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记者团评优活动的规范进行,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评优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荐和提名的民主选举方式。
第三条 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的评优活动包括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记者、优秀毕业大学生和其他工作表彰奖励等评选。
第二章 评优资格
第四条 评选资格:
(一)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正式成员;
(二)在记者团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按评优文件执行;
(四)工作认真积极,以及出色地完成记者团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在校期间从未受过各类处分,以及在记者团工作期间遵守纪律(原则上缺旷次数不达到三次)和未受到记过处分。
第三章 评优程序
第五条 评优活动开展之前,正副团长要确认评优名额,采编部应做好记者团全体成员的考勤统计,以备评优活动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第六条 召开记者团干部评优大会,宣布评优项目;评优大会由副团长主持,大会秩序由采编部维持;选民由记者团全体成员组成,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由投票权。
第七条 记者团全体成员可通过自荐或由正副团、干事提名的方式参与评选,评选资格经过正副团长审查,方可成为评选候选人,并当场公布候选人名单。
第八条 记者团成员有权向每位候选人投以支持或反对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 评选投票结束后,在团长的监督下,由主持人(正副团长)当场唱票并公布结果,根据名额以票数靠前的候选人胜出,最后将结果上报指导老师审查。
第十条 评选结果经指导老师审查通过后在记者团办公室公示一个星期,若公示期止无任何异议,则以此评选结果为最终评优结果。
第四章 评优原则
第十一条 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评优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公正评选,文明评选,如有违纪行为,将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评优候选人在评优大会的整个评选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违纪:
(一)通过欺骗等非正当手段获取评选资格者;
(二)无故扰乱评优活动正常开展者;
(三)违反评优制度或不遵守评优程序,情节严重者;
(四)以暴力、威胁等非正当手段阻止或妨碍其他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者;
(五)其他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恶劣行为。
第十三条 评优候选人的举报与调查:
(一)在评优大会的候选人资格审查至评选结果公示期间,任何记者团成员都有权就候选人不符合评优资格或违反评优纪律,以及对评优结果有异议等情况向正副团长投送举报信;
(二)正副团长从接到举报信起,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听取当事人说明情况。在调查期间,任何候选人、记者团成员都有义务配合正副团长的调查,如实反映情况;
(三)对于候选人的调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候选人的违纪处理:
(一)对于候选人的违纪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进行;
(二)如候选人确有不当行为,情节尚不严重者,应对其进行警告;
(三)如候选人确实不符合评优资格或违反评优纪律,经正副团长取证协商后,上报指导老师审查并通过,则取消候选人资格;
(四)召开记者团全体成员大会,通告评优候选人的违纪处理;
(五)公示违纪处理结果,以及整个处理过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指导老师批准试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试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最终解释权归团务委员会所有。
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
二O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