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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虚拟社会是社会关系的反映

2016年06月26日 09:25  点击:[]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 李 宇

  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生成了与基于地域空间存在的现实社会完全不同的虚拟社会。人们将现代科学技术与人类情感因素进行有机结合,通过信息交流、知识传递促成了这种新型的社会形态。这种新的社会形态改变了人们传统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也对社会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虚拟社会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虚拟社会做出了不同的解释。第一种解释认为“虚拟社会”是指高科技的网络信息时代,把意识形态中的社会结构以数字化形式展示出来;第二种解释认为“虚拟社会”以互联网为基础和框架,人们以虚拟方式在其中展开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体系;第三种解释认为“虚拟社会”是一个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的具有独特“实在”的社会场域,是作为转型社会的信息化社会的产物;第四种解释认为“虚拟社会”是在网络空间中形成的一个全新社会,是现实的和想象的虚拟化产物。以上解释尽管说法不同,但都阐明了虚拟社会的两个共同特征:其一,虚拟社会以互联网为依托;其二,虚拟社会是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反映。这两个特征虽在当下同时为人们所认知,但它们的产生却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人们对虚拟社会的认知经历了两个阶段,一个是偏于技术的信息社会,一个是偏于社会关系的网络社会。

 对虚拟社会认知的两个阶段

  阿尔文·托夫勒认为,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三次浪潮的冲击,每一次冲击都会带来社会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和生产关系的急遽转型,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重新构建。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甚至价值观念,也会随之改变,形成一种新的文明。托夫勒断言,现在世界已经迎来了第三次浪潮,这就是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以信息技术为表征的“信息社会”文明。在信息社会里,整个社会结构都会发生改变。同质社会将被多样性社会取代;生产经营上的大众营销将被市场细分取代;家庭结构开始分崩离析;大众媒体分众化;人们生活形态与价值观也会趋于多元化。当今社会,正处在第二次浪潮文明和第三次浪潮文明的冲突期,或者说是转型期。不论人们是否愿意承认,目前这种转变已经对许多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信息社会的形成与发展是由技术进步推动的,其核心是20世纪90年代掀起的计算机技术革命和基于网络技术构建起来的互联网络。它们的产生、演变以及各类软件的持续开发,为现代“网络社会”的崛起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曼纽尔·卡斯特认为,当代社会处于人类有史以来空前未有的大转变和大挑战之中。二战以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实际上是全球化的推动力;20世纪80年代以后,信息技术革命和资本主义相结合,构造了一个新的社会形式,即网络社会。其最根本的革命性质在于,它颠覆了人们传统的空间和时间感受。在这里,固定的空间变成了“流动的空间”,利用高速传播的影像信息,人们可以立即进入到一个不同的空间,并参与其中;并由此导致了“压缩的时间”。这种变化,使得经济活动更加高速,社会组织形式网络化,人们的交往活动进一步加快,生活更为方便快捷。

 实际上,社会网络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便一直存在。仅从字面上解读“网络社会”,它并非专指互联网,而是指社会当中人们相互连接的一组节点,这个节点可以是个人、家庭、组织等。人类社会就是由这些具体的社会网络组成和运行的。而这里所研究的“网络社会”,是一个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人们在网络空间中互动所构成的社会,它的“节点”,可以理解为一台台独立运作的个人电脑。由于在网络社会中连接人与人、组织与组织的,不是物理上的实体,而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数字化电子讯号,具有一定的虚拟化特性,所以许多学者把这个“网络社会”,称为“虚拟社会”,以区别于由具象构成的现实社会。

  虚拟社会是客观现实

  应该指出的是,“虚拟社会”并不是“虚幻社会”,也不是人们凭空臆想出来的“虚假社会”或“虚无社会”,它与我们所处的现实社会并无本质上的不同:第一,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们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无论是通过物理的介质面对面地交往,还是通过空间电讯进行联络,其本质都是交互过程;第二,“虚拟社会”表面上看是由无数个互联网终端连接的,其实它所连接的则是操作其运行的“人”,本质上它仍然是人与人构成的一个社会网络;第三,在“虚拟社会”中,人们所传播的信息、表达的感受、发表的意见、形成的舆论等,都是现实社会中真实情况的反映,只不过这种反映不是通过物理世界,而是通过虚拟的比特世界作为媒介表达出来。也可以说,“虚拟社会”是由人们交互主体通过互联网这个中介客体组成的一个大系统,是从现实社会中分化出来的、比特世界与物理世界既分离又统一的新的现实社会;它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体现。

  虚拟社会的形成,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以其便利、快捷、自由等优势日益受到青睐,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虚拟社会中。据统计,全球活跃网站数量已接近9亿,域名注册数量达3亿。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网民数量达到了32亿人,中国是世界网民大国。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2015年底,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6.8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50.3%。如此庞大群体,一方面表明了互联网强大的生命力和独特的社会功能已然深入人心,它起到了人们在现实社会交往中所无法起到的作用。比如,人们可以在虚拟社会中无障碍地参政、议政,进行网络监督、网络反腐、网络动员等。另一方面,虚拟社会匿名、开放、高度自治的特点,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比如,给部分对社会怀有不满情绪的人,提供了宣泄、诋毁、造势的场所等。因此,如何在积极培育促进虚拟社会发展的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有效管控,是整个社会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