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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谋道不谋食”新解

2018年02月12日 11:03  点击:[]

作者: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赵进华

《论语》中记载了孔子的这样一句话:“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身。”推寻孔子的原意,夫子是要示人以君子当谋之道、学当得禄之理,所以诱掖人于学。以历史的观点来看,孔子此言既出,激励了无数中国人不惧艰苦的生活环境,抵御各种物质诱惑,始终意志坚定,修身向善。然而,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看,这句话还可以有另外一番解释。这要从“君子”一词的涵义说起。

“君子”在今天指德行高尚的人,不过这是后来才有的涵义。在西周、春秋时代,“君子”是对奴隶主贵族的通称。若按胡适的说法,“君子”指士以上的上等社会。所谓“乘车者皆君子”,即为当时社会的写照。就此而言,“君子”一词几乎不含道德判断的色彩,更不必然是褒义词,而只是一种社会身份。《国风·伐檀》中“彼君子兮,不素餐兮”的诗句反映的便是下层民众对“君子”阶层的嘲讽和怨怼。到了孔子这里,“君子”一词被赋予更多的道德内涵,然而“君子”指代社会阶层的原义并未完全丧失。如孔子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君子未必仁,此处之“君子”分明指的是一个阶层。具体到“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身”一句,历史学家赵纪彬认为,此句中的“君子”是指在位的世袭贵族。

周代由于实行彻底而严格的封建制,形成了等级森严的、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这样的社会结构有一点好处,那就是社会分工明确。孟子云:“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此句中“劳心者”和“君子”大体是同义词。摒除阶级压迫的视角,这一说法反映出的其实便是当时最基本的社会分工。简而言之,便是君子谋道,小人谋食,谋道者劳心,谋食者劳力。君子与小人,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对应着两种迥异的职业。在这样一种秩序格局中,一方面,君子们由于属于贵族阶层,受平民和奴隶的供养,不必躬亲劳作,亦无衣食之忧。另一方面,依据礼法传统,君子属于统治阶层,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因而所谋者大,家国治理为其使命所在,衣食之谋自然在其次了。《左传》所载“曹刿论战”一节,齐国攻伐鲁国,鲁国形势危殆,曹刿自告奋勇请见鲁君欲为之划策,其乡人劝阻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乡人口中的“肉食者”无疑就是君子阶层的通俗说法(既为“肉食者”,则其无须谋食自不待言)。这样看来,在当时,“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观念应该还未产生。相反,社会普遍的观念似乎认为,社会治理、国家兴亡的责任专属于君子阶层(肉食者),平民无与焉,归根结底这是由当时社会分工的现实所决定的。

明了了“君子”的真实所指,“谋道不谋食”一句就可以作如下解释:君子身为上流社会人物,既居崇高之社会地位,复享优渥之经济待遇,当专心致力于家国治理之大计,不当再为衣食之事所扰。很明显,这是从理念或伦理上来讲的。

若再仔细推敲,“谋道不谋食”一句的涵义似乎尚不止此。李泽厚在诠释《论语》中“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一句时,特意指出,“此似可作社会性公德及制度方向解,固不同于一己修养之宗教性私德”。同理,我们也可以从“谋道不谋食”一句中发掘出其制度性指向。我们的先民很早就认识到“谋道”与“谋食”两种社会职业之间的利益冲突,谋道与谋食,一者为公,一者为私,其取向相反。现实生活中,谋食者多不能专心谋道,谋食愈多,谋道愈损,二者不可兼得。所以不仅明确提出“君子谋道不谋食”的口号,而且通过设范立制,希图从根本上解决君子守道的问题。

就此而言,“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身”亦不妨看作是当时的礼法规范。古老的礼法规范不仅为各阶层的人指明了各自的“分内之事”,而且圈定了各阶层人的职业守则和禁忌。君子谋道是对君子阶层社会分工的制度性设定,家国治理是礼法社会赋予君子阶层的专责。君子如果不谋道而去谋食,或者既谋道又谋食,这不仅有碍其公共使命的完成,而且更有损其身份的纯洁性。因为这会使得君子混同于小人,从而危及传统的社会分工和礼法秩序。于是,在周代社会,谋食便成为君子的职业禁忌,为当时的礼法规范所不容许。由此或许可以推定,我国早在2500多年前就已经产生了针对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制度性规范。遗憾的是,由于年代久远,文献不足征,君子谋食之禁的具体制度设计在今天已不得其详,然而其理性的立场和高远的意境不能不引发今人无尽的联想。

综上,孔子“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身”的言论固然可以理解为仁人志士的怀抱抒发,同时也是对周朝公务伦理和廉政制度的一种忠实描述,是我国传统法治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当代中国早已挣脱了礼法社会的身份束缚,从而铲除了君子、小人以出身定分工的社会基础。然而,公、私之间的鸿沟并未消失,有时政府公务行为之廉洁性也会因个别人的私心私利之影响而蒙上阴影。就此而言,古人重视制度建设,防范和治理腐败的法治精神及致思路径无疑可供今人学习和借鉴。习近平总书记曾谆谆告诫青年人:“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与“君子谋道不谋食”的传统高度契合。尤其令人欣慰的是,“君子谋道不谋食”的中华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包括党纪和国法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同时对公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法也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在大历史的视角下,君子谋食之禁的古制获得了延续和发展。

抚今追昔,我们分明可以感受到历史发展的连续性。由此我们衷心地期待,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内的这些新时代的“君子”,能够继承优秀传统,谨守谋食之禁,一心为公,不以私害公,真正做到“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身”,以廉洁和无私书写新时代的瑰玮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