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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热议】后斯诺登时代全球互联网治理之路

2014年05月09日 08:11  点击:[]

美国多家科技公司为情报人员进入公司服务器开“后门”。

作者: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王兴全

互联网从诞生之日起就完全具备了全球化发展的强大内生动力,而应辅以怎样的全球治理体系的呼声,却从未像斯诺登事件之后的今天这样强烈。4月23日至24日,全球互联网治理会议在圣保罗举行,未来互联网治理何去何从成为人们迫切关心的话题。

繁花似锦的互联网万象

繁荣与自由。如今的互联网经济规模庞大,渗透至社会的方方面面。全球互联网多年的发展业已支撑了电子产品、软件服务、网络接入、电子商务、网络文化、即时通讯、社交网络、教育学习、言论自由、参与治理、诚信体系等多个领域的蓬勃发展,在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信任构建等因素驱动下,互联网还将向着更大规模、更优组织、更强信度的方向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发掘消费需求,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公民自由,活化社会治理方式。

主体与操纵。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个人、机构、国家等各类主体,由于在网络空间的深度嵌入,所以形成了五类主体虚拟身份的构造:一是构造经济主体,网络的销售和购物活动、浏览偏好、决策模式等被完全记录,积累形成了庞大的商业行为数据库;二是构造政治主体,个人和各类政治组织的权利诉求、价值取向、碰撞交锋,形成了与现实政治息息相关的互联网政治;三是构造文化主体,包括巨量浏览、搜索、下载、讨论等文化内容创作和使用记录;四是构造生活主体,主要是通过个人虚拟社交活动中随性叙述所产生的聊天、意见、联系、分享记录;五是构造空间主体,包括通过手机、镜头等智能终端主动和被动形成的个人居住和出行记录。这些记录形成了现实世界的虚拟镜像,内容本身以及内容之间的联系富含商业和政治情报,因而不仅往往被各类主体自身所利用,也是林林总总的商业机构关注的焦点,成为其实现市场预测、精准营销、时尚塑造、游说操纵的竞争筹码,更是各国政府获取关键情报、了解舆情信息、操纵新闻言论、服务国家政治的利器。

在空前全球化的互联网利益场中,如何对用户的隐私、人类的价值、全球的平等等基本准则负责?谁来承担这一责任?

丛林法则的现行治理体系

商业治理者之争。笔者之前对互联网内容结构的研究显示,网络是其使用者社会行为的延伸,恰如布迪厄的预见,用户使用互联网目的在于拓展其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因而中国的阿里巴巴、百度、腾讯,全球范围的亚马逊、谷歌、脸书等成为用户的互联网入口和网络代理,承担推进行业标准和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巨大社会责任。

权力治理者之争。互联网的兴起见证了各种话语力量的兴起:民众和草根力量利用社交网络、降低自组织的交易成本,鉴证了民主力量、乃至极端思想的崛起;传统媒体和线下明星中最具竞争力的群体在互联网中往往具有更高的话语权;谷歌、维基等互联网时代崛起的机构,成为互联网内容体系的整合者,具有空前的主导和操纵话语权的能力。互联网成为制度、政治、宗教、文化、地域、族裔、性取向等不断碰撞的舆论场,权力主体之间话语权的竞争,孕育着治理互联网的新的话语权力关系。

国别治理者之争。跨国界的各类商业和政治互联网机构形成了新的全球治理力量,这对作为传统的全球秩序的治理机制——国家而言,是一场权力和游戏规则的重构。美国因其对以域名为代表的互联网标准和规则的话语权,以及大型互联网集团集聚的地域优势,毫无悬念地成为互联网丛林之中的主导力量。各国对美国主导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一直以来多有不满,但鉴于美国在现有全球综合治理体系中的角色,这种不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另外虽然通过世界范围内责任主体的协同实现全球治理,是一种理想模式,但是由于各国和各个主体在互联网空间的利益诉求不同,有时甚至相互对立,使得全球协同机制只能在远期深入开展,或近期在小范围开展,权威机构的选择也是需要政治博弈的难点问题。因此,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在事实上成为全球网络使用者的“网络安全”和“网络民主”的“代理人”。

但是,斯诺登事件曝光之后,人们将越来越多的疑问投向了美国政府的“代理人”地位。没有足够制约的权力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权力的滥用。后斯诺登时代的全球网络治理路在何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应如何架构?

多种声音与共同的归宿

美国国家安全局(NSA)的过度监控引发了美国国内关于平衡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权的辩论。但最强烈的反应来自于已经久有不满的各个国家主体,民众对隐私被侵犯的恐惧形成了巨大的支持力量,诸多国家提议重新考虑本国与美国机构和技术公司之间的关系,爱国者法案意味着其他国家的隐私和话语权会随时成为美国国家利益的牺牲品。美国主导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面临空前危机。

全球协同。自由的、开放的、全球化的互联网不会由于各国的深沟壁垒而散落为局域网的组合。无论是从全球的利益还是从美国的意愿考虑,美国政府的力量都不可能快速消失,但美国政府主导力量的不断减弱却完全可以预见。在此过程中,以怎样的新兴治理体系填补力量的空缺,构成动态的全球治理架构,各国、各界众说纷纭。中国和俄罗斯主张国家代表公民的多边体系,将互联网治理交由联合国机构;印度主张根据区域平衡形成公民社会、私有部门、国际组织和学术团体四个咨询委员会,为联合国作为治理主体提供支持和建议;巴西等则呼吁形成全球互联网的“权力法案”或“大宪章”,建立全球互联网治理的上位法。

国别法律。在国家主体能够有效相互约束和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各国政府都应考虑:如何不破坏网络匿名性等现有规则,移植保护言论自由和限制言论自由无度发展的法律,保证网络信息不为各类主体所滥用,与全球协同的架构机制形成自下而上的对接;如何利用现有的警力,解决危害网络的大量轻罪行为;如何遵守已部分脱离时代的知识产权法,来解决网络信息的版权问题等等,其明确尺度,则有待于未来的共识、惯例、政策、判例来界定现有的巨大灰色空间。

信任机制。至于话语权的掌握,则更应在全球范围内推动正常的竞争秩序,保障网络使用者的基本权益和信任自由。技术体系、法律体系和协同体系有助于排除问题信息和提供基础的网络安全环境,而高质量信息的识别则更需要网络的自组织形式,即对接网络使用者认可度高的品牌和机构。互联网海洋中现有的质量信号主要有三种身份形式,这包括社会媒体中广泛使用的口碑为主的质量信号;媒介融合中广泛使用的品牌为主的质量信号;以及内容云计算构建的信任为主的质量信号。

全球互联网治理之路的铺就,正在国家安全、机构利益和个人隐私等诉求支撑下处于不断角力之中,角力场中终将形成与自组织模式互容、互融和互荣的互补协同体系,共同构建公共准则、协调标准和质量机制,以不断应对网络时代的产业格局全面变革、政治权力良性平衡、生活方式质的改变、文化战略全球调整、教育体系定位重置等重大时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