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周积明、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马建强
学界论说中国近代史,往往以派别对立来条贯历史脉络:鸦片战争前有弛禁派与严禁派,鸦片战争时期有抵抗派与投降派,洋务运动时期有洋务派与顽固派,戊戌维新时期有维新派(改良派)与守旧派,庚子以后有保皇派、立宪派(改良派)与革命派。与此脉络相应,每位重要历史人物大体都会被归入某一派别,并在这一派别的既定思想脉络中作为实在对象加以研究。长期以来,这种叙事模式可谓深入人心,但细加思考,却发现可质疑之处甚多。
禁弛之争实为虚构
近代中国面对千古未有之大变局,各种应付时变之主张纷然而出,不可避免会彼此对立。这些对立的意见,是否构成了中国近代历史叙事中的决然对立、剑拔弩张的派别对立与斗争,是值得考量的问题。从中学时代起,历史教科书就告知学生,鸦片战争前,清廷在禁烟问题上存在两种对立的派别,即黄爵滋、林则徐为代表的严禁派和穆彰阿、琦善、许乃济为代表的弛禁派,这两派之间充满斗争,弛禁派对林则徐禁烟进行了百般阻挠。
然而考诸史实,鸦片战争前,广东地方官员虽然有弛禁建议,但是,一旦道光帝表明了其禁烟态度,则“举朝无继言者”。道光十八年(1838)闰四月十日,黄爵滋上《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道光帝谕令各将军、督抚等“各抒所见,妥议章程,迅速具奏”。结果是“中外复奏,皆主严禁”,惟在如何禁烟上存在不同意见:黄爵滋主张重治吸食;多数封疆大吏则主张重治鸦片入口,断绝鸦片来源。其间并无强大的弛禁意见,被后世称为弛禁派头目的琦善,不仅对弛禁未置一词,而且在天津进行了雷厉风行的查烟活动。所谓鸦片战争之前弛禁派与严禁派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后人的虚构。
维新者决非仅康梁一派
以派别化的历史概念叙述近代历史,很容易在划分派别时造成历史的错识。以维新运动为例,所谓维新,其基本含义为变旧法、行新政。问题在于,在晚清维新运动中,谁是维新派?很多论著回答说:康梁就是维新派,维新派就是康梁。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看法?维新派的划分究竟以什么为标准?
如果以变法维新作为划分维新派的标准,那么,戊戌变法时期,主张变法维新者可谓不可胜数。早在光绪二十一年(1895)正月二十七日,谭献在日记中就写道:“海内豪俊无不以改法为救时、守故为失策者矣。”虽然戊戌维新期间有速变与缓变、全变与慎变之争,且夹杂帝党与后党、元老与新进的矛盾,但人思自奋,争言维新,是朝野上下相与鼓荡的潮流。可见,如果以主张维新变法为维新派的标准,那么戊戌时期的维新派决非仅有康梁一派。
反康梁不等于反维新
如果以是否主张开议会、实行君主立宪为划分维新派的标准,那么,仅仅视康梁一派为维新派,则更无依据。
早在光绪九年(1883),翰林院编修崔国因就提出建策十一条,首条即“设议院”,以此为“自强之关键”。光绪十年九月,两广总督张树声临终口授遗折,有“采西人之体,以行其用”之建言。两人皆主张开议会,为什么不能算是维新派?相反,康梁一派虽然在维新运动初起时曾主张开议会、实行君主立宪,但是,甲午战争后,他们几乎一边倒地认为,民智未开,学校未广,学会未兴,议院不可遽设。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确定维新派的标准呢?如果康梁是维新派,那么,其他主张维新变法的人士又如何归类呢?无须讳言,维新变法期间,康梁一派是屡受抵制的,以致杨锐有言“人人欲得康有为而甘心之”。但是,反对康梁与反对维新变法不是同一概念。翁同龢、孙家鼐、陈宝箴、杨锐、张之洞都是康梁的反对者,但他们又是重要改革派,只不过不认同康有为的为人,不赞同康梁一派的速变、全变主张而已。以往的戊戌维新史研究,受到《康南海自编年谱》和《戊戌政变记》的影响,以康梁为维新派正宗,进而形成一种以康梁为中心,与慈禧为代表的顽固守旧派抗衡斗争的看法,实在是走入了歧途。
回到历史场景认识近代史
以派别对立为中心线索的近代史叙事,不仅以虚构性、排他性构成近代历史认知中的误区,而且渗透了强烈的政治伦理导向。在这种政治伦理的观照下,鸦片战争前,主弛禁即卖国,主严禁即爱国;鸦片战争中,主妥协即卖国,主抵抗即爱国;戊戌维新、立宪运动中,主缓进渐变即顽固、落后,主激进大变即进步。洋务派曾经因只进行器物层面改革而受到批判;康梁维新派曾经因只依靠光绪帝而受到批评;立宪派曾经因主立宪而被指斥为消弭革命、走议会道路。现在看来,这些判断不尽符合历史实际。
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衡量中国近代史上的进步与倒退、爱国与卖国,只有一条标准,这就是在当时历史环境下是否有利于中国振兴,是否有利于中国走向独立、民主、富强。在这个标准之下,过去我们对历史人物的评判有必要重加考量。
派别划分是一种后设的叙事,其价值不可全盘否定。但是,以派别划分为线索的中国近代史叙事模式,却以虚构化、脸谱化影响到人们对中国近代历史的认知。我们应该对这一叙事模式重加思考,回到历史场景中认识近代历史及其中的人物,以获得新观察和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