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方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曾楠
摘要:弱国家一弱社会、强国家一弱社会、弱国家一强社会、强国家一强社会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四种模式。考察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演变中政治认同的图式变迁,在弱国家一弱社会到强国家一弱社会、强国家一弱社会到弱国家一强社会、弱国家一强社会到强国家一强社会的动态图景中,政治认同呈现封闭型到权威型、权威型到放任型、放任型到开放型的图式演绎,而强国家一强社会的关系模式是政治认同生长的最佳生态。
关键词:政治认同; 国家; 社会; 图式变迁;
考察人类发展史,一定程度上可表述为国家与社会此消彼长、相互博弈的历史。从历史纵轴回溯,国家与社会大体演绎着同构一体、有限分离、有机互动的嬗变历程;从理论横轴上剖析,不难发现,国家与社会呈现弱国家一弱社会、强国家一弱社会、弱国家一强社会、强国家一强社会四种模式;从元哲学透析,国家与社会的强弱应有其限度与边界,社会过强、国家过弱易导致“离散型社会”“俘获型国家”的出现,社会过弱、国家过强则可能存在“僵化型社会”“掠夺型国家”的风险。管窥历史,弱国家一弱社会、强国家一弱社会、弱国家一强社会、强国家一强社会的博弈生态在东西方进程中或隐或显地存在过或正生长着,但并未存在统一的演绎定式。综观当前学界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论域对政治认同相关问题的探讨,仅散见于少数论文中,如冯宏良、余金成从国家与社会论域对改革以来社会政治稳定展开学理分析,提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有序互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动态均衡是政治稳定的两个基本向度,叶长茂、虞崇胜提出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健康发展需要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既合作又制衡的平衡关系,但总体上仍呈现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认同探讨的“两张皮”现象,关于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模式演变中政治认同呈现何种镜像与图景的探讨则更为欠缺。因此,考察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演变中政治认同生成的表征、样态与根源,是当前洞悉并明晰何种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最适宜政治认同理性生长的必要考量。
一、弱国家一弱社会到强国家一弱社会:政治认同从封闭型走向权威型
弱国家一弱社会,顾名思义,国家与社会均处于“孵化”状态,国家意识不彰显,社会自主亦未形成。“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社会是具有自主性的、独立于国家之外的非政治领域”,国家与社会都不是先验性的唯名论研判,而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观照历史,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古希腊时期、东方社会的封建社会前期是“弱国家一弱社会”的生态表征。古希腊时期,城邦是国家的雏形,城邦之外是社会的雏形,城邦是依个体的出身与公共事务的参与建构公民的共同体,城邦之外则被认为是“非神即兽”的存在方式。但是,城邦并不具备国家的权威性与合法性,而往往沦为甚嚣尘上的“公共意志”所操控的共同体,城邦之外也不具备社会的自主性与自足性,而往往沦为无处不在的“必然律”所束缚的捆绑状。由此观之,这一时期的国家与社会既是胶着的依附,也同是“弱性”的生存状态。东方社会的封建社会前期是以血缘政治为基础、以耕作土地为半径的生存模式,“家天下”是其主导理念,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等制度则进一步由“方国联盟”走向“天下共主”,“家天下”实则是天下意识替代国家意识、家观念替代社会观念的另意演说。弱国家一弱社会的历史写照是相对松散的“原子式”个体依出身、血缘或地缘等自然因素结合的共同体,在附魅的“克里斯玛型”(韦伯语)力量指引下相互依存的历史生态。
