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央党校研究生院 赵红艳
如果说十年前的网络社会还是一种畅想,那么今天网络已经完全进入到每个公民私人生活,延展到社会公共空间,甚至对整个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从传统的工业社会过渡到数字化生存的信息社会过程中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也逐渐演变成一种新型社会矛盾类型,我们不妨称之为“网络社会矛盾”。分析和研究这种新型的网络社会矛盾的构成要素和控制对策是保障我国社会健康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条件。
网络社会矛盾的概念界定
从字面上分析,“网络社会矛盾”是“网络社会”和“社会矛盾”两个概念的叠加。因此,要界定“网络社会矛盾”的概念,我们必须首先厘清“网络社会”的涵义。事实上,“网络社会”是一个开放的概念,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社会的理论也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综合来看,学者们大致将“网络社会”归结为两大类:一种是“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它认为以inter net等为代表物理网络世界只是社会关系网(network)的一部分,把网络社会视为“现实社会的延伸”。另一种“网络社会”也称为“赛博社会”(cy ber society),它强调“网络社会”是一种与传统完全不同的的社会结构形态。根据维纳的控制论的用法,词根cyber代表“人与机器之间的控制与通讯”。从而传达一种科幻色彩的意境,指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电脑操作者组成了一种奇幻的网络世界,形成了奇妙的具有共同情感的社会集合体。
“社会矛盾”这一概念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体系中,指的是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互动作用的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在社会学话语体系,“社会矛盾”指的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与合作关系。因此,“网络社会矛盾”指的是基于网络社会形成之后而产生的特有的社会矛盾类型。随着网络社会的来临,原来被认为是新兴事物消极面的“网络社会问题”已经演化为常态性和结构性的“网络社会矛盾”。
网络社会矛盾的分类
按照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分为网络犯罪、网络失范行为和网络不平等。网络犯罪是网络社会中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例如,网络盗窃、网络欺诈、黑客破坏、网络病毒;网络失范行为主要是违反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和正常的社会行为准则的行为;网络不平等现象指的是网络资源的分配关系往往是不平等的,少数集团往往凭借其优势地位,对弱势集团进行了打压,从而在倡导平等理念的网络社会中造成了事实上新的不平等。
按照涉及的群体层次不同,我们可以把网络社会矛盾可以分为微观上的个体层次、中观的社会秩序和宏观的资源分配层次三个层次的矛盾。微观层次的个体层次的网络社会矛盾,指的是个人由于对网络的过分沉迷,而对个体心理、社会交往等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网络上瘾和网络孤独,社会交往情感淡漠和人际疏远;中观层次的网络社会矛盾指个人利用网络影响或者危害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网络安全秩序的行为。例如,利用网络这一新兴工具,侵犯其他公民的隐私权,非法获取信息、实物或金钱的网络犯罪行为;宏观层次的网络社会矛盾指在社会不同阶层,乃至不同民族国家之间,信息资源在分配和使用中呈现出不平等关系。例如,网络信息及大数据资源的垄断、信息资源分配的两极分化、民族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乃至国际之间信息化战争。
网络社会矛盾的本质
如何认识新兴的网络社会矛盾的本质,学术界大体也形成了两种基本的认识。
一种观点,网络社会矛盾是传统社会矛盾在新技术条件下的“量变”。这种观点认为,物理网络只是延伸和拓展了现实社会,以国际互联网为基础的虚拟性网络社会的本质依然同现实社会一样,依然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虽然物质基础由物理空间转变为数字空间,但是基础的社会关系结构没有变化。网络社会交往也只是传统人际交往中的一种特殊的交往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社会矛盾是传统社会矛盾基础上的“质变”。这种观点认为“网络社会”不是现实社会的简单翻版。网络社会跨越地域和时间限制的网络空间,生产要素的配置突破了时空的限制。它是人类历史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一次重大的社会变迁。网络社会通过时空融合、产业融合、交往融合诞生出了新型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重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模式和群体结构,改变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最终,整个社会基本结构会产生革命性变化。
网络社会矛盾的治理路径
近年,学术界与实务界围绕如何有效治理网络社会矛盾展开了全面而又深入的研究。从社会控制机制的角度看,大体形成了三种代表性观点:网络技术路径、法律制度路径、道德文化路径。
网络技术路径认为,应当从网络技术上解决网络社会的管理难题。在安全方面,完善软件硬件技术,发现和填补网络漏洞,进一步提高保护信息交换、保护数据安全的能力。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和信息控制技术的研发和提升。在网络舆情方面,要运用好网络社交平台和新媒体等网络技术,有效建起政民沟通的桥梁,提升社会舆情的监控能力。同时对网络信息进行有效的控制,过滤、筛选、净化有害信息,从技术源头上保证青少年一代免受互联网上不良内容的侵害。
法律制度路径认为,必须强调依法治网,互联网的世界并不是法外之地,不是道德瑕疵的藏污纳垢之所。在立法环节中,必须对网络社会矛盾进行预先的立法控制,引导网络社会的有序发展,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广大网民的利益。在执法环节中,必须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能力,建立专业性和应变能力强的网络执法队伍。通过完善政治法律制度,提高和增强政府的有效治理能力,推进国家网络治理的现代化。
道德文化路径认为,解决网络社会矛盾的最终之路还是构建新型的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强调建立符合新时代的网络伦理和网络文化,突出人们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依靠道德的社会监督和自身内省的双重调节功能使每个公民可以控制自己的网络行为,进而协调人与人、人与网络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网络社会矛盾的研究空间
虽然我们对网络社会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提出了创新性观点。但也应看到,整体上学术界对网络社会矛盾的研究还处于刚起步阶段,还有许多问题亟待拓展,未来研究空间十分广阔。
在未来的研究工作中,我们应注重以下三个结合,第一,在科学研究中,要把科学技术革新与文化规范建构结合起来。网络社会问题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多学科视角的共同介入,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这样才能在提高科技发展水平的同时,处理好科学和社会的关系,形成新的网络社会道德伦理和行为准则,使得科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第二,在社会制度建构中,要把网络社会矛盾的治理和国内社会矛盾的治理结合起来。本质上,网络社会矛盾的凸起,反映了社会成员的利益的分配不均和诉求意识不断增强。当今的中国正处于剧烈的转型时期,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行业之间出现了十分明显的发展不平衡现象,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所以,必须要完善社会诉求渠道,协调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协调国家社会治理和网络社会治理的关系。第三,未来社会发展上,要把科学创新和社会创新结合起来。创新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科学、制度和社会之间的三者复杂互动关系。在大力重视科技创新的同时,又不能忽视社会创新的研究,实现科学理论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
面对着急剧发展的网络社会,欣喜的是,网络给人类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社会发展与人类主体能力提升;忧患的是,我们遇上了一个巨变又迷惘的时代。然而,既然网络业已成为人类不可改变的一种生活方式,那么我们就有责任关注网络社会的发展,重视网络社会矛盾的研究,共同建筑一个更加美好的网络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