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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热议】政府促转型应遵循客观规律

2015年08月22日 07:40  点击:[]

作者:天津社会科学院现代企业研究所 孙德升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这一转变落实到经济中最基本的细胞企业层面,就是如何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各地政府正在采取一系列举措。例如,2014年1月天津启动了《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4—2016年)》,2015年3月广东出台了《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等。各地政府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热潮中,一定要遵循客观规律,谨防陷入误区。

政府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存在误区

误区一:过于乐观,认为企业转型升级可以很快成功。当前各地政府制定的企业转型升级计划中,通常都有一个三年左右的实施期限。但是,企业转型升级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逐渐积累的过程,是一项浩大、长期的系统工程。尽管政府的各项支持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其转型进程,但效果的真正体现实际上需要三年到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对此,各地政府应有清醒的认识,切勿急功近利。

误区二:以政府政绩标准考核企业转型升级成效。例如,某地制定的企业转型升级计划,将“工业园区每公顷税收提高50%,商务楼宇每平方米税收提高50%,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5%”等指标纳入考核。这种做法欠妥,因为企业毕竟不是政府,其转型升级成功的标准不应该是税收、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降低等政府政绩指标,而应该是也必须是企业自身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提升。

误区三:转型升级项目完成就是成功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为了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各地政府都采取了“项目带动,以点带面”的方式。然而,转型升级项目的完成并不等于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成功。尽管转型升级项目非常关键,但也只是整个企业转型升级过程的一小部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误区四:支持方式主要靠财税政策和资金投入。例如,某省提出“2015—201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516亿元,集中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然而,这种以财税政策和资金投入为主的支持方式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普遍不高,在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方面也不会例外;二是财税政策和各类资金可能会被某些企业视为“唐僧肉”,助长它们“一等政策、二靠扶持、三要资金”的惰性,不利于企业主动转型升级。

误区五:剃头挑子一头热,政府比企业热情还高。在现实中,与政府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高涨热情相比,很多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并不高。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政府方面来看,政府最初在制定企业转型升级计划时,对企业方面的困难估计不足,没有有效调动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从企业自身来看,一是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危机意识,存在小富即安的想法,安于现状,不愿意承担较高风险进行转型升级;二是部分中小企业虽然愿意转型升级,但不愿受政府的干预。

政府的企业政策可能失灵

各地政府陷入上述误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有三个。

第一,市场和政府的界限还不明晰,一些政府部门沿用计划经济的思维和模式。尽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但是,到底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什么地方,到底哪些事项是政府该管的,哪些事项是应该下放给市场的,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也缺乏非常清晰的界定,相关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这使得一些政府部门在处理相关事项时无所适从,只好沿用原来计划经济的思维和模式。

第二,有些政府部门可能高估了相关支持政策对企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对于产业政策,学术界一直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支持者们认为,产业政策是弥补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反对者们则认为,政府在干预经济、克服市场失灵的同时,也会产生政府失灵,导致产业政策失效。对于企业转型升级这一具体的企业行为而言,尽管政府的相关政策可能会发挥一定的实际支持作用,但这种作用可能比较有限。因为,与产业政策相比,政府推出的企业政策产生的政府失灵可能更为严重,可能导致政策难以达到预期,有违政策制定的初衷。

第三,政府部门忽略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拔苗助长之嫌。企业转型升级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且,每家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到底需不需要进行转型升级,该怎样进行转型升级,目前是否具备转型升级的条件和能力,都需要企业管理者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如果忽略这些客观规律,利用某些支持政策干预企业转型升级过程,就可能促使一些尚不具备转型升级条件的企业被动地转型升级,结果不仅不会取得预期的良好效果,反而会妨碍企业的正常发展。

政策支持方式亟待改变

要避免陷入前文所述的五大误区,各地政府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是要对政府的现有权力进行认真仔细的梳理,区分出哪些是政府应该管、必须管且能管好的事项,哪些是交给市场和非政府组织更有效率的事项,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划分。二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施“三个清单”的管理模式,即通过“负面清单”明确市场的经营界限,通过“权力清单”规范政府行政权力,以及通过“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

第二,建立政府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一是深入研究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提高支持政策的针对性。二是改革目前对企业转型升级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标准由以政府政绩为主,改为以企业竞争力提升为主,考核周期由短期调整为中长期(三年以上),考核对象由转型升级项目,调整为进行全面转型升级的企业。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调动企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性作用。

第三,进一步完善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支持方式。一是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等创新形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逐步降低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比例。二是建立包括中小企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平台、产学研合作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服务机构的企业转型升级技术服务体系,为转型升级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三是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转型升级企业提供定制化的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以满足转型升级企业对人才的迫切需求。

(本文系天津社会科学院2014年重点研究(应急)课题“天津万企转型升级动态监控评价研究”(14YYJ-20)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