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傅鹤鸣
【核心提示】亚里士多德将目光聚焦于伦理理论与伦理实践的接缝处,以便给伦理学以一个独立的角色。伦理学理论与人类道德实践活动就不再是割裂的,而是一体的。
亚里士多德将目光聚焦于伦理理论与伦理实践的接缝处,以便给伦理学以一个独立的角色。伦理学理论与人类道德实践活动就不再是割裂的,而是一体的。
在亚里士多德创立伦理学学科之时,人类社会生活无论在广度还是在深度方面,都突破了古希腊人“在孤立的地点与狭小的范围内”的生活样式。就人类社会道德学说的历史图景而言,笔者以为,亚里士多德实践伦理学会越来越显示出历史穿透力与时代影响力。
就理论而言,亚里士多德实践伦理学不是出于理论自身需要而思辨出来的主观镜像,而是基于对古希腊人具体伦理实践活动进行的经验归纳与理论反思。它不是“对思想进行思想”的产物,也不是在普遍实践理性主宰下“对思想进行训练或实验”的产物,而是“对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进行思想”的产物。亚里士多德认为,基于伦理学的实践品格,重要的不是了解什么是道德的,而是如何让道德在人们的行为中得到呈现。实践层面的“行为或行动”这个范畴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理论地位。由此,亚里士多德将目光聚焦于伦理理论与伦理实践的接缝处,以便给伦理学以一个独立的角色。伦理学理论与人类道德实践活动就不再是割裂的,而是一体的。正是有了这样一个原则立场,亚里士多德超越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主义。
以亚里士多德这一思想锋芒来观照西方伦理思想史,亚里士多德之后的整个西方伦理思想史都不同程度地切断了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之间的原初关联,遮蔽了这一真理性判断。就主要流派来看,道德实体论企图从客观性的实体中寻找行为正当的根据,结果难免犯自然主义的谬误。功利主义伦理学从人的主观感受性出发去定义行为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从而错误地把个体对经验事实的主观陈述等同于伦理自身的价值。而在康德义务论那里,道德绝对命令使自己变成了无法落地的形式伦理学。至于20世纪的元伦理学,尽管对传统规范伦理学展开了有力的批判,但出于把伦理学改造成一种立足于逻辑分析基础之上的科学伦理学的图谋,也由于掏空了伦理学的实践内容而变成一种纯粹情感主义的不明物。
因此,面对今天纷纭复杂的人类道德实践活动,唯有像亚里士多德那样,从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接缝处出发,以独立化的人类道德实践活动作为道德理论生成的现实原点与基石。惟其如此,伦理学追求并努力确立的价值,才不会变成高悬在人们生活之外的某种抽象的不变或不可捉摸的东西。这既能体现人们现实的道德经验,又能使人们落实道德经验中被证明有可能达成的东西。
亚里士多德实践伦理学留下的另一个宝贵遗产,就是伦理学的理论自觉。不要妄图像追求确定性的数学、物理学等知识那样去追求确定性的伦理道德知识。这既是伦理学的理论基石,也是伦理学的学科限度。
人们或许会诘问:既然确定性伦理道德知识是不可能的,那么是不是伦理学会丧失作为一门“关涉人们该如何行动”学科的合法性?伦理学理论还有没有客观性与普遍性?如有,其客观性与普遍性如何得到保证?如没有,人们行为或行动的最终理据又在何方?
要克服以上诘难,必须打破人们为寻求安全、逃避危险而产生的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即知识一元论的迷幻。西方许多伦理学家一直试图通过以道德形而上学的方式来克服伦理道德知识的不确定性,以确保人们行动的安全与可靠。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展示给读者的就不是一般的“伦理谱系学”和“伦理规范学”,而是“伦理几何学”。休谟的《人性论》也是在努力尝试“建立一门和人类知识范围内任何其他的科学同样确实,而且更为有用的科学”。康德希冀“人借助普遍理性而为道德立法的方式”来确立道德确定性的普遍基础。不幸的是,它们都逃脱不了各自的理论局限。而亚里士多德实践伦理学对伦理道德知识不确定性的追求,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一种对道德形而上学以及科学伦理学的双重克服与超越。
亚里士多德指明伦理道德知识的不确定性,并不意味着就将这一领域变成了一个完全不可知的领域或导致宿命论的悲观。他也观照着“在不确定性道德领域中寻求最大的确定性”问题。比如,按他的“中道”思想,尽管伦理学家与木匠类似,不能像木匠打出几何意义上的家具那样寻找到确定性的道德知识,但我们依然需要木匠式的、杰出的伦理学家,因为“生活之美好,恰如木匠之卓越”。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亚里士多德对伦理道德知识的非确定性的判断,确实为道德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留下了一条缝隙。要缝合这个缝隙以克服道德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之困境,正确的道路不在于通过获得道德领域的“唯一正确之解”来达至,而在于在各种具体社会生活情境中去寻找道德领域的“最大公约数”,这是亚里士多德揭示出的伦理学品格所具有的正确方向与可能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