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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争鸣】建科创中心,不能忽视科技伦理

2015年11月13日 08:31  点击:[]

建科创中心,不能忽视科技伦理

——刘学礼教授在复旦大学的演讲

□近年来,在欧美兴起了一种创新理念——负责任创新,它既强调科技创新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又强调社会对科技发展的导控建构,其兴起不仅有利于创新与伦理理论发展,对上海科创中心的建设也有借鉴意义

□上海为加快科创中心建设将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布局一批重大基础工程。这批重大科技基础前沿项目都有可观的经济价值,但仍然需要研究其中蕴含的科技伦理问题。目前科技创新的一些前沿亮点,在实践中无不面临科技伦理的挑战

□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必须强化政府在建设科技伦理责任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科技伦理的制度化建设,建立科技风险伦理评估和危机处理应对机制,建立科技伦理责任评价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强科技伦理的广泛宣传教育,建构和完善科技法律法规体系,为科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科技伦理环境

思想者小传

刘学礼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兼任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理事、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医学哲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医学与哲学》杂志编委。主要研究方向:科学技术史、科学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负责主持上海市精品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复旦大学精品课程《科技简史》。主要著作有《生命科学的历史与哲学思考》、《生命科学的伦理困惑》、《科学:思想史、方法论与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难点解析》,主要译著有《生命科学史》、《医学史》,主要论文有《论邓小平科技思想的理论体系》、《研究生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曾获宝钢优秀教师奖、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等称号。

当前,上海吹响了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的号角,正在努力建设成为世界创新人才、科技要素和高新科技企业集聚度高,创新创造创意成果多,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善的综合性开放型科技创新中心,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重要枢纽和国际性重大科学发展、原创技术和高新科技产业的重要策源地之一,跻身全球重要的创新城市行列。

上海建设科创中心不是一个单一的经济命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命题,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难题就是:科创中心建设如何面对科技伦理的挑战?

科技与伦理间的内在张力

虽然古代科技不发达,但是科技伦理思想已初见端倪。当时的思想家已经初步认识到科技的重要价值,并开始关注科技与伦理之间的关系。中国古代就有“尊德性而道问学”的说法。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把具体的科学知识与道德关系上升到一般命题,提出“知识即美德”、“美德即知识”的命题。可见,在古代科技与伦理是合二为一的。

到了近代,伴随科技理性主义甚嚣尘上,科技从伦理中剥离出来,拥有了属于自身的发展逻辑。但是,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人类文明的征途上,科技这个“潘多拉盒子”释放出的不只是“天使”,还有“妖魔”。现代科技在给人们带来福祉的同时引发了一系列尖锐问题。人口爆炸、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早在英国第一次产业革命时代,著名作家狄更斯在 《双城记》 中写道:“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令人绝望的冬天,这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春天。我们面前无所不有,我们面前一无所有。”今天的人类何尝不是面临着那个时代的欣喜和忧虑,企盼和苦恼?

爱因斯坦指出:“一切人类的价值的基础是道德。”他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感到:“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在今天的科技实践中,活动主体应承担相应的以实行伦理责任为目的和动机的科技伦理责任。现代科技应用的主要载体是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企业是一种经济实体,又是一种伦理实体,所以除了要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科技伦理责任。从企业科技关系中产生的企业科技伦理,主要用来协调和处理企业科技活动中的关系,即企业作为科技伦理责任主体在社会活动中应该自觉承担的义务,在参与高科技研发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伦理责任。

为缓解科技与伦理之间的内在张力,人们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技术评估、风险管理、职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等理论,虽然这些理念或理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近年来,在欧美兴起了一种创新理念——负责任创新,它是欧盟“地平线2020”框架计划的重要内容。其特征是将更多要素纳入责任系统之中,追求创新成果绿色化和普惠化,目的在于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管理,力求使创新更好地造福社会。负责任创新既强调科技创新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又强调社会对科技发展的导控建构,其兴起不仅有利于创新与伦理理论的发展,对上海科创中心的建设也有借鉴意义。

科技伦理是每个科技活动主体应该关注的问题,科技伦理的觉悟有助于科技发展和社会和谐。“伦理的觉悟,是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陈独秀语)伦理的产生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准,伦理的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因素。伦理源于人的社会生活需要,又服务于人的社会生活需要。研究、制定、遵循科技伦理基本原则,有利于发挥科技伦理在科技创新中的调节功能,从而促进科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科创前沿领域的伦理困惑

《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提出:要实施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布局一批重大基础工程。从经济学角度看这些项目都很有价值,但仍然要考察其中蕴含的科技伦理问题,并加以前瞻性研究。

