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祯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正当性的来源,是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公民基本权利得到保护的根本保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任务中第一次明确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而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出发,尽快完善宪法解释启动程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法律是国家行使立法权的产物,而立法权由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宪法所赋予,法律在位阶上低于宪法。法律符合人民的利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应有之义,要做到这一点,法律只能以人民所制定的宪法为依据。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既有权解释宪法,也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启动宪法解释程序是确保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实际运行必不可少的程序。同时,启动宪法解释程序,就是启动宪法监督程序,也是启动维护宪法权威的程序。人民当然有权对有违宪嫌疑的法律提出诘问,有权提请有权机关解释宪法,使违背人民意志的法律无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启动宪法解释程序主体的普遍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制度,为人民作为维护宪法权威的主体提供了制度保障。启动宪法解释是维护宪法权威不可或缺的重要程序,公民享有参与这一程序的主体资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的全面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功能,“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当是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实现其功能的重要手段,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为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的全面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启动宪法解释程序的规范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特点的同时,也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工作程序,以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各项具体制度有效运行。因此,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内理性设计启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发挥功能的本质要求。为此,需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加强国家机关宪法解释提请权的实施。依据宪法授权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履行职权的过程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功能的过程,也是以制度的方式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过程。作为人民权利的受托人,国家机关自身也负有维护宪法权威的义务。必须按照《立法法》赋予的宪法解释提请权,在需要对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法律或应当由其根据宪法和法律决定某些重大问题时,如果涉及宪法条文的内容以及宪法原则的理解,应主动向有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权的机关提出解释和裁决的请求。
规范公民对违宪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权的实施程序。根据现行《宪法》的精神和《立法法》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因此,必须从程序上规范公民对违宪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权的行使程序。一方面,公民对违宪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权的处理程序应当具体化。程序应当覆盖公民违宪审查建议的受理、审查、处理结果的做出、答复等所有环节,每一环节的程序设计都应该体现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另一方面,对公民依法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处理程序应当有效而透明。从目前情况来看,尤其要做好有关国家机关对审查建议人的答复工作,无论审查与否,无论结果如何,有关国家机关在程序上都应当以适当的形式答复当事人,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受到宪法实施监督机制的运行和宪法权威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