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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国安委:大国“标配”需立法先行

2013年12月11日 09:16  点击:[]

原题:孙哲谈设国安委:大国“标配”需立法先行

 

在三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是一个核心议题。《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日前采访了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孙哲。

习近平总书记就《决定》作出的说明中,也对设立国安委进行了阐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当前,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而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

长期以来,“我国安全体制不能适应需要”几乎成为我国国际关系学界的一个共识。由于国家安全相关部门众多,广泛存在着“九龙治水”、“各自为战”的问题。自上世纪90年代起,孙哲就从事相关研究,研究美国国安委的体制,以此为参考借鉴。

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过设立国安委的呼声。2000年,中央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与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负责对外事、国家安全工作领域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不过,这仍然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时代对国家安全决策体制的需要。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俄罗斯等国都有类似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可以说,国安委已经成为大国的“标配”。

孙哲介绍,二战结束后,美国面临的一大问题就是难以协调军事与外交的关系。针对这一问题,美国当时撤销了战争部,整合国家安全与战略部门,国家安全委员会由此成立。

美国国安委的机制是不断调整的。比如在经济安全领域,国安委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存在协调上的问题。同时,国安委也在加强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工作。目前美国也在进行国安委机制改革,比如战争规划协调。不过,总体来说,美国国安委实际上扮演了决策建议部门和危机处理协调部门的角色,为总统个人服务。

习近平在说明中称:“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对于国安委的具体职能,目前还众说纷纭。其中,焦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国安委的职能主要是对外还是对内?所起到的作用是“头脑”还是兼具“手脚”,即具备决策、咨询还是执行功能?

孙哲认为,国安委的最大职责主要在于协调外交及国防事务。另外,还要区分“大国安委”和“小国安委”概念:前者是任何关系到国家安全、政权稳定的例如群体事件之类的危机事件都要由国安委进行讨论,但是这样的话外交、国防事务就要让位于国内稳定,即“国内优先”;后者则是“外交优先”。他认为,应当采取“小国安委”的模式。

孙哲认为,参考美国的经验,国安委的建立应当立法先行。美国在二战结束后即颁布了《国家安全法》。中国应当借鉴这一做法。在树立安全观以及面临未来多变的安全形势时,首先要梳理有关外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涉及到外交军事领域的国际条约等,用以奠定国安委成立和运作的法理基础。有可能的话,应重新审视1993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使其适应今天的实际需求。这方面,人大需要超前立法,一方面搭建大框架,另一方面由相关专家借鉴美俄英日等国的具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