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大才
土地抛荒成为“空心村”最为突出的问题。近年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持续针对土地抛荒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我国农村土地抛荒的特点、抛荒背后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抛荒问题。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该院执行院长邓大才。
外出务工收入越高农户越易抛荒土地
《中国社会科学报》:据您的研究团队调查,我国农村土地抛荒呈现出什么特点?
邓大才:根据我们近5年来对上百个村落、5000农户的调查,总体来看有六个特点。
抛荒面积和数量相对稳定,抛荒户数在6%—8%之间。2008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调查农户的比重为7.9%,所有调查农户的平均抛荒面积为0.81亩。2009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6.53%,所有调查农户的平均抛荒面积为0.47亩。2010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5.7%,所有调查农户平均抛荒面积为0.54亩。2011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5.94%,所有调查农户平均抛荒面积0.41亩。2012年,土地抛荒的农户占7.54%,所有调查农户平均抛荒面积为0.57亩。
抛荒面积集中在2—5亩。抛荒面积为1亩及以下的农民中,2010年所占比重最高,为57.78%;2009年和2012年抛荒面积为2—5亩的农民占比分别为57.78%、56.79%;抛荒面积为6—10亩的农民中,2011年比重为15.72%;抛荒面积为21亩及以上的占比中,2011年比重为11.79%。
区域之间有差距,西部抛荒较为严重。对不同地区农民抛荒土地情况进行的考察显示,2012年西部地区有抛荒土地行为的农民占比最高,为11.55%;东部地区占比最低,为5.63%;中部为7.24%。
家庭之间有差距,中高收入户抛荒最严重。在不同收入的农民中,2012年中高收入农户抛荒情况最为严重,有抛荒行为的农户占8.31%;而低收入农户占比最低,为7.57%。中低收入、中等收入农户有这一行为的占比分别为8.25%、8.16%。
职业之间有差距,高务工收入户抛荒最频繁。对务工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比与土地抛荒关系的考察表明,2012年有抛荒的农户中占比最高的是务工高收入户,为10.86%;其次为务工中低收入户占比9.91%;务工中等收入户和务工低收入户的比重分别为8.75%、7.15%。
规模之间有差距。承包地大的农户抛荒最多。2012年有抛荒行为的农户中,承包地很大的占比最高,为11.10%;承包地很小的居于其次,占比9.21%;“较多”和“一般”的农户占比分别为8.52%、8.22%;占比最低的是承包地“较少”农户,为6.97%。
边缘性土地逐渐退出生产领域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农村土地抛荒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邓大才: 农民抛荒土地可以总结为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农业生产的回报不大。抛荒土地的农民大多种植传统的大宗农产品,如粮食、小麦、棉花、玉米等。这种大宗农产品的平均利润无法赶上务工经商的平均利润。农民不愿种地。
二是承包地分散,无法规模种植。农村以人口分配土地,农户承包地比较少。种地赚不到钱,不如不种。
三是农地市场没有建立起来,农民无法出租土地。很多地方,土地生产价值不高,又缺少经营大户或者现代企业,农民即便不想种地,也无法出租,土地只能送人,或者干脆抛荒。
四是随着土地生产价值降低,很多边缘性土地逐渐退出生产领域。农民首先将山地、滩头地等边缘土地抛荒,真正旱涝保收的田地抛荒不多。
五是现在农村老年人居多,多数身体不好,放弃种地。
流转农地盘活经营
《中国社会科学报》:面对土地抛荒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邓大才:解决抛荒问题可以从五个方面着力。
建立规范的农地流转市场。以县或者乡为单位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农地流转市场,扩大农地流转范围,增加农地需求,形成合理农地价格。
鼓励会种地、愿种地的大户适度规模经营。现在很多农民无法规模经营土地,获得平均利润。如果能够鼓励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推广规模经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抛荒问题。
鼓励转让土地。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鼓励农民转让土地,以便将土地集中在会种地、愿种地的农民手中。
在抛荒比较多的地方,鼓励村庄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社减少抛荒,同时通过股份合作社集中土地,实施规模经营或者引进现代企业经营。
总体来说,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农地抛荒。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经营权的一种体现,换个角度看,也是筛选有资格、有能力经营农地的主体的好机会,借此可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