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超
当前各地在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方面,将落实中央的要求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结合起来,在组织体系完善、人才队伍建设、物质保障、服务方式方法创新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多成绩。应当说,这些已经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随着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深入推进,我们必须对一些更为深层次的问题重视起来,并在理论探讨和实践推进中不断去探索求解之道。完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动力机制问题即是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深层次问题之一。
从两个简单案例讲起
案例一:某地乡镇为了提高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养老的参保比例,人为为各村设定参保比例和金额,并规定对完不成任务的村进行严肃处理。在收缴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有的年轻村民觉得现在用不上,不愿意交。于是,各村的村干部为了完成任务想尽办法,有的强行向群众摊派,有的用集体收入垫支,有的甚至由村干部自掏腰包。结果群众不理解、不满意,村干部也因为没有完成征缴任务被免职。
案例二:某地村民某日到乡政府办事,发现话好听、事好办,与平时迥异。一打听,才明白原来是沾了上级检查组的光。
在案例一中,服务变成了简单机械地落实上级任务,而忽略了群众自身的需求;在案例二中,服务变成了徒具形式的“盆景”,只有见到上级时才拿出来展示一下。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何在?无疑,基层干部的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正、服务能力不强等肯定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但更深层的原因恐怕与当前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动力机制不完善有关。
从动力机制上看,当前许多基层党组织所开展的服务主要是一种“上面牵着绳子下边动”式的服务,服务主体(基层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动力主要来自自上而下的推动。这主要表现为: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选拔培养、报酬待遇、上升通道主要由上级掌握;基层党组织开展服务所需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主要依靠上级保障;基层党组织开展服务所取得的服务质量和效果主要由上级监督考核;尤其是,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所要求的层层分解任务、强化地方和基层党组织书记领导责任的做法,更是强化了这种自上而下的动力机制。从现实来看,这种自上而下的推动对基层党组织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条件、改进服务方式等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也不能不看到,这种动力机制产生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使服务者在服务群众时更多考虑的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被服务的群众负责。当然,服务者对上负责没有错,因为就客观情况而言,基层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开展服务所需要的权力(利)、资源主要是由上级赋予的,其服务的业绩和效果为此也理应受到上级的监督评判,这是其一。其二,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在很多情况下也是一致的,因为从根本上说上级做出的决策部署也是为了维护和发展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笔者要指出的是,如果只注重对上负责,而不注重对下负责,那么在实践中也会产生一定的偏差。
一方面,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难以建立,服务容易变成一阵风。在这种过于突出对上负责的动力机制下,服务主体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受到自上而下传导的压力影响较大,如果来自上边的推动力度和考核压力大,那么基层服务主体的服务热情就异常高涨;反之,一旦来自上边的推动力度和考核压力减弱,那么基层服务主体的服务意识就会减弱,服务水准就要打折扣。现实中我们会经常看到,一些地方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鼓点节奏,与当地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和面临的外部形势紧密相连,如果当地主要领导关注度高,或者遇到一些声势浩大的党内活动,基层干部各种服务群众的活动就会层出不穷,但如果主要领导的注意力发生转移,或者党内活动的热潮退去,那么原先开展的许多服务活动也就会跟着偃旗息鼓。
另一方面,服务群众的效果难以保证,服务容易流于表面化。从道理上讲,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服务群众,这就要求服务者围绕群众自身的需求和意愿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的最终结果是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但是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干部开展服务工作的目的要么是纯粹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要么是为了培植盆景、制造典型以便在上级面前捞取政绩,唯独不去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真实意愿。前述两个案例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表现。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偏差?这其中的逻辑并不难明白。观诸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那种自上而下的动力逻辑可以明白,服务主体哪怕服务群众的效果再好,群众既不能对服务者个人的职务提升和待遇改善带来直接帮助,又不能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投入和办公条件的改善施加任何影响,但如果服务者能得到上级的认可,那么无论是服务者个人还是所在的党组织都会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或发展条件。正是这种逻辑的存在,使得许多服务主体在开展服务时脚步围着上级转、眼睛盯着上面看,既无法使服务常态化地开展下去,又不能使服务真正贴近群众的内在需要。
如何扭转实践中的偏差
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引导、端正其工作作风等当然都是可以采取的办法,但根本的解决之道恐怕是完善现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的动力机制,解决服务主体的对下负责问题。
当前一些地方正在尝试通过在考核机制上加大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评价的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来推动基层服务者将更多的心思和精力用在服务群众身上。应当说,这也是推动服务主体对下负责的有效方法之一,但这种做法在本质上只是对前述自上而下的动力机制的一种修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对下负责的问题。
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的对下负责问题,必须在动力机制上引入自下而上的动力机制。如何引入?基本的思路是大力发展基层民主。通过大力发展选举环节的民主,让群众有权利选择为其服务的干部,并有权利撤换他们认为不能胜任服务职责的干部,这是扭转服务者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的治本之策。通过大力发展决策环节的民主,让群众的真实意愿和要求能够有效输入决策系统,从而使服务者为群众提供的服务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大力发展管理环节的民主,让群众积极参与到服务的过程中来,激发群众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大力发展监督环节的民主让群众有权利对其接受的服务做出独立的评判,并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当或扭曲行为。
从经验形态来看,当前一些基层民主发展中出现的“公推直选”、民主恳谈、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等都是从不同环节推进基层民主的好做法,代表着基层民主的发展方向,今后应当在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中继续完善这些制度机制,通过不断的开拓创新去创造更多推进基层民主发育的形式载体,并将这种自下而上的动力机制与自上而下的动力机制有效地统一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