弱国家一弱社会的博弈图式中政治认同呈现封闭型的表征:一是认同指向的封闭。弱国家一弱社会的生态写实基本是在国家观念谱系生成的预成期,这一时期个体的政治认同指向往往是城邦共同体或宗族共同体。城邦共同体是“追求最高善的最高社群”,然而城邦实则是“零和”博弈的社会活动,在城邦与家庭中有泾渭分明的界域,城邦为实现“最高的善”,以规避“社会资本”累积效应的下降,往往只能走向封闭,指向城邦的认同也即走向封闭。宗族共同体是依血缘、宗法等自然因素建构而成,先天自然因素的依附性使指向宗族共同体的认同也即具有封闭性。二是认同意识的封闭。弱国家一弱社会的生态写实下政治认同的意识并未彰显,也处于封闭状,如古希腊时期城邦与家庭清晰界分,要跨入自由的领地需获得公民身份与积极的参与。正如阿伦特所言:“古代人必须每天穿越横亘在他们面前的这条鸿沟,越过狭窄的家庭领域,‘升入’政治领域。”认同意识并不是在社会生活中穿梭自如的,而是封闭于仅有的政治领域。东方社会的封建社会前期,认同意识也仅限于朦胧的封闭式的宗法指向的认同。费孝通先生所讲中国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差序“系维着私人的道德”,一定程度上也是认同意识封闭的佐证。三是认同空间的封闭。认同空间在这一时期主要局限于城邦或是“向土里讨生活”而形成的生活世界。如学者言:“血缘和地缘关系,构成了农民生活世界的坐标。”简言之,认同空间是依城邦或依土地建制的封闭式的所属共同体。
强国家一弱社会,即国家与社会在此消彼长的博弈中,国家较之社会处于更为强势的生态写照。国家是一个权力场,当国家观念在历史更迭中逐步确立时,国家内蕴的权力的天然扩张性则逐步伸展。权力的天然扩张与权利的懵懂蛰伏使强国家一弱社会成为弱国家一弱社会后的一大走向与可能。管窥历史,西方社会中世纪时期、东方社会君主专制时期是强国家一弱社会较为典型的形态。西方中世纪时期是王权与教权相互博弈与相互增权的时期,国家的权力可以说在教权的强势进攻下有所退出与消蚀。然而正如有学者提出:“教会才是第一个现代国家”,即教会与国家是一体两面,教权与王权的分野与博弈并不是国家与社会的面向,而是权力一维的争夺与伸张,教权的强劲只是权力的另一种异化,从公权力角度考察,这一时期公权力相对于社会仍是强势。由此观之,西方社会中世纪时期可视为强国家一弱社会的一大佐证。东方社会君主专制时期“君权至上”与“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是这一时期的政治表征,“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与“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天下不可一日无君”“天无二日,民无二王”的王权主义成为整个东方传统社会的共同认知。君主既可依据世袭、血统、权力流转等方式获得天然的权威性与正当性,也可以征税、征兵、修建土木、心性教化等方式实现资源的提取与社会的渗透,可以说,国家以高度集中的权威与权力统领社会的各个领域。
强国家一弱社会的博弈图式中政治认同呈现权威型的表征:一是认同指向的强制。强力预设是强国家一弱社会的注脚,无论是宗教式权威的预设或是君权式权威的预设,认同指向都内蕴着强制的符号,在天、道、圣、王的“完全知识”符号型建构和谐秩序中,庶民是顺从天命者,“顺、奴、崇、守”成为庶民生活的准则与处事的逻辑。二是认同意识的僵化。教权下的认同意识是宗教麻痹的附属物,正如马克思所言:“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人??就是说,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宗教式的认同意识在自我意识、自我感觉的迷惘中呈现神秘旨意下的僵化式认同。君权下的认同意识是强力控制的衍生品,“兼听独断”也好、“皇上圣明”也罢,不论君王或错或对的决策,群臣均以“圣明”为一以贯之的答复。这一时期教权或君权以天、道、圣、王合一的转承转合,将国家与社会高度同构于自身的权威之下,认同意识也即同构于权威性的主宰之中,呈现僵化与附从的表征。三是认同空间的囿域。“强国家一弱社会”博弈图式中附魅、宰制是其逻辑走向,顺从、依附则是其民众性格,在“强国家一弱社会”博弈图式中认同空间或是囿于教会共同体,亦或是囿于君主专制体中,民众在囿域的空间下遵循神圣旨意或君权至上的运转法则。
