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时政要闻 >> 正文

贵州:破解水利工程产权改革难题

2018年03月16日 14:34  点击:[]

“20.24万,第三次,成交!”

随着主持人手起锤落,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大寨村委会议室顿时响起激烈掌声,由镇政府主导的底价7.5万元的上寨山塘经过几十轮的竞价,最终以20.24万元被村民杨明华拍到手。

“2000立方米的上寨山塘已经沉睡了好多年,每年以250元承包给村民种谷子,现在升值到20多万元,值啊!”小寨坝镇水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罗国华指着即将更换“身份”的山塘介绍,“这下子好了,山塘有了‘新主人’,产权明晰了,有人管有钱养了,沉睡的集体资产终于盘活了,群众每年还有利息分红。”

据悉,上寨山塘的拍卖,是贵州省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为适应国情、水情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部署。贵州紧紧抓住机遇,通过顶层设计、制度创新、示范引领等举措,成功破解了工程产权不明晰、管理无主体、维修无保障、效益难发挥、群众意见大等顽疾,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3年完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有力促进农村脱贫进程。

坚持政府主导 做实顶层设计

20世纪90年代末,贵州省水利厅曾在习水县等地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但由于当时的改革只是“拍卖”的经营管理权,所有者主体不明确,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外出务工等变化,经营管理者由于不是有所有者主体,当拍得的工程没有效益或效益很小时,其后期就很少投入或干脆不投入,导致工程年久失修,不能发挥效益,有的甚至无人难管理,致使许多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还出现新的用水矛盾和纠纷。改革的不彻底,引起了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水利部门的深思。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集体投入修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几十万处,这些工程为当地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大量工程闲置、老化甚至丧失基本功能,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群众岂无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在2012年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纳入农村七大产权制度改革内容,明确8个(后增加为12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2013年3月,水利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省水利厅、省财政厅随后出台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11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和产权制度改的意见》,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范围、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省水利厅还成立了改革督促指导工作组,并将此项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地落实改革任务。

市县党委、政府和水务部门按照省政府部署,纷纷出台改革实施方案。从省到乡均设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省到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建立起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层层落实、考核督导的组织保障体系。

2015年年底,2个国家级、12个省级、13个市级试点完成改革任务。2016年年初,全面启动了全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一场声势浩大的改革行动铺开。

找准破题关口 分类推进改革

贵州抓住产权混淆交叉这一核心症结,提出“三权剥离、分类明晰”思路,将工程有形资产产权、工程占地的土地产权和水资源的使用权(水权)进行剥离,分类明晰,将工程的有形资产通过拍卖、资产划转、授权管理等方式明确其财产权,并颁发工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对小型水利工程通过蓄、引、提等方式加以利用的水资源颁发水权证(含水体、水面等使用权);对小型水利工程占用土地,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确权划界、流转或作价入股,明晰土地的使用权。通过明晰产权、颁发权证,每一处工程都有了“身份证”,落实了“管护人”,工程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均吃下“定心丸”,有效解决了工程所有者主体和管护主体缺失缺位的老难题。

息烽县作为国家首批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在改革工程权属上大胆探试。家住上寨山塘旁边的杨明华是个很精明的人,对国家推行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政策心中有底,敢花20余万元买下上寨小山塘。随着红岩葡萄园产业的兴起,杨明华盘算着把山塘维修改造后形成一道风景,在保证灌溉功能不变的前提下,既可养鱼垂钓,又可开办农家乐,还可以用山塘抵押贷款,前景可想而知。

贵州围绕“三权剥离、分类明晰”产权这一核心,通过承包、拍卖、托管、服份合作、用水协会管理等多种形式,将全省42.6万处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等,颁发权证达45.2万个。同时,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利用手中的产权证,将水利工程资产进行“作价入股”或抵押贷款,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农民变股东的“三资转换和三变改革”,既盘活存量、又扩大增量,既明确了所有者主体,又找到了管护人,保障了工程良性运行和滚动发展。

创新管理方式 探索“建管养用”机制

贵州在破题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公益小型水利工程有机构无人员、经费难落实、工程管不好、效益难发挥的现状,大胆推行水利工程“政府购买服务、物业化管理”模式,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推向社会化保障轨道。

雷山县成立首家水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县域内的1座小(1)型、3座小(2)型水库、5座县城橡胶坝以及丹江河、永乐河道堤防实行物业化管理,运行费用由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向该公司购买服务。公司由县水务局监管,签订管护合同,建立规章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年终进行绩效考核。2015年,雷山遭受特大暴雨,由于管理到位,组织有力,调度及时,物业公司为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发挥了“危急关头显成效”的关键作用。

在改革中,贵州注重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水价改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各项涉农、涉水事务统筹考虑,综合施策,努力实现供水服务、水价形成、节水增效、农民增收、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等环节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选择贵州山区现代水利试点项目作示范,在项目实施前先明确权属关系、管护主体及责任,制定水费收取标准、分配制度和调价机制,建立管护制度,这种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建、管、养、用”一体化模式为探索新建项目产权制度改革一步到位提供了示范。全省26个县(市、区)实施的山区现代水利试点项目,省级投入3.9亿元,带动企业大户及农民自筹近4000万元,共发展灌溉面积约5万亩,受益群众近70万人,人均增收3000元,加速推进项目区贫困群众脱贫摘帽的进程。

在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建设上,贵州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整合乡镇水利站,组建以小流域、灌区为单位的片区水务站,履行管辖范围内涉水职能,大力推行用水合作组织、用水户协会管理水利工程,有效解决以往基层水利站人手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工作缺位等问题。省水利厅厅长王扬介绍,目前,全省共组建了331个片区水务站(所、分局),成立了1147个用水合作组织、2273个用水户协会、370个镇(乡)级供水公司,成为基层水利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金沙县江龙村的人饮工程由村民用水合作组织负责管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规范了水费收缴、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等事项。开阳县通过政企合作、股份制形式实现了产权共有,吸引了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水利工程,弥补了财政资金的不足。

贵州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上大胆创新“产权理论”,冲破了长期以来制约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机制障碍,盘活了沉睡的水利资产,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激发了群众管护积极性,促进了工程良性运行,在水利改革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中探索出了好路子。(王伟康 蔡华频)

(责编:刘思博、陈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