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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实现公平正义首要破除差等正义

2015年03月29日 09:16  点击:[]

作者:贵州民族大学教务处 谢治菊

追求平等、公正是古今中外正义思想的主导潮流。但是,追寻历史可以发现,人的身份和等级对平等、公正构成较大的限制,这一现象在封闭性与同质性较强、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十分突出。由于知识、能力和可利用资源的局限,古代社会的人们将人的等级化理解为自然界等级演进的结果,因而当时的所谓正义实际上是有差等的正义。

差等正义,按照现在的术语讲,就是指公共管理的制度规范及其运行方式背离其必须恪守的公共性、公正性与公平性铁律,以管理决策者或执行者的价值偏好为依归,对不同人群、不同阶层、不同地区采用双重或多重标准而引发的不正义。差等正义是正义标准双重性或多重性的必然结果,即对不同社会身份、社会等级或社会地位的人适用不同的正义标准,设置不同的道德规范;或者同样的行为因其行为者的社会身份、社会等级或社会地位不同而有不同的评价。

古代社会的差等正义在一定程度上与当时的等级社会结构是契合的,客观上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这种依附贵族社会结构、带有权贵取向的差等正义具有明显的等级烙印,其本质是对社会不平等的维护。古今中外追求平等的人们对此进行了大量批判。在批判的过程中,平等正义的理念渐渐浮出水面,人们在追寻平等思想的同时也开展了大量的争取平等运动,这些思想和运动对改善社会不平等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同样一直致力于消除不平等现象。现在看来,成效比较显著,社会公平正义有了很大提升。与此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基于人的身份和等级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妇女、残疾人、农民等群体的话语权不足,收入分配中的“同工不同酬”,经济赔偿中的“同命不同价”,劳动就业中的两性不平等,高考中的地域性招录不平衡,以及户籍制度下的城乡二元格局与社会流动不充分,等等。

造成上述差等正义现象的原因很多,是政治、经济、文化、组织、政策等各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古代的等级制度与等级思想观念残余的作祟,部分公权力的异化及其支配性加速了差等正义的扩散,经济不平等及其渗透性增加了差等正义的积累。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公共政策对差等正义的影响。公共政策本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武器,但它们有一定的范围和具体的条件限制,超出这个范围或者随着历史发展,如果缺乏相应的调整,就有可能导致社会差等现象出现,比如贫富分化问题。

近几年,中国经济在高速发展,但经济分配问题始终备受关注。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严重的社会危机往往发生在经济繁荣期。而经济繁荣期之所以容易发生社会动荡,其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分配不公以及由此引发的民众公平正义感缺失。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甚至已达到国际警戒线。这种扩大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感知,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缩小贫富差距的主要责任在管理部门。事实上,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仍有一些人对政府缩小贫富差距的措施和效果感到不满意,滋长出“被边缘”、“被剥夺”的焦虑心态和怨恨心理,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这方面有更多的作为,为此,破除差等正义是当代中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首要前提。

在人们的出身和禀赋存在事实上不平等的社会中,在人们的机会、权力、财富和收入难以绝对平等地分配的情境下,需要理性看待并反思差等正义现象。对于由个人原因引发的差等正义,可通过宣教、劝解、提供平台等方式解决;对于由公共政策造成的差等正义,可通过以下手段来矫正:一是在价值选择上,以法治矫正公权力的任意性,以伦理激发行政人员的道德自觉性,通过法治与德治的交融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建构;二是在政治场域中,以多种途径制约公权力的支配性,以平等参与保证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权,通过构建公共能量场,倡导民主协商、平等对话;三是在经济维度上,以再分配平衡收入差距,以成果共享实现经济平等;四是在文化向路上,以包容性政策矫正社会排斥,形成积极健康的文化环境。通过这些方面,逐渐构建分配正义、平等参与、文化包容全面结合的公平正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