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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堂】公平感是合作的产物

2015年05月13日 07:00  点击:[]

作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郑昊力

千百年来,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脚步从未停止。按照传统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遵循“少总比没有好”的原则,人们不应该拒绝不公平的分配(起码大部分人应该如此)。但是在经济学实验中,不论是以人类还是灵长类动物作为被试,都会拒绝不公平的分配方案,显示出强烈的公平感意识。人们这种对于公平感的追求被经济学家称为“不公平厌恶”(inequity aversion)。人们对于不公平的分配有着天然的抵制,而当公平公正得到实现时,心中则会涌起一种特殊的满足感,有些人甚至愿意为了公平正义而额外付出成本和代价,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见义勇为行为,在实验室中则表现为作为第三方的实验被试会在分配方案与自己毫无关联的情况下,愿意付出自己的筹码去惩罚那些提出不公平分配方案的人。

公平感又被称作“不公平厌恶”

布罗斯南和德瓦尔2014年10月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综述《对于公平或不公平待遇反应之进化》(Evolution of responses to (un)fairness)用了大量的灵长类动物实验来揭示公平感的进化之谜。与经济学实验不同,德瓦尔的实验被试绝大部分是灵长类动物,而灵长类的公平感无从知晓,只能通过其对于公平和不公平分配的行为反馈来推测其是否具有公平感,以及公平感的强烈程度。德瓦尔的文章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合作与公平感之间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平感——更为严谨的说法为“不公平厌恶”,就是非亲缘、非配偶个体之间合作的产物。

关于公平感,在实验中具体表现为上文提到的“不公平厌恶”。根据被试在不公平分配中所处的处境,其可以分为两类:劣势不公平厌恶和优势不公平厌恶。前者指的是当分配方案不利于自己时,即自身的收益要低于其他人时对于这种不公平表现出的厌恶和规避;后者指的是当分配方案有利于自己时对这种不公平的厌恶和规避。劣势不公平厌恶又被作者称为一阶不公平厌恶,因为这种偏好更加原始和普遍;优势不公平厌恶又被称为二阶不公平厌恶,目前已证实只有人类和黑猩猩拥有这种偏好。在人类身上一阶不公平厌恶要比二阶不公平厌恶更早地出现,有研究显示4—7岁的小孩就会拒绝劣势不公平分配,而8岁的孩子才会拒绝优势不公平分配。

实验室控制实验中发现,一阶不公平厌恶在僧帽猴、猕猴、黑猩猩、家犬、乌鸦和啮齿类动物中都普遍存在。在这些研究中,动物拒绝了对自己不利的更少的分配,这减少了自身的直接收益,并因此加剧了不公平程度。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人类身上:与动物实验最接近的是不带惩罚的最后通牒实验。在该实验中,拒绝不公平分配的结果是自己得到零,而对方依然得到更大的那份份额。这说明了人类与动物一样都会表现出一阶不公平厌恶。显而易见的是,一阶不公平厌恶有着进化优势:不论是动物还是人类,通过一阶不公平厌恶可以发现其得到的报酬要比同伴得到的少,这也就意味着合作的收益无法得到公平的分配。由一阶不公平厌恶引发的抗议和反对行为可以帮助个体摆脱这种不利的局面。

德瓦尔在文中提出,合作的形成和维持需要合作的成果能够在其成员中间得到较为公正的分配,那么公平感就显得至关重要。他认为如果将长远利益考虑进来,这种拒绝不公平分配的行为就能得到自然选择的青睐。实验室环境看似加剧了不公平的拒绝行为,放到其原本生活的自然环境中,这种拒绝行为就能成为一种斗争手段来得到较为公平的份额,或者可以通过拒绝行为找到另外一个合作伙伴。

不公平厌恶与长期合作、合作水平和合作伙伴关系密切

布罗斯南等人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不公平厌恶和合作之间的关系。第一,灵长类对不公平待遇的反应会影响长期合作。僧帽猴被普遍作为实验被试来研究灵长类如何共同完成任务。这些聪明的猴子在与其有过合作的同类之间更容易分享合作成果,反之,当合作的报酬不能被分享时,它们就会拒绝帮助同伴。这种行为不仅仅局限于实验者分配食物的情况,当猴子们自己决定如何分配时,它们也明显不愿意与选择独占的自私同类一起合作。这类似于人类之间的声誉效应,该轮次的独占行为看似得利,却会影响未来收益。德瓦尔认为这些猴子有能力将一系列的收益综合起来进行考量,这使得更大范围、更多轮次的合作成为可能。黑猩猩同样也对报酬的分配非常敏感,它们更愿意与懂得分享的同类合作。虽然黑猩猩之中存在着等级,但半数实验中黑猩猩被试会达成共识去合作完成任务,并五五分成。