从弱国家一弱社会到强国家一弱社会的走向并非历史必然的写实,而是理论逻辑的推演。管窥历史,从弱国家一弱社会到强国家一弱社会的走向是历史发展的主流。究其原因在于:首先,权力的天然扩张与权利的懵懂蛰伏。从权力与权利观照,国家与社会也是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另一代言,权力的天然扩张、僭越的特性使其如脱缰的野马难以束缚,权利的懵懂蛰伏则在未经承认下如襁褓的幼婴软弱无力,权力与权利的鲜明反差,使强国家一弱社会的走向成为一种有力的趋势。其次,国家力量的集中与社会力量的松散。国家自成立之始“以强大和相对自主的政府结构,寻求给社会强加一套基于强制的有限的多元主义的利益代表机制”。社会力量较之国家力量处于松散的“原子状”,在国家与社会的博弈中往往是国家强与社会弱。最后,国家论证的强势与社会叙事的薄弱。回溯国家的论证与社会的叙事,不难发现,对于国家之论证无论是霍布斯式“一切人对一切人战争”基础上的建构和洛克式“田园诗般”的解读,还是卢梭“人人平等”式的论证,都将利维坦的必要性剖析得层层人理,然而社会之叙事则是“混沌”“混乱”“自主性弱”等薄弱表述的苍白。
二、强国家一弱社会到弱国家一强社会:政治认同从权威型走向放任型
弱国家一强社会,即国家与社会在此消彼长的博弈中,社会较之国家处于更为强势的生态写照。约瑟夫·R·斯特劳斯认为:“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和文化整合能力是现代国家的最重要特征,并且相信这些能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现代国家居民对国家政治过程的积极参与和对效忠国家的自觉认同。”奥威尔式的国家控制在历史发展与当代全球政治的演绎下已非不证自明的命题。“国家的失败”“弱国家”或“俘获型国家”等醒目的标题也正是对全球政治格局中政治权威质疑的另意表达。观照历史与现实,当代部分非洲国家的权力建制可视为弱国家一强社会的有力注脚,乔尔·s·米格代尔在《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一书中提出的强社会一弱国家的理论分析框架也为弱国家一强社会的解读提供了视角与理论铺垫。如在论述印度弱国家一强社会表征时写道:“世袭的等级群体,无论处于一个仪式上有特权的还是次等的位置,其相互之间的关系都为互惠、不对等的权利和义务这些传统习俗所支配,继续作为成千上万的印度村庄中的社会组织的基石。”“非洲的政客们是脆弱的甚至短暂的,他们来了又去;而酋长们却是持久的,冷眼旁观而无动于衷,他们投票支持那些政客——也让他们的子民们支持??除了吸纳酋长们的地方政府之外,没有其他令人满意的政府形式能在塞拉利昂建立。”
弱国家一强社会的博弈图式中主要呈现社会控制的松懈化、国家能力的退缩化、国家权威的“渗漏”等表征。“社会控制不仅是国家机构对社会的渗透、成功的汲取资源,还包括为特定目标恰当地分配资源、规制人们的日常行为的能力。”社会控制的松懈化即国家的政策、税收与服务的分配等在实际运作层面往往与预期背道而驰,在社会控制中存在相互冲突的规则,且国家权力须向权力中心妥协并与利益集团进行交易。国家能力的退缩化即国家与民众的有限互动使双向的责任与义务感缺失,在断裂的权力与权利转化序列中国家能力出现退缩与消解。“国家领导人被改变了的优先选择、政策执行的困难、大批地给予附带各种特权的资本、政策执行者所受压力的积累,以及国家分支机构的被俘获。”国家权威的“渗漏”则是利益集团、强势阶层等势力的干预使民众对国家的依赖感减弱,且国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向有利于社会集团的方向运行,国家权威性由此受到质疑。
弱国家一强社会的博弈图式中政治认同总体呈现放任型的表征:一是认同指向的模糊。弱国家一强社会博弈图式中往往存在相互冲突的规则、相互博弈的主体、相互争夺资源的战场,公众的政治认同指向也往往或是被酋长、老爷、军事独裁者、资本家、既得利益者等利益集团所绑架,或是被各类社会组织所俘获,尤其在享廷顿所言的“普罗米修斯将人类从上帝、命运和天意的控制之中解放出来”的现时代,相互博弈的主体争相给认同指向贴上“附魅”“祛魅”或“返魅”的标签,使认同指向陷入进一步的模糊。弱国家无法在“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该往哪里去”等认同指向性困惑上给以足够的提取与渗透能力凝聚共识,公众则在“我”与“我们”的融入共处上犹豫与质疑,在“我们”与“他们”的界域领地徘徊与游走。二是认同意识的混沌。认同意识的培育与认同共识的达成从学理逻辑分析主要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个路径。自上而下的路径,即以先验的理论预设、意识形态的宣传、强硬的行政干预以推进;自下而上的路径则在充分尊重现代社会‘合理的多元论事实’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交往和对话,逐步达致一种认同的结果”。然而在弱国家一强社会的博弈图式中认同意识的培育与认同共识的达成,在自上而下的路径上往往遭遇国家能力式微、国家权威消解的困境而受阻,在自下而上的路径上则遭遇理解对话、理性沟通的困扰而中断,认同意识在两个达成路径的偏轨下也即不可避免地走向失范与混沌。三是认同空间的散漫。弱国家一强社会博弈图式从场域视角考察,即是私人领域对公共权力领域的侵入与霸占,认同空间也即涂抹上私人领域的色调,私人领域以自由、散漫、随意为主旨,以生活政治、身体政治的解放为中心,在私密性的各自防守与探窥下建构各自的领地。在此境遇中认同空间也即失去了”强国家一弱社会”色调下的强制、统一、规范等色彩,而换之以散漫、随意、私密的氛围。
