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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中国政治经济学论坛第十六届年会综述

2014年05月01日 08:47  点击:[]

来源: 求是理论网 作者: 记者 崔伟 佟登青

本网讯(记者 崔伟 佟登青) 4月27日,中国政治经济学论坛第十六届年会在河南师范大学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主办,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承办,主题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邀请了全国各高校与研究单位共一百多位专家学者与会讨论。

在开幕式中,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裴长洪研究员、四川师范大学校长丁任重教授、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苏晓红教授分别就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经济体制改革战略、混合所有制经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作主题发言。

裴长洪研究员在主题报告中指出,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新里程碑,提出了当前及未来发展的新思路,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以辩证思维创新发展了中国改革开放新布局,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精神文明理论,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在中国最新实践的主要任务。

在为期两天的年会上,学者们就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中国经济发展、政治经济学理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

一、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河南师范大学苏晓红教授认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核心在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坚持放与管的并存:在自然垄断行业,制止目前强化管制的倾向,进一步放松管制;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场所安全等领域,必须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强化管制。

江西财经大学王秋石教授认为,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常态,而中国的产能过剩则有政府审批、体制冗员等特殊因素的背景,治理产能过剩应主要依靠市场发挥其基础与决定性作用,同时兼顾政府的有效监督。

河南大学赵学增教授回顾了市场与国家职能的历史变迁,认为在长期和短期的资源配置效率上,市场比国家更好,而在公平性上,两者均有缺陷,因此,市场和政府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胡家勇研究员认为,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顺利运转的重要制度基础。建立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政府有效保护产权的职责,同时防止政府变为“掠夺之手”;二是同等保护各类产权,特别是同等、有效地保护非公有产权;三是强化对农民土地产权的保护,这是我国产权保护制度的一个薄弱环节。

二、国有企业改革、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清华大学蔡继明教授对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基础的演变过程做了一番细致的梳理后提出,股份制是公司产权的融合、中介形式,既克服了二者的缺点,又发扬了二者的优点,能够做到平等与效率的兼顾,因此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大连交通大学戴锦副教授提出了看待国有企业性质的新视角,认为国企高效论和国企低效论都有失偏颇,国企的性质应该是政府的政策工具,并且主要不是为了弥补所谓的市场失灵,而是为了进行企业纵向一体化的治理。通过国企这种形式,企业的纵向一体化可以节省许多交易成本,但同时也降低了经理人的积极性。

郑州大学蔡玉平教授认为国有企业是特定发展时期、特定社会思潮的产物,讨论国企应注重考查国企的现实,如果仅仅强调国企承担的特殊责任,像华为这样的民营企业也能够承担。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书耀副教授认为,在国企改革中应该运用科斯的思路,能用市场的就交给市场,不能用市场的也要积极创造市场手段,而政府在此过程中只是必要的补充,以放开和开放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并打破垄断。

武汉大学龙斧教授则认为,诸如石油这样的行业在世界各国都是垄断的,只是国有和私有的区别,因此垄断本身并不是问题。我国国企的效率效益在世界上也是受到认可的,例如美国的经济学界很早就认为中国和苏联已经通过国有企业建立起了全面的经济体系。

三、土地制度改革与三农问题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杨春学研究员对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提出了困惑,认为农民理应获得土地改变用途后的“土地红利”的最大份额,然而在现实中,却是征地权大于所有权,且土地纠纷没有法律解决的途径,这些都表明现在的农村土地制度有根本性缺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樊明教授讨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几个重大问题:是否应该私有化、耕地保护制度带来的土地配置效率损失、农民工城镇化之后对于承包地的处置,认为把农业土地的产权直接划归农民有着重要的意义,而农民进城之后应该以城镇户口交换承包地,以实现彻底的城镇化。

清华大学博士后熊金武回顾了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从中梳理出了几种值得借鉴的土地制度,如明清时期的永佃制、上海的道契制度等,认为从历史上看,土地的市场化配置并不一定导致土地集中,反而造就了大量的自耕农,中国古代土地集中兼并主要是权力介入导致的。

首都师范大学程世勇副教授分析了城乡建设用地流转的体制外和体制内的两种方式,认为体制外的流转由于是农民追逐利益而自主进行的城市化,因而具有诸多风险,如买卖双方毁约、土地价格扭曲、资产估值不准、政府管制等,而体制内的流转则更加注重地方政府的利益而不是农民的利益,结果是加速了土地的城镇化但人口并没有相应地城镇化。

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熊柴在对我国的城镇用地水平进行国际横向比较后,认为我国城镇人均用地处于国际较低水平,政府应提高规划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标准值,并适度放开建设用地指标,而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我国城镇用地扩展过快的观点是错误的。

淮北师范大学段学慧教授认为,目前我国土地制度的主要问题是使用权清晰而所有权不清,“集体所有”不如“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安排更明确。改革以来城市土地进行了私有化改革,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农村土地也应该私有化,应该使人人都有土地产权,而不是一些人有地、一些人无地。

江西财经大学康静萍教授基于在江西省的调研,提出了解决“谁来种地”困境的方法,建议用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为主要形式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而未必要把土地私有化,同时,把农业工人纳入劳动合同管理范围,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四、中国经济发展

黑龙江大学魏枫副教授从技术进步的角度对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进行了研究,认为改革开放前三十年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在于压低生产要素价格和本币汇率,而从新世纪以来我国更多依赖自主研发来获得技术进步,但从模仿到创新的过渡期将会是很长的。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武鹏助理研究员运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对于我国改革中逐渐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进行了分析,提出要抑制特殊利益集团阻碍改革推进,必须进行顶层设计。

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武汉大学邹薇教授根据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1989年至2009年间的八轮调查的数据,分析了贫困家庭的孩子更不愿意读书的现象,认为低收入家庭由于顾及到教育投资的风险,因而教育投资意愿普遍较低,但人力资本投资的不足反过来又会导致持续性的贫困。

辽宁大学张桂文教授根据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转型中收入分配的倒U型演变理论,认为近年来我国基尼系数的下降是一种长期趋势,因为自从2005年以来我国就进入了粮食短缺点,劳资双方的博弈力量对比变化以及政府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都有利于收入差距的缩小,而其背后深层的原因则是生产力的发展。政府对于劳动力市场必须进行干预,而干预措施则应符合收入分配的演变规律,在现阶段,为避免因为有效需求不足和社会矛盾激化而陷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仍应努力缩小收入差距、扩大消费需求。

浙江工商大学张宗和教授基于对浙江省民营企业的调查,揭示了转型期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状况,认为劳资关系具有特殊性,因而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去解决,而是需要政府的深度介入。政府政策无论是亲资本还是亲劳动都各有利弊,前者可能导致社会积怨,后者可能导致资本外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工业化国家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决劳资关系紧张的问题,我国也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