第二,不同的物种之间,其合作程度不同,表现出的不公平厌恶程度也存在差异。合作程度越高的物种,越有可能存在不公平厌恶。前文提到存在一阶不公平厌恶的僧帽猴和黑猩猩就是高度合作的物种,有许多研究发现这两个物种会成群结队去捕捉靠单打独斗无法捕获的猎物。除此之外,最新的研究发现倭黑猩猩和一些猕猴物种也存在一阶不公平厌恶。这些都是高度合作的物种,它们会在亲缘与非亲缘之间达成各种关系网,一起合作达到目的,如群体狩猎。而那些与非亲缘同类合作程度不高的物种,诸如红毛猩猩和松鼠猴,就很难在它们身上发现不公平厌恶。这种差异与这些灵长类在分类学上的相互关系无关,与其脑容量无关,与相对脑量无关,与这些灵长类的社会组织结构也无关。不公平厌恶的差异只与该物种内与非亲缘且非配偶的同类之间的合作程度有关。除了灵长类之外,有实验证实家犬也有不公平厌恶,它们也是众所周知的懂得合作的优秀猎手。乌鸦也是合作的鸟类,在一些实验中也表现出了不公平厌恶。

第三,当寻找到新的合作伙伴的成本很高时,不公平厌恶就会减弱。例如狨猴和绢毛猴是共同哺育后代的物种,双亲甚至已成年的子女都要负责哺育未成年的幼崽,那么它们就无法承担寻找新伙伴带来的巨大成本。针对这两个物种的实验中没有发现这些猴子会拒绝不公平分配。人们也没有发现在固定配偶的枭猴中有存在公平感的证据。即使不是共同合作哺育后代,那些有着多年一起游戏、结成配偶、相互帮助及其他形式的相互交往经历的个体之间,其公平感的程度也会逐渐减退,因为替换掉长期的合作伙伴将代价高昂。关于该结论,有研究证据显示在长期固定的朋友关系之间比普通的熟人或同事关系之间,人们的不公平厌恶的程度显著降低,人与人之间的宽容度明显提高。不仅仅是人类,黑猩猩也是如此。一群在一起居住长达30年的黑猩猩之间的不公平厌恶程度要远远低于只有8年共同居住经历的黑猩猩(当然实验对其他条件进行了控制,尽量保持一致)。

人类和黑猩猩有二阶不公平厌恶

目前关于二阶不公平厌恶的动物实验,只有布罗斯南等人2010年发表在《动物行为》(Animal Behavior)上的文章发现了黑猩猩也存在二阶不公平厌恶,当对方的收益比自己少时,黑猩猩对于不公平分配的拒绝率也提高了。之后,黑猩猩还做了实验经济学中著名的最后通牒实验,并与2—7岁的小孩被试的最后通牒实验进行对比。结果显示,不论是小孩还是黑猩猩,在最后通牒实验中都更加愿意选择平均分配的方案。遭受不公平分配的被试中,不论是小孩还是黑猩猩,虽然都没有拒绝,但是都表现出抵触行为,如向对方吐口水(黑猩猩),或者说“他拿的比我多”(小孩)。很显然,这种行为需要被试能够预判到对方对于不公平的分配将会选择拒绝,那么选择公平的方案将是更好的选项。作者认为二阶不公平厌恶是为了消除对方因为遭受不公而带来的沮丧情绪,从而避免可能引发的冲突。这种预判能力越强,被试就越能够通过二阶不公平厌恶来避免对方由于一阶不公平厌恶带来的抵制行为。有研究显示,如黑猩猩和倭黑猩猩这类灵长类就有能力预期到可能的竞争和冲突,并积极地试图避免和解决矛盾。德瓦尔认为二阶不公平厌恶还有可能是通过声誉效应给拥有该偏好的被试带来远期的收益,从而获得一定的进化优势。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关于新兴经济学理论创新的综合研究”(13AZD06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