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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贵州省6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5年10月03日 12:09  点击:[]

近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一一确定8个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时间表: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和黔南6市州作为第一批,黔东南、黔西南2个自治州作为第二批。

按照相关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黔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行使地方立法权;同时,6个市州人民政府也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2016年1月1日起,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行使地方立法权。(杨露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