目前科技创新的一些前沿亮点,诸如基因工程技术已经开始进入商业化轨道。在科技成果市场化时,可能面临科技伦理的挑战或伦理调控难以企及的真空地带。

转基因技术是基因工程技术重大成果之一。怎样才能确保转基因生物及其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就存在着新的伦理问题:经过基因工程改造过的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流散到自然环境中,会不会对其他生物和环境造成危害?甚至产生出新的病原,会不会对人类构成新的威胁?大量的转基因作物进入自然环境后,会不会降低自然界的基因多样性?转基因技术完全按人的需求,在短时间内促成基因的大量跨种系转移,会不会破坏生物界通过数亿年的选择进化才形成的自然平衡?对这些困惑,我们应当努力寻找到答案。

克隆技术是基因工程技术的又一个重大成果,同样存在安全性和伦理问题,但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克隆人。对伦理学来说,克隆人违背了不伤害、自主、公平等基本伦理原则。如果出现克隆人,必然对现有的人类伦理道德价值体系造成极大的冲击,诸如与爱情、婚姻、家庭和亲情有关的伦理关系即将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不赞成生殖性克隆技术,但又如何发展治疗性克隆技术,政府要加紧制定诸如《克隆技术应用法规》,规定克隆技术的范围、条件和克隆人类胚胎的伦理和法律规范。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应用正在改变着人类的生存境况,同样由于它的普及与应用,随之而来的是人类对计算机网络信息伦理道德缺失而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比如,难以控制负面信息传播,在造谣、侵犯版权和隐私权、信息篡改、人肉搜索等方面都可能产生暴力和失控的情况,利用网络功能引诱他人或进行黑客攻击,对现代人虚无心理和情感的产生造成直接影响。美国是世界上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学者也早已认识到,网络技术的运用会出现伦理道德上的空白,导致社会环境的不稳定。因此,通过网络伦理研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伦理观念和行为准则,成为美国计算机伦理学家研究的重点。

自20世纪90年代纳米产品进入人们生活以来,纳米材料已经应用于大众生活,并显示出诱人的发展潜力。但是,纳米材料的广泛使用却可能带来人们不愿意看到的问题。近期,纳米技术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成了科技界和伦理界研究的新话题。2003年,在美国化学学会年会上,有3个课题组分别报告说,纳米材料具有特殊的毒性。万一有人利用它制造出纳米武器,那可是防不胜防,因为它比人的毛孔还小,毒性和毒理都难以抵御。它也可自我复制,具有重构自然界的功能,其伦理风险无法估量。美国和英国政府已开始采取行动,加强对纳米技术的伦理研究。英国政府要求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深入考察纳米技术的利与弊,研究纳米技术的伦理风险,进而把纳米产品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潜在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拿大环保组织出于伦理方面的考虑,也向全世界呼吁暂停纳米技术研究与开发。其实,开展纳米技术的安全性和伦理研究,并不是要限制纳米技术的发展,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纳米技术。

去年,美国圣母大学约翰·莱利科学、技术和价值研究中心发布了 《2014年科学技术领域中将出现的伦理困境和政策问题》报告。该报告旨在督促科技人员、科技管理决策者、新闻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未来随着新技术发展可能出现的以下问题进行思考:犯罪预测警务是否需要惩处潜在罪犯?机械化有机体是否将动物当成玩具?数据芯片植入还会有个人隐私吗?伴侣机器人会不会改变人类互动的价值观?虚拟货币是否会助长违法行为?神经增强方法会使人类在何处越过界限?气候工程如何加强环境正义?机器人执法何时需要人类的判断干预……

事实证明,任何科技创新与科技发展,都不能回避人性与伦理判断,在没有确定正确的判断与共识之前,谨慎再谨慎是唯一可取的立场。科技前进的方向和脚步的快慢,都需要用伦理这把尺来适时地测量和把关。

多管齐下应对科技伦理挑战

科技的力量是巨大的,但它不是万能的,而且科技发展需要人类理性引导。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面对科技伦理的挑战,我们应该考虑相应的对策:

1.强化政府在建设科技伦理责任中的主导作用,为科创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

首先,政府制定的科技政策要努力反映公正、公平、和谐等基本伦理指向要求。科技政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科技任务而规定的基本行动准则,是确定科技发展方向,指导整个科技事业的战略和策略原则。科技政策过程不是一个纯粹中立的技术性过程,它包含着科技管理系统深层的伦理取向和道德关怀。就科技政策体系的内容而言,科技政策要克服政策思想的单向性,要处理好具体政策之间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价值冲突等伦理问题。

