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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新中国70年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逻辑和规律”研讨会在浙江省委党校召开

2019年07月09日 09:09  点击:[]

光明网讯2019年7月7日,由浙江省哲学学会和浙江省委党校主办的“新中国70年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逻辑和规律”研讨会在浙江省委党校召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作为第一章的内容,亦即把新时代新的历史判断和主要矛盾的判断放到全书首位,表明社会主要矛盾的研究对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本身意义重大。研讨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新中国70年来社会主要矛盾的逻辑演变。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同舫教授回顾、梳理了建国以来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争鸣,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在新时期和新时代的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依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基本矛盾的阶段性表现,只是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样态。杭州师范大学朱晓鹏教授认为从社会发展角度上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呈现出三个方面变化:从单一层次到全面转化;从“量”到“质”的重大飞跃;从“低”到“高”的转变。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王来法教授提出,当前,我们党着力追求发展与公正的统一。发展与公正的统一是人类历史的归宿,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宗旨,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

第二,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现担任国家社科基金招标课题“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新特点的经济哲学研究”首席专家的马拥军教授认为新时代的本质特点是经济过剩和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供给短缺,因此必须以全面生产代替片面生产,以自由个性代替“有钱任性”。他提出,只有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两个方面的内部结构及其动态反馈关系,才能理解:第一,“美好生活需要”并非天然存在,而是在克服需要异化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第二,超越“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必须吸取发达国家利润至上和消费社会的经验教训,处理好“以人民为中心”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关系。浙江省委党校董根洪教授提出,新发展理念从五大维度告诉我们: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发展动力和发展方式的转换决定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新发展理念是新时代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的指针,是克服和消除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纲领,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法宝。

第三,关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判断。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究竟是表征“彻底转型”的“质变”,抑或只是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呈现出相应具体样态的“量变”?刘同舫教授提出从新时期到新时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是在内部发生阶段性的量变而非质变,社会发展阶段的性质决定了主要矛盾转化的性质,因此当前主要矛盾转化的表征不是“质变”。

第四,主要矛盾转化与新时代之间的关系。

刘同舫教授提出要厘清主要矛盾与新时代之间谁先谁后、决定与被决定的问题,必须诉诸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以此来看,新时代与新矛盾之间既没有实践上明显的先后之分,也不存在所谓的衍生关系。因而,新时代与新矛盾只存在互为表里的关系,无论是认为新矛盾决定新时代,或者是认为新时代决定新矛盾的观点都不准确。

第五,未来的研究空间。

浙江省哲学学会会长,二级教授郭祥才在总结研讨会时指出今天的研讨会给我们未来怎样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很大的研究空间,譬如怎样理解社会主要矛盾双方的主要内涵?“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到底有哪些需要?结构是怎样的?谁是基础,谁是根本?将会形成一个怎样的需求结构?主要矛盾变化是量变还是质变,或者是部分质变?主要矛盾的变化是一种类型还是多种类型?

此外,浙江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胡承槐就马克思总体方法论的八维时空特征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进行了分析;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包庚论证了新时代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关系等问题。

(供稿人:浙江省哲学学会、浙江省委党校董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