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彭年强 任俊

积极心理学的兴起和发展,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自身的幸福与快乐问题。
现代心理学的理论构建与推动
在现代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理论框架中,实现论与享乐主义之争突出。其中,幸福概念被诸多学者提及,并扮演着关键性的作用。
马斯洛提出人类具有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这种需求位于需要的最高层,当个体的安全、归属以及自尊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自我实现需求才会被激活。马斯洛对于历史上他认为已达到自我实现伟人的自我传记进行系统性分析后发现,这些伟人具有以下特质:了解现实,持有较实际的人生观;有伦理观念,绝不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有创见,不墨守成规;有改进生活环境的意愿与能力;对日常生活保持新鲜感;尊重别人的意见;有独立自主的性格;对世俗和而不同;在生命中都曾有过引起心灵震动的“高峰体验”。这便是马斯洛对于实现论的诠释。
荣格提出个性化的过程,即个体在意识支配下,自主进行整合以到达真正自我的过程,是成熟的自我的继续发展和延伸。奥尔波特将心理幸福感定义为一种成熟的品格,即能表达真实的自我,具有对现实的知觉与技能,和他人能保持密切的关系,情绪安定,以及具备良心。罗杰斯主张要使个体机能得以“充分发挥”,快乐或者苦难的磨练都是需要的,以此才能充分发挥个体的能力。
相反,弗洛伊德的理论聚焦于快感的满足。依据他的快乐原则,快乐是生活的终极目标,尽管有时也受现实原则的平衡,这表明我们须学会接受痛苦,延缓满足。
心理学实证性研究的演绎与检验
此外,还有大量关于幸福问题的实证性研究。19世纪70年代,自我决定理论便与幸福紧密关联,自主性是其收获快乐的核心,包括真诚面对自我、对自我的良好整合等。自主性可经由一系列的量表来进行测量,包括特质水平问卷、状态水平问卷以及适用于诸如学习、宗教、医疗等特定领域的问卷。研究发现,自主性与坚持不懈、认知灵活性、创造力、自我实现以及广义上的其他快乐指标存在正相关,而与诸如金钱、物质占有、社会地位等外在因素存在负相关。
与此同时,契科森米哈伊提出心流(flow)概念。他认为,心流体验就是当个体熟练地从事挑战性活动时所体验到的一种绝佳的主观体验。此时,个体不会再去考虑快乐与否,以免打破沉浸体验。体验过后,个体才会意识到这种体验的美妙。契科森米哈伊将它描述为“自成目的性”的,他认为心流体验可以促进个人成长,促发积极体验和创造性,使人更专注、更具学习性,也可提高生活的意义与目标,并使个体获得一种超然感。
19世纪90年代,沃特曼提出了基于实现论的对于幸福的看法,即“个人展现”,并提出了6种代表性的行为:有很强的活跃感;专注于一件事的时候有实现感;对于事情有强烈的投入感;与某种行为有特别的适合感;认为这就是人生意义所在;感到这就是一个人的真实所在。据此编制的用于实证性调查的“个人表现行为问卷”的分析发现,个人表现量表得分与享乐主义量表得分之间的相关系数高达0.8。相对于享乐主义量表而言,个体表现与更多的活动有关,这些活动主要涉及个人潜能的开发,以及高挑战性和高技巧性的活动。此外,个人表现性活动通常伴随有享乐主义活动,而享乐主义活动并不一定伴随有个体表现性活动。
Vitters?准对于该问题也有深入探讨。他认为,实现论的快乐与享乐主义的快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特质水平的实现论快乐能够预测状态水平的实现论快乐,而特质水平的享乐主义的快乐能够预测状态水平的享乐主义的快乐。实现论释放出促使改变、成长及顺应的信息,而享乐主义传递出稳定性调节、同化及恢复稳态的信息。对于潜在的神经生物学机制,他们认为对兴趣和新异性探索发挥作用的多巴胺系统也许是对于实现论的支持,而对乐趣及稳态调节起作用的内源阿片系统可能是对于享乐主义的支持。
2002年,美国积极心理学之父塞利格曼进一步发展了实现论快乐,他将其概括为有意义的生活,并从个体对于乐趣和投入的追求中剥离出了对于意义的追求。在他的快乐导向量表中,实现论各题项清晰地聚合为一类,并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此外,研究还发现,实现论与享乐主义各题项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具有低强度的正相关。
2010年,胡塔等人将实现论与享乐主义定义为动机性的活动。前者是寻求更好地发展自己,后者则是寻求体验快乐和舒适。在用“实现论和享乐主义动机活动量表”施测时,发现实现论与享乐主义之间在特质水平上具有正相关关系,这表明频繁去追求实现论快乐的人通常也会去追求享乐主义快乐。但就状态水平而言,两者之间呈负相关关系,这意味着即时的活动要么趋向于实现论,要么趋向于享乐主义。相对于享乐主义活动而言,实现论活动与提升性体验、胜任感等联系更为密切;相反,享乐主义活动则与积极情绪、无忧无虑等联系更为密切。
实现论与享乐主义无高低优劣之分
目前实现论与享乐主义的争论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还存在一些关键性问题未解决,尤其是对于实现论的认识依然不够清晰。例如,实现论是一种行为方式,还是快乐的表现形式,或者两者兼具?对于该问题,笔者认为实现论是一种行为方式,且能按照特质水平和状态水平加以区分。其意义在于:有时,目标与结果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将实现论定义为一种行为方式能区分其与快乐体验,将实现论作为预测变量,而将多种形式的快乐作为结果变量进行考查;有时,实现论与享乐主义并不是被同等看待的,例如,实现论通常被用作行为术语,而享乐主义通常被当成快乐方式,将两者均定义为行为方式,更利于两者的比较研究。
既然实现论可定义为一种行为方式,那么,许多潜在的与实现论相关的因素也亟待研究。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心理幸福感、其他心理收益等。从表面来看,享乐主义似乎更偏向于较低层次的动物本能性的快乐;而实现论快乐则更多地偏向于寻找更高层次人类自我价值,最终到达自我实现。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存在高低优劣之分。实际上,二者的快乐是互为前提、互为基础的,并不能进行简单机械的划分。这两种基于不同哲学基础的快乐反映的是人类幸福的两个不同侧面,在不同情境下,两者之间能够进行灵活转换。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二者也都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