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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推进税制改革

2019年01月08日 15:10  点击:[]

作者: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秘书长、研究员 靳东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目前,经济领域的税制完善基本完成;个人分配领域的税制完善将成为攻坚重点;税制结构调整将列入全面深化税制改革的视野;优化税制将全面启动。

一、我国税收制度的重新设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一个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税收制度。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序幕,新税制建设经历了逐步恢复、逐步完善、逐步发展的历程。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主要目的是恢复和建立税收制度,大致经历了两个大的变动阶段。

(一)1978年至1981年的税制改革

为了配合我国改革开放经济政策的发展需要,以1979年开始进行将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缴纳税金的改革试点为标志,启动了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税制改革。从1980年至1981年,我国先后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明确了国家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公民的经营活动等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由此,初步建立了大体适用当时需要的我国涉外税收制度,并且适应了对外开放初期我国引进外资、开展涉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

(二)1983年至1991年的税制改革

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税制改革探索并全面展开的发展阶段。财政部于1981年8月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设想》明确指出工商税收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以国营企业二步“利改税”为标志,启动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1983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首次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突破了国营企业只向国家上缴利润的传统,打破了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理论禁区。

二、新世纪税制优化改革

(一)新世纪前10年税制改革重大突破

新世纪深化税制改革肩负承前启后的重任,改革实现了四个方面的历史性重大突破:一是2006年全面废止了农业税、牧业税和屠宰税等农业税制度,同时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重大转变。二是以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立法实施为标志,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税收彻底统一。三是2009年开始全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购买机器设备所含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促进了产品生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四是自2009年开始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对成品油加征消费税,取消6种相关收费,实现了费改税的突破性进展。

(二)新世纪近10年优化税制改革任务

在新世纪前10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完善预算制度和税收制度,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健全税制体系,加强税收法制体系建设。

根据以上思路,“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8项基本任务,初步建立了统一、规范、科学,符合国际惯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税收制度。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提出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目标。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方案。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目标,其中第15章专门论述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三)新世纪近10年优化税制改革成绩

2016年5月1日开始全国范围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建立了基本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2018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修改个人所得税草案,迈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一步。至此,在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6个税种由全国人大立法规定征收,我国的现代税收制度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现代税收制度正在形成。

经过新世纪近10年优化税制改革,经济领域的税制完善将以全面实施“营改增”为标志而基本完成;个人分配领域的税制完善将以深化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改革为标志而成为攻坚重点;税制结构调整将以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为标志而列入全面深化税制改革的视野;优化税制以调整消费税和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为标志将全面启动。

三、我国税制改革基本经验与思考

(一)税制改革40年的基本经验

税制改革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的税收制度改革始终坚持了一个目标,就是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税制改革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1、始终坚持一个税制改革的总目标不动摇是方向。建立一个税政统一、税负公平、促进竞争、税收法制、有利开放的税收制度目标。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经济,只有企业充分竞争,才能够使市场充满生机和活力,我国的税制改革就是要实现促进企业竞争。

2、顶层设计和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是保障。

3、税制改革始终与经济体制改革休戚与共,紧密相连。

4、始终坚持税制改革循序渐进,稳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战略思路。

5、始终坚持统一税法和灵活的税收政策相结合。

尽管我国的税制改革取得了进步和成功,但是,毋庸置疑,改革仍然在路上,现行税制仍然远远没有达到公平、法制、科学、规范、简化、高效的最终目标。

(二)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的思考

我国要继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深化各方面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使改革和开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度的进展,我国市场经济的风险将加大,税收风险也必然进一步加大,建立现代税制的客观需要越来越迫切。

以四大税制改革(取消农业税制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增值税转型和“营改增”改革)为标志,我国对经济领域征税主体框架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我国税制改革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了抵御税收风险,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税收制度,有必要尽快启动税制结构调整和对经济领域征税及社会领域征税的全面改革。主要有以下方面:

1、税制改革中要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强调,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现代税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2、税制改革中要更加注重整体推进,综合改革。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稳定宏观税负,今后的税制改革只能进行结构性调整,要更加注意各个税种之间的配合和有增有减的综合改革。

3、税制改革中要努力实现中国税制的国际化。我国继续深化税制改革要更加注重遵循国际税收规则,引领国际税收标准,实现中国税制的国际化。

4、税制改革中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现代科技的发展,一方面创造了许多新的经济产业和经济组织形式,传统税制面临现代经济的严重挑战。另一方面,也为税收创新提供了技术支持。我国继续深化税制改革要充分考虑信息化、网络化和大数据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实施税制结构再造、组织结构再造和税收征管流程再造的需要。

5、税制改革中要进一步建设公平、简化和高效现代税制。尽管税制改革历经40年,税制发展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再由复杂回归简单的过程。但是,现行税制仍然存在复杂和低效的方面,这是由税制发展阶段性和历史局限性决定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有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