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田辉
目前,上海航运保险市场已经开始出现人、财、物等方面从全国各地向上海汇集的聚集效应,唯一一个专业性的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也于2013年成立,相关的业务创新与条款制定修改等权限也下放于协会,这些举措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有了不少的效果体现,这一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上海的走访中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感受,但也时时感受到从事航运保险的各大保险公司包括外资航运保险公司对于中国航运保险未来市场的看好,同时,各大从事航运保险的公司希望追赶海外发达市场的心情也十分迫切,在他们看来,与其在中国向政府要政策,不如从发展与改革的角度希望政府能从法律、人才培养与吸引、税收及相关政策等方面加快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可以说,中国缺的不是航运保险的货物数量与船舶,欠缺的是航运人才与金融等方面的软实力。
201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田辉女士曾专门做过上海自贸区航运保险改革方面的评估与建议调研,她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特别强调一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要从已有的老牌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如伦敦等地争夺他们业已掌握的市场份额,而且软实力——航运和金融服务方面的争夺,要远比硬实力方面的争夺——如货运量——困难得多。上海目前要做的是尽量去除和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并且耐心培养相关基础设施能力。要做好长期奋斗的准备。从这一点看,上海正朝着正确的方向走,但在去除管制、培育好的市场环境等方面的步伐可以再快一点,中央也要赋予上海更多的权限,例如在税收方面该给的还是要给。”
与此同时,田辉也对当前上海自贸区航运保险改革的评估以及政策建议方面进行了相关点评。
有制度创新仍需要深化
中国经济时报:上海航运保险市场在自贸区成立前后有了很大的集聚效应,你怎么评估这些变化?
田辉:对当前上海自贸区航运保险改革的评估应该有以下几个认识:
1.改革不拘泥于优惠政策、新设机构等既有思路,体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制度创新。从现已出台的举措看,上海自贸区至少在航运保险方面做到了“不是要政策,而是要改革”。具体来说:没有执着于航运保险营业税优惠范围的继续扩大以及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没有执着于第一家专业性航运保险公司落户上海,因为上海目前已经有超过40家经营航运保险的保险公司,问题的关键并非增加公司数量,而在于如何做强现有公司的实力;尝试通过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激发市场活力。无论从成立行业协会并赋予其一定的监管职能,还是在设立分支机构和任用高管人员方面用备案制取代审批制,均体现了简政放权、“政府退而市场进”的改革新思路。
2.监管方式的改革力度有待加强,有的措施只是移植了以前的经验,有的措施则亟须在区外复制和推广。
目前,自贸区允许保险公司自主使用协会备案条款。这种由协会分担一定原属于保监会职能的做法并非上海航运保险的首创,而是借用了数年前商业车险条款管理制度的改革模式,创新程度有限。此外,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的做法目前仅在自贸区内实行,范围过于狭窄,区外公司的高管任职仍需要接受较为繁琐的审批程序。在保监会正在不断通过改善公司治理、加强离任审计等手段强化监管职能的背景下,监管机构事前严格审批高管资格这种本属于所有者应履行的职能应该大为削弱,甚至取消。
3.改革措施尚未触及某些影响航运保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
目前我国航运保险市场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业务发展并不均衡,在中低端的货运保险和船舶保险方面竞争激烈,而在保障范围更广、保障程度更强、技术和服务能力要求更高的保赔保险领域供给严重不足。目前国内保赔保险市场的主要提供者为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和人保财险,承保能力极其有限,使得大多数保赔保险保费收入流失海外。如何推动国内保赔保险市场的发展?如何对并不属于保险公司性质的船东互保协会实行监管?如何加强与国际保赔协会的合作与联系?上海自贸区已出台的改革措施显然并没有触及这些深层次的问题。
4.税收环节改革措施的缺失,不利于航运保险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尽管迄今为止上海自贸区在航运保险改革方面并没有刻意追求税收优惠,但这并不意味着税收政策不重要。从国际和国内经验看,税收支持对推动航运保险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目前上海自贸区仅对5类航运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一些具有创新性的险种(如航运相关的责任保险)并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此外,航运保险的发展高度依赖高端的专业人才,目前上海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与新加坡、香港等地相比,显然不具优势。
五大政策建议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下一阶段的上海航运保险改革,你有哪些政策建议?
田辉:一是尽快在全国其他地区复制和推广上海自贸区已实施的相关改革措施。
我国航运保险市场潜力很大,除上海以外,天津、大连、宁波、深圳等许多地区都将航运保险视为重要的航运金融配套制度而加以重点拓展,然而却缺乏上海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目前上海自贸区已经推行的各种改革措施应尽快在其他地区进行复制和推广,不仅要让各地区发展的政策起点建立在尽可能公平的基础上,而且来自于其他地区的有序市场竞争可以进一步倒逼上海自贸区加快改革步伐。
二要发挥监管的积极引导作用。要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鼓励引进和设立更多的航运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专业公估机构、经纪机构等,而不是成立更多的专业性航运保险公司;消除隐性壁垒,充分发挥外资机构对我国航运保险市场的带动作用;继续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是针对船东互保协会和保赔保险的发展出台专门的推动措施。
船东互保协会是一类特殊的保险供给组织,在我国存在法律和监管的空白。我国目前只有一家船东互保协会,保赔保险更是航运保险市场的短板。有鉴于此,应针对这一特殊保险组织和保险业务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以丰富我国航运保险供给主体,加快市场发展。
四要对航运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体规划。
航运保险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支持,但又不能完全依赖税收优惠。航运保险的税收政策十分复杂,涉及到不同产品、不同税种、不同经营主体、境内外人才和机构等许多事项,需要结合国家财税改革进程,在整体评估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并最终确定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扩大税收扶持力度。
五应加强航运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健全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加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在产品开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