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 所有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7:00到岗签到;在7:00——7:20之内到的视为迟到,7:20之后到的视为缺旷。
第二条 按时值班、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值班人员本人因事不能值班者,必须写请假条,假条由当天值班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缺旷。
第三条 值班负责人须做好值班记录,并对值班记录负责,夜间所遇问题,次日应告知有关部门或指导老师处理。
第四条 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坚持请示报告机制,如遇紧急、重大情况必须立即向上级请示、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条 值班时间不可随意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当天值班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其同意后方可外出。
第六条 值班人员必须保持记者团办公室的环境整洁,每日值班人员进行打扫。
第七条 记者团成员值班时,必须确保记者团办公室内的财物安全,如发现财物丢失,应立即上报团长及指导老师,查明原因后依情况追究责任。
第八条 记者团成员值班时,值班负责人必须认真按规定填写好值班日志。
第九条 采编部定期将记者团值班情况记录汇总,制表,并在记者团办公室进行公布。
第十条 迟到或早退三次算一次缺旷,三次事假算一次缺旷,无故缺旷达三次的将上报指导老师,累计不改者将以劝退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值班时间:从周一到周五每晚7:00——9:00
(二)值班地点: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办公室
安顺学院大学生记者团
二O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