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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评论】为电影创作“松绑”,激发文化生产力

2017年03月23日 09:15  点击:[]

 作者:方 明

  随着《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正式实施,电影审查制度迈向公开化,各项标准也有了具体的参照,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创作热情与活力,创作者在创作之时宛如吃了一颗“定心丸”。

为电影创作“松绑”,激发文化生产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是为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电影市场秩序,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制定。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表决通过《电影产业促进法》。该法对电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活动予以了明确的规范,标志着我国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电影产业的规范和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定,电影产业正式步入“法治时代”。目前《电影产业促进法》已于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事实上,十八大以来,电影产业监管方面已有多项制度创新。早在2013年,国家广电总局就专门发文取消了“一般题材电影剧本的审查”。而《电影产业促进法》则在“简政放权”上更进一步。该法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同时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并进一步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程序。总结为一条便是,让行政主管部门由过去的重前置审批转变为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过去,因为不具备明确的法律规范,电影审查缺乏具体的标准和透明度,导致电影创作缺少清晰的“导向”,既带来了监管公平性不足的问题,也弱化了电影创作的积极性。随着《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正式实施,电影审查制度迈向公开化,各项标准也有了具体的参照,进一步激发了市场的创作热情与活力,创作者在创作之时宛如吃了一颗“定心丸”。其实,如何确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电影产业的监管来说同样重要。两者关系越清晰,监管部门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权利,自然就会激发市场的“内生动力”,生产出更多的优质电影。

同时,面对当前电影市场的乱象,《电影产业促进法》也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回应。如当前电影市场中频发的票房造假现象,对此,电影促进法就明确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违反者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一端为电影创作“松绑”,一端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立规,既坚持了有效管理,有效维护了文化安全,又提高了服务效率,激发了文化生产力,注定将为电影产业带来多赢局面。

近年来,我国电影产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和繁荣的时期。最具说服力的就是2012—2016年的票房成绩——全国电影票房从12年的170亿元增长到16年的457亿元,城市主流院线银幕数从1.3万增长到4.1万。增势喜人的票房成绩令中国电影市场信心大涨,甚至有业内人士预计,最快在2018年,中国电影票房将超过北美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影市场。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电影产业的最大使命,就是实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的升级。

但也要看到,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仍有不少工作要做。就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不少政协委员就带来了与促进电影产业发展有关的提案。王兴东在提案中指出,提升电影市场的质量,关键是要促进原创、核心的内容;陈凯歌则着重于虚假票房问题,他强调“票房注水是国家的损失、观众的损失,也是整个电影制作的损失,一定要严惩”。此外,如何“如何推动作品走出去”也同样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电影产业的发展水平如何,关键要看观众的市场认可度,即电影的质量。尽管2016年我国电影票房收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从近年来的票房增长速度来看,增幅持续放缓,这种现象无疑是值得电影行业深思的。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便是电影质量下降,导致吸引力降低。出现该情况的原因也不难看出,虽然有大量资金涌入电影市场,但并未真正投入到制作中。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吸引更多粉丝,制片方高价请来流量小生,多数资金流入明星的腰包,其他成本被压缩。最近备受热议的“小鲜肉”话题就是明证。因而,如何确保电影市场的良性竞争,剔除市场浮躁,仍需多方面共同努力。

为电影创作“松绑”,激发文化生产力

《金刚狼》剧照

在由电影大国向电影强国迈进的过程中,我国的电影产业也不乏一些标准亟待向全球接轨。如颇受关注的电影分级制度,由于我国电影市场的特殊性,现在仍未正式推行。当然,也不是全无进度,本月公映的好莱坞电影《金刚狼3》,被北美定为R级(按美国电影分级制度,R级要求17岁以下观众要有父母或成人陪同观看),在线上线下的售票窗口有明确提示,“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应在家长陪同下观看”。这被媒体称为是中国内地首部有明确发行公示的影片。或许可以理解为,在某种程度上是为电影分级制的推行进行“预热”。

一方面有《电影产业促进法》法治护航,为电影产业的良性发展立规建制,另一方面有市场投资以及创作热情,和庞大的电影消费需求,中国电影市场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春天”。(方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