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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晨读宪法条款

2014年12月04日 08:31  点击:[]

今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做好教育系统首个宪法日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高等院校开展宪法专题宣讲活,中小学生利用晨读集体朗读宪法条款20分钟。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集中1小时专题学习宪法

省教育厅介绍,日前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明确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并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学校开展宪法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我省教育系统首个宪法日将进行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集中至少1小时专题学习宪法基本原则、基本知识,并组织人员上街设点,重点向市民散发宪法文本或相关资料。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当地检察院、法院和高等学校法律专家学者相对集中的优势,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宣讲宪法。

中小学生晨读朗诵宪法

高等院校开展专题宣讲活动

如果今晨你路过中小学附近,就会听到老师与学生们书声琅琅的声音,这个声音并不是课本上的知识,而是我们国家的宪法方面的相关条款。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含中职,下同)在要利用晨读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宪法序言、宪法确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及公民权利义务方面的条款20分钟;组织好特别升国旗仪式,通过国旗下讲话的形式,让师生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紧紧围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这个主题,充分利用校园广播、主题团队日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和宣传栏、板报、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校园网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有条件的中小学还可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律专业人员到校为师生举行宪法专题辅导报告。

此外,各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自身法学师资优势,以院系为单位,开展宪法专题宣讲活动;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要组织法学专业师生积极协助和支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开展宪法日活动。

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在做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要把学习宣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作为开展宪法日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王波)

来源:黔中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