越感出发,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他人,其中缺乏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的尊重和宽厚的意识。王阳明批评以上倾向,其前提是肯定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应当具有尊重和宽厚的意识。

如果将以上观念与《中庸》之“道并行而不相悖”的思想联系起来,则可以进一步看到它与肯定文明多样性的关联。众所周知,《中庸》包含两个值得注意的观念,其一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另一是“道并行而不相悖”。“万物并育而不相害”,主要涉及前面提到的“无人己”“无物我”,其深层含义在于让这个世界上的不同对象都有各自的生存空间,并获得进一步发展的条件。“道并行而不相悖”则关乎中国哲学中的“道”,后者既有本体论、形而上学的意义,表示普遍的存在原理,又在广义上指普遍的价值原则、道德理想、社会理想,等等,“道并行而不相悖”中的“道”更多的是就后一意义而言:这一视域中的“道并行而不相悖”,其内在意蕴在于肯定不同的价值原则、社会理想、价值理想可以相互并存而不彼此排斥,在引申的意义上,这一观念无疑可以进一步引向对文明的差异以及文明多样性的肯定和宽容,后者同时构成了人类文明共同体的内在要求。就此而言,王阳明心学中“万物一体”以及与此相关的观念,无疑从另一方面对今天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一个不可忽视的观念背景。

“以心为体”所隐含的意义关切、“良知”所内含的责任意识、“万物一体”所涉及的天下情怀,同时面临具体落实的问题。在王阳明心学中,这一问题和“知”与“行”的关系相涉。众所周知,“知行合一”是王阳明对知行关系的总体概括。“知行合一”的具体内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在动态之维,它意味着先天的“良知”通过“行”的过程,逐渐达到比较自觉的意识。“知行合一”同时涉及“知”和“行”之间的互动,在这一意义上,一方面,行要由知加以引导以取得自觉形态:没有知的引导,行往往无法摆脱盲目性;另一方面,知必须落实于行:知而不行就等于未知,真正的知需要通过落实于行而得到体现。

从知和行相互统一的的角度去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便可以注意到,这一观念对把握、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有其理论上的意义。就“知”而言,讨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涉及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具体内涵的理解,包括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与血缘意义上的自然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区分开来,把握人类命运共同体所以可能的条件和前提,等等。

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现成的存在形态,它需要通过实践过程加以构建,所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表明了这一点。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总是会涉及经济、生态、安全等不同方面。从经济上说,促进不同经济体之间的合理互动,形成有序的经济运行模式,包括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向,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等等,这一切表现为经济层面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所以可能的前提。从生态上说,以温室效应的控制、环境的保护等为指向的生态关切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在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之前,每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全球不同地区的共同努力才能加以建构。在人类安全问题上,一方面,需要反对单边主义,避免仅仅从特定国家和地区的需要出发,罔顾全球性的安全关切;另一方面,又应当反对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真正的全球性安全格局的形成,离不开以上的双重努力。同时,在历史的衍化过程中,基于多样的历史背景,人类形成了不同的文明形态,从文明形态之间的关系看,其中任何一种文明形态,都不应被赋予主导性或绝对的优越性,相反,需要以宽容、尊重多样性的角度来对待文明的不同形态。对文明差异和多样性的这种尊重和包容,也是构建和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人类以及人类文明的发展来看,这里又涉及多样的前提,包括合理面对文明发展与科学的关系。科学是一把双刃之剑,一方面,人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科学的进步;另一方面,科学本身如果缺乏引导和控制,也可能导致负面的结果。科学应当造福人类,而不是对人类发展构成威胁。今天,生物技术(包括基因技术)、人工智能等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科学的发展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其后果也难以完全预知,如何通过调节、引导、控制,避免科学技术可能产生的负面结果,使之能够真正造福于人类,并进一步引向和谐的人类共同体,无疑也是今天在实践层面上需要关注的问题。这里既涉及“知”,也关乎“行”,心学中的“知行合一”观念,则从一个方面为理解和处理以上问题提供了思考的背景。

(作者:杨国荣,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本文系作者在第三届中国阳明心学高端论坛启动仪式上的演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