从强国家一弱社会到弱国家一强社会的走向既非历史的必然,也非历史的全貌。强国家一弱社会到弱国家一强社会走向中大体有两种情形:一是自身内部建构的强国家一弱社会格局遭遇社会力量的侵蚀;二是外力建构的强国家一弱社会格局在外力撤出后社会控制的碎片化与国家能力的消解化。无论是哪种情形,究其根源在于:首先,社会具有比国家更高的道德自觉与自主能力。一方面社会可以独立于国家而存在,以自治的、自存的、独立的机制自行运转,社会组织问的竞争也能推进自我净化与进化,然而国家若缺乏社会的限制则会失去规范力量而陷入“失范”;另一方面国家是建基于社会权利的转让之上,使国家能为社会提供规范规则、政策支持、资源供给、矛盾调处等推动,而社会则是国家权力理论建构、制度安排、运行程序、绩效评估的主体,社会既有自治性空间,又是国家权力制约的刚性准则。二是权利先于权力。在权利与权力的对等建制中,权利先于权力,无论是“社会契约论”的解读亦是“权自于民”的表达,都隐喻权利先于权力的意涵。“一个合法的政治社会应基于人民的同意,这种同意应在人们为建立政府而达成的社会契约中反映出来。这种社会契约通常采取宪法的形式,而宪法又会确定政制构架及其建制蓝图。通过立宪性契约,人们同意受统治。”国家公权的合理界域限定为维护公民权利,社会权利则界定为私人性权利的保留与公共性权力的限制,当强国家一弱社会组合中国家超越社会领地,社会转向反抗与制衡也即成为一种必然。三是国家权力扩张的本能促逼社会力量的联合。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或是“结束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或是“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配”,然而当其权力的扩张走向异化,超越社会支持的条件、僭越社会的自治、侵踏社会的领地时,社会力量则会产生联合以或隐或显的方式颠覆现有的权力与权利组合序列。
三、弱国家一强社会到强国家一强社会:政治认同从放任型走向开放型
强国家一强社会,是国家与社会在此消彼长的博弈中从“零和博弈”走向“非零和博弈”的生态写照。其深刻的理论根据是:一是国家与社会的互为动力。国家建制的基础来源于社会,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形塑推动国家权力成为社会需要的权力,规避国家权力建构成为利益集团或某种组织意志的副产品,规避其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或操纵者;社会则在国家的规则与制度体系中成为国家需要的社会,获得规范化的建构基础,规避社会体系建构为松散的原子式“自我”或是任意式的“分子”。二是国家与社会的健全互动。新马克思主义者提出国家自主性从属于社会力量;新韦伯主义者则提出社会力量受国家自主性限制,两个虽是相左的观点却表达着国家自主性与社会力量对立与矛盾的共同思想。然而正如有学者言:“现代国家的现实情况则在很多时候表明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有可能同时提升,也有可能同时下降。”事实证明,国家吞噬社会的伪强大侵占难以持续,社会侵蚀国家的私密化狂欢也难以恒久,国家与社会在健全互动下才是良性的写实生态。三是国家与社会的互补完善。维斯和霍布森曾提出以“镶嵌自主性”“孤立自主性”来区别强国家与弱国家,其核心义理即国家能否与社会合作、交融,并强调“把国家找回来”,但不要“把社会踢出去”。国家与社会的完善与成长都需要相互力量的汲取,也需要相互建构的形塑,偏失一方,则只能导向孤立或偏执。当代西方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两大流派的争论一定程度上,即是在国家与社会中非此即彼的单项选择,然而跳出单向度式的非此即彼,在权力与权利之间寻求合理的张力既是两个流派争论的出路,也是国家与社会共进的出路。四是国家与社会的相互纠错。国家与社会的良性运行都不是一蹴而就,也非一劳永逸,而是在试错、纠错的反复中不断完善,社会可以为国家提供外部纠错动力,为国家提供道德资源,使国家避免陷入权力的脱缰驰骋。如托克维尔所言:“只有社会才能从那些滥用所托付的权力以破坏社会团结的人手中收回这种权力。”社会则可以从国家的规则体系中获得纠错激励,使社会在国家提供的法律规范下避免陷入私密的狂欢或恋权的偏执。简言之,国家与社会不是互相脱钩的“单子”(莱布尼茨语),而是在两者互强的逻辑下互为动力、健全互动、互补完善与相互纠错的共生共存。