其次,政府要抓住企业利益分配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特别在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高科技企业的利益分配制度上做好合理规划引导,兼顾企业外部公平、企业内部公平、员工自我公平。要让高科技企业在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关注社会效益,均衡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再次,政府要建设完整的企业履行科技伦理责任的制度体系,积极引导高科技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为社会发展承担其应尽的科技伦理责任。

最后,政府应该做好“裁判员”,超然于各种市场利益主体之上,严格担负起市场监管职能,让高科技企业当好“运动员”,认真履行科技创新的伦理责任。政府要事先确立相关制度,加强过程的调控监督,严格实施事后问责,对企业损害员工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样可以有效抑制企业科技创新的伦理失责行为。

2.加强科技伦理的制度化建设,设立伦理审查与研究机构,建立伦理听证制度

科技伦理制度化建设是实施科技伦理准则的基础。科研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有必要设立专门的伦理审查与研究机构,对所有立项的科技项目进行经常性的伦理审查和监督。高科技企业也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对企业科技行为进行伦理审查。

此外,建立对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伦理听证制度,让社会公众知道其中可能存在的伦理问题,提高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管理决策者应尽可能客观、公正、负责任地向社会公众揭示当代科技的潜在风险,并且自觉地用伦理规范约束自己的科技行为。

3.加强科技风险伦理评估,建立和健全科技伦理危机处理应对机制

科技风险的伦理评估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于科技工作全过程。从研究设计阶段的伦理预测,到试验阶段的伦理预警,再到应用阶段的伦理应急,最后到推广阶段的伦理调节。不同的阶段,因其责任主体不同,科技风险伦理评估的侧重点也不相同。通过对科技工作全程进行有效的伦理规约,消除或将科技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由于现代科技引发的危机事件不断,在加强科技风险伦理评估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危机处理应对机制,包括信息管理机制、公关管理机制、协调联动机制、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危机中媒体报道规范机制、沟通机制等。政府、科技工作者、社会公众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避免信任危机,大家齐心协力,争取更早地洞悉危机,更好地处理危机。

4.建立科技伦理责任评价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

政府有关机构或部门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合理的、切实可行的科研单位和高科技企业科技伦理责任评价体系,包括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效率、效益、资源、环保等考核指标,并加强对履行科技伦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强化社会监督体系,如新闻媒体和公益组织(包括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环境保护组织、工会等等)的监督作用。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科技社会的有序运行,离不开社会舆论的影响和监督,科技活动主体也会在社会舆论的影响和监督下逐渐养成科技伦理意识。

5.加强科技伦理的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科技伦理意识

科技伦理植根于人文文化之中,在加强优秀文化传统、核心价值观宣传的同时,要强化科技伦理教育,使科技伦理教育成为社会通识教育内容。对于将来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校学生,应当建立完善的科技伦理教育机制,需要抓好学校教育环节,尤其要重视青年人科技伦理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高校也应有计划地设置科技伦理类课程,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培养科技伦理人才。

科技工作者是科技活动的主体。通过科技伦理教育,促使科技人员养成并保持对社会的责任感,形成对科技活动的伦理反思习惯,提高伦理素养。尤其是对年轻一代的科技人员,在重视科学研究的同时,引入人文价值的思考,关注科技人员的相关研究可能带来的伦理问题。

对科技管理人员,尤其是对高科技企业的决策管理层,通过科技伦理宣传教育,强化自身的伦理责任意识,善于用灵活的思维、开阔的视野、远大的理想目标去面对世界高科技企业的挑战。

现代社会随着科技发展,科技不再是少数科技工作者独享的专利,其普及性大为提高,这就势必要求提高社会大众的科技伦理素养。从不同层面广泛开展科技伦理宣传教育,使之能够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科技伦理意识,使科研单位和高科技企业履行科技伦理责任能够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全社会共同完善和推动科技伦理的建设。

6.建构和完善科技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科技伦理的发展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科技的“双刃剑”效应使社会不仅要求科技工作者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而且也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在功利和求知双重目标并行的“大科学”时代,除了诉诸科技人员个体内在的道德自律,还必须强调外在的规范结构的建构。为了防范科技滥用,必须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科技人员的科技行为。比如,加强高科技领域的立法,尤其是在核技术、克隆技术、转基因食品、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要把科技伦理的基本守则予以明确,上升为法律;加强科技成果应用立法,对于科技成果的应用要有专门机构、组织和专家进行周密的评估,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应用的技术评价制度。

法律法规是伦理的底线,是伦理维护的最强有力的保障。现代科技伦理的建设需要借助科技立法与执法,才能抑制冲破伦理底线的科技行为,为科技伦理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