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 刘立峰
民间投资增长动力不足,无法形成对全部投资的有效支撑,现阶段需要政府投资发挥更大作用。政府投资要做到“四要”:规模要适度、方向要选对、资金要保障、方式要得当。
2015年1—5月份,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长11.4%,这是自2001年以来最低月度增幅。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只有在亚洲金融危机严重的1998年2—3月和1999年8月—2000年5月间才出现过投资月度增速低于当前的情况。与2015年1—5月份同期相比,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达32.9%,2010—2011年增速下降到26%左右,2013—2014年增速再次下滑到20%,2015年增速进一步下跌到11%。近几年中,投资增长明显回落了几个台阶,也成为GDP增速一路下滑的主要原因。目前,投资增速继续降低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即使触底回升,仍可能再次下行。
在投资增速下降过程中,政府投资的表现又是怎样的呢?由于没有全部政府投资的统计数据,只能根据预算内资金增长情况进行分析。1—5月份,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增长了6%,其中,预算内资金累计增速只有10.3%,国内贷款下降6.3%,利用外资下降26%,自筹资金增长9.6%,预算内资金增速虽然略高于全部资金来源,但是对投资的支撑作用不明显。在亚洲金融危机的1999年,全部资金来源月度增速也大多低于10%,但预算内资金增速却高达40%—60%,政府资金的强势介入有力地促进了全社会投资增速的回升。与那时相比,当前预算内资金的增速不高,对整个投资增长的贡献有限。
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以及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阶段,不仅表现为经济增速的放缓,更表现为增长动力的转换、经济结构的再平衡以及发展模式的系统转型,经济增长过程中困难与挑战增多。此时,民间资本长期涉足的传统行业收益明显下降,新兴产业的进入存在障碍,投资者的未来预期不乐观。1—5月份,民间投资增长12.1%,只比全部投资增幅略高,远低于20%的上年同期增速。2012—2015年同期相比,全部投资增速下降了8.7个百分点,而民间投资增速则下降了14.6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速下降幅度明显高于全部投资。可见,民间投资增长动力不足,无法形成对全部投资的有效支撑,现阶段需要政府投资发挥更大作用。
政府投资的规模要适度。与以往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过程中常设定政府投资规模目标相比,此次政府投资扩张需要根据经济形势下行趋势,进行相机抉择,积极的同时又要稳妥。根据财政部年初的预算安排,2015年,中央基建投资4776亿元,只比上年增加200亿元。未来如果经济持续下行,中央基建投资规模应有所扩大,中央财政赤字也将相应增加。1998—2008年,我国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11300亿元,2004年以后,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逐年减少。近年来,我国没有再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为弥补赤字,可考虑重启长期建设国债。但是,一定要控制好具体的发行规模,防止国债发行对通货膨胀产生重大影响、对民间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以及导致债务风险的明显加剧。
政府投资的方向要选对。本轮政府投资应重在提升质量,弥补短板,形成带动。加大地级以上中心城市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重点建设服务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公立养护设施;实施中心城市的旧城改造和中小城镇市政改造,推进城市的扩容和功能的提升;加大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促进重点流域、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的环境改善;重点推进国家公路网“断头路”建设,加快重要通道拥挤路段扩容改造,以“一带一路”建设为核心,重点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中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农村电力、公路、水利设施的政府投入,统筹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发挥好政府资金杠杆和政策引领作用,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发展。
政府投资的资金要保障。实施稳增长政策,中央政府不能唱“独角戏”,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与协同十分重要。自5月份以来,包括河南、河北、吉林、安徽、云南、四川等13个省(区)相继出台稳增长的政策措施,推动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当前,中央政府项目投资具有较好的资金保障,地方政府则面临偏紧的政策环境,其投资能力受到较大的限制。要提高地方政府对中央稳增长政策的响应力和执行力,就要给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财力和手段。与地方政府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投资需求相比,2015年地方债规模仍然偏小,要进一步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恢复部分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使得平台公司能够依托政府信用,利用贷款、信托、企业债券等多样化方式融资;仿照铁路建设“以地养路”新模式,实施城市道路、水利、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投资项目综合开发。
政府投资的方式要得当。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政府应充分运用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综合手段,切实提高项目贷款偿还能力,降低项目投融资和经营风险,提高商业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创立产业投资基金。由政府部门牵头或出资,吸收更多社会资金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应按照母基金模式运作,即在母基金后,再利用自身信用、资金、行业等优势向出资人募集资金,形成子基金。充分发挥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健全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完善财政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逐年增加风险补偿资金的额度,拓宽补偿范围,适度提高补偿比例。发挥政策性银行在稳定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财政注资、财政借款、利用邮政储蓄等方式,拓宽政策性银行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