认同虽然“可以是强加的,但很少如此;更正确地说,认同是皈依的,因为它们呈现的正是人们想要的”。强国家一强社会博弈图式中政治认同呈现开放型的表征:一是认同指向的清晰。马克斯·舍勒曾深刻寓示着“价值颠覆”特性,即“历史上没有一个时代像当前这样,人人对于自身这样的困惑不解”。“强国家一强社会”博弈图式是国家与社会的互促、共养,是制度性均衡与价值性均衡的统一,即国家与社会既在互动的路径与程序上于法律制度的规范下具有权威性与稳定性,也在制度性均衡的条件下社会政治文化与国家行政文化于现代民主价值理念上的统合。强国家一强社会博弈图式中国家与社会的价值指向既是自下而上的“同意预设”基础上的共识,也是在现代民主价值理念上的统合,因此,公众的认同指向并非国家与社会的分而治之的伸张,也非混沌不清的困惑猜想,而是“同意”与“统合”下的互动共识,认同指向呈现清晰化。二是认同意识的自觉。阿尔蒙德强调:“有利于民主政治有效运行的公民文化应该是既能够使高参与热情和政治冷漠之间达成平衡,又能使对权威的服从和尊重与主动和参与之间形成融合的公民文化,从而使政治冲突的程度能够保持在政治系统免于崩溃的适当范围。”强国家一强社会博弈图式中国家与社会的互为动力、健全互动、互补完善与相互纠错,使政治认同避免陷入虚妄的狂热或消泯的冷漠,唯私综合症或唯公理想症,而能在狂热与冷漠间、唯私与唯公间呈现理性与自觉的良性生态。三是认同空间的开放。从场域视角考察,强国家一强社会博弈图式中国家与社会,所对应的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公共领域得以生成。哈贝马斯指出:“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意见,即公民在权利与权力的理性认知上,在道德与法的公正性原则下,基于商谈与辩论达成的共同认可的意见。公共领域也非议会、国家控制机构等制度化的政治公共领域,而是基于理性交流、话语协商而构成的开放的互动公共领域,并从霍布斯战争的血腥地区转化为康德式的“和谐地区”,“跳出类似于达尔的那种模棱两可的、在本质上仍不是话语的,而是制度性的政治商议的民主认知模式的窠臼”,认同空间的开放也即使政治认同能够跳出封闭式模糊困惑、囿域式权威强制、散漫式私密自恋的认同泥淖,而走向理性与自觉的开放型认同。
弱国家一强社会到强国家一强社会的走向既是理论逻辑的推演,也有现实的实现可能。首先,权力制约序列与权利转化序列的逐渐形成。管窥“以权力制约权力”到“以宪政制约权力”和“以权利制约权力”再到“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权力制衡变迁史,不难发现,权力制约序列正不断走向完善与成熟。在人类文明演进历程中,在人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不断走向“复归”与“黎明”的现时代,权利转化序列也逐渐形成,公共权力不再是“君权神授”的神秘物,也非血缘世袭的流转物,而是基于民众的“同意”让渡的权利转化而来,因此公共权力是个体权利的赋予、个体权利是公共权力的来源,权力制约序列与权利转化序列的逐渐形成使国家与社会的共生逻辑得到强化。其次,国家与社会共促共生的中间领域渐趋形成。弱国家一弱社会、强国家一强社会亦或弱国家一强社会,从场域变迁考察,都是公共权力领域吞噬私人领域或私人领域消泯公共权力领域的变迁史,介于其中的公共领域或未萌芽,或呈夭折之势,公共领域至多也只是“古希腊的公共领域”和“代表型公共领域”或“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异化形态,然而现时期以公共意见的形成为指向,以商谈、辩论为形式的现代意义的公共领域渐趋形成,它既规避公共领域私人化,也避免私人领域公共化,从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走出,成为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润滑剂”,推进国家与社会的共促共生。三是国家权威与社会自主的互动机制日趋形成。正如恩格斯所说:“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社会的自主、自治、自律为与国家的良性互动提供条件,国家的法规法则也为社会的良性互动提供保障,国家权威在决策中以社会的介入机制为基础,社会在自治中则以国家的规则体系为保障。当前社会自主、自治、自律不断增强,即与权力分界而治的自主性,以业缘、地缘、趣缘为建制的自治性,以社会组织制度与公民道德为基础的自律性不断增强,国家权威的合宪性与合法性也不断提升。简言之,国家与社会互动机制日趋形成,即“社会的逻辑就是接受国家的权力逻辑,国家的逻辑就是社会必须承诺的行动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