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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立足宪法定位促进宪法实施

2018年12月05日 10:31  点击:[]

立足宪法定位促进宪法实施

——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副会长焦洪昌

2018年,正值改革开放4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蓬勃发展。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记者就40年来宪法的修改完善、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宪法实施等问题采访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

记者: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回望改革开放40年历程,宪法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莫纪宏: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政治制度,保证了改革开放后国家政治稳定和有序运行;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地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树立了宪法和法治的权威;明确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丰富了宪法所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体系。

焦洪昌:的确,在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方面,宪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人民的安居乐业,都要以稳定的政治秩序和和平的环境为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保障了这一点。在对国家法律秩序的维护方面,对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宪法发挥了顶层设计的作用。在基本人权保护方面,宪法的重要作用就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自由权利的实现,通过赋予国家保障人权的责任达到让人民安居乐业的目的。

记者:现行宪法先后经历了五次修改,体现了怎样的宪法完善规律?

莫纪宏:现行宪法的五次修改不仅是对宪法自身运行机制加以完善,还促进了国家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完善。比如,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宪法上的指导思想地位,很好地适应了执政党依宪执政的要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加强了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建设;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独立的国家机关的宪法地位,为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宪法依据。总之,宪法的五次修改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焦洪昌:这五次宪法修改是有规律可循的。第一,都坚持了党对宪法修改的领导,把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进行了充分结合,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充分统一。第二,充分体现了改革的精神。宪法为改革指引方向,同时也把改革的成果通过宪法的方式加以确认。第三,坚持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条件已经成熟的就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作修改,保持宪法的连续性、权威性。第四,都采用了修正案的方式,这既便于宪法的宣传引用,也有利于保持宪法的稳定性。第五,均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保证了有序性和严肃性。

记者: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方面,检察机关应该发挥哪些作用?

莫纪宏:检察机关作为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机构之一,通过依法履职促进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特别是要立足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焦洪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起着监督法律实施的作用,特别是在人权保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既要追诉犯罪,也要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人权。依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检察机关不仅要注重打击犯罪,还要通过对宪法和法律的讲解普及和鲜活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进行预防,让人们真正尊崇宪法敬畏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记者:在国家宪法日,探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话题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应该有何作为?

莫纪宏:检察机关可以结合自身检察职能,促进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详细介绍检察机关所承担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特征及其作用,让其更了解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检察公信力。此外,可以通过宪法宣传日的宣传,表明检察机关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鲜明态度,助力检察机关有效履行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责。

焦洪昌:在宪法日的宣传中,检察机关要更加充分地传递宪法精神、法治力量。比如,在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的新形势下,对于生态环境和其他公共利益的保护,检察机关作为追诉犯罪方和公共利益代言人,在惩罚犯罪、保护公益方面相对于其他机关的宣传更具实质性和警示性。对于推动公民树立宪法意识,不仅要让公民了解相关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程序,更要让其了解权利受到侵犯后的救济途径。对于这一点,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具体的案例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宪法、理解法律。

记者: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制度设置意义何在?

莫纪宏: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这对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了新要求,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可以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依法履职起到督促作用,通过对宣誓人员宣誓行为的现场监督、事后对照检查、日常的宪法教育,促使其自觉地在履职过程中维护宪法权威。

焦洪昌:宪法宣誓制度是通过外在仪式化的形式,唤醒人们内心对宪法的尊崇和敬畏的制度。检察官宪法宣誓与检察机关的使命息息相关,立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的宪法使命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在刑事检察领域,涉及对侦查权的监督,检察权是否具有权威、侦查权是否受到制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准;在民事检察领域,涉及对财产和私有权利的保障,同样需要检察机关对公正的维护。

记者:在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在弘扬宪法精神、促进宪法实施方面,对检察机关作用发挥,有何建议?

莫纪宏:新时代,检察机关要发挥自身在推动宪法实施方面的重要作用,关键是要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制度功能,比如,要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同时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要保持高度的政治定力,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配合协作,保障和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焦洪昌:从细微处来看,检察机关要注重运用现代化网络信息传播和宣传手段,将典型案例、法治理念转变为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向社会提供,使社会大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检察机关可以从送法入校入手,提升法治教育的力量。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通过检察官上讲堂、普及检察知识,让大众了解检察、熟悉检察是很有意义的。

(记者:龚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