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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堂】自身利益影响个人道德判断

2015年04月01日 08:45  点击:[]

作者: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郑昊力

人们的道德评判总是存在着不同的标准,对于一件事情是否道德,往往没有统一的认识。例如,堕胎是否道德这个敏感话题单单在欧美世界就由于不同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而饱受争议。道德评判在东西方之间更是存在差异。以往的研究常将个体对于道德判断的差异归结为个人性情(disposition)的差异。有研究显示不同的性格和基因与人们的思想意识有关,而思想意识又与道德判断相联系。关于公平的概念,有着不同思想意识的人们可能都认为公平的分配是一种道德的行为,但是关于怎样的分配算是公平,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

另外一种对于人们道德判断差异的解释则更加符合经济学的口味:自身利益。这种观点认为人们的道德判断受到其在社会中所处位置的影响。比如,关于音乐或者电影的拷贝和复制,制作人和消费者对此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前者认为这种行为是剽窃,后者认为这种行为是分享。不过政治学家对此是持否定观点的,他们认为大部分人并不必然支持那些对其有利的政策。人们还不知道这种基于自身处境不同的策略性主张究竟是在某种情况下的特例,还是人类道德判断的一种固定模式。

当然,这种策略性的行为并不完全意味着其道德判断就等同于表达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如果道德判断仅仅是个人利益诉求,那也不会存在这么多的争议了。只有道德判断拥有了在人与人之间进行协调的作用,才拥有可以讨论和协商的空间。例如人们往往倾向于那些会引起心理学上凸显性的规则(能引起众人的注意),同时要有无偏性,例如与个人的社会身份无关,这样才能获得其他人的支持。简而言之,策略性的道德判断就是一种对自己有利,同时又能够获得其他人支持的规则。对于这种解释,实验或许可以对其进行一次管中窥豹。

个人角色影响其道德判断

美国石溪大学政治学教授皮特·德西奥利(Peter DeScioli)等人于2014年10月发表在《英国皇家院刊》上的《公正还是平等?道德判断与金钱同行》一文发现,实验中被试对于道德规则的评判确实与其自身在实验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关,受到了其自身利益的影响。该实验研究的是关于这样一个具体的道德判断:在人们对合作成果进行分配时,公正原则(equity)还是平等原则(equality),选择哪个更符合道德。此处的公正原则指的是按照被试在合作中的贡献对收益进行分配;而平等原则指的是对收益进行完全的平均分配。当人们对于最终收益的贡献存在差异时,这两种分配原则就会存在着明显冲突。不论是公正分配还是平等分配,都符合心理学上的凸显性和无偏性。

德西奥利等人所做的实验是为了检验被试是否会因为公正或平等规则之中哪个对其更加有利而影响到其道德判断。在其设计的实验中,被试从公正和平等两种分配规则中选择一个来决定彼此的收益。当然该实验主要测量的变量不是分配本身,而是被试对于这两种分配规则是否公平(fairness)的道德判断。由于道德判断在被试做出分配决策之后进行,因此该判断不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收益。那么可以排除被试做出该道德判断是为了获得更多收益而采取的策略性行为这种可能性,从而保证更加接近其内心真实的道德准则。如果被试的道德判断可以被外生变量——诸如基因、性格、社会身份等进行解释,那么说明个人利益不会影响道德判断。反之,如果被试更加偏好对其有利的分配规则,那么说明被试就是让道德判断与自身利益同行了。

德西奥利等人在网上招募了90名被试共同完成任务,并进行了经济学的独裁者实验。在该实验中,被试随机进行两两配对共同完成转录文本的任务。其中一名被试为打字员,负责输入三段文字;另外一名为检查员,负责输入打字员那三段文字中的一段进行核对。如果检查员输入的文字段落与打字员输入的那段完全一致,他们就可以获得2美元的奖励。然后打字员负责分配该收益。此时打字员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平等规则,对半平分;另外一种是公正规则,打字员得到总收益的75%而检查员得到其中的25%(因为打字员输入了三段文字,检查员只输入了一段文字)。最后,被试对于打字员做出的选择进行评判。例如被试需要回答:“你觉得根据各自角色的工作量进行分配——打字员得到总收益的75%而检查员得到其中的25%——这样公平还是不公平?”他们将会对这两种分配方案是否公平/道德进行评分(-5—5),-5代表“非常不公平/非常不道德”,5代表“很公平/很道德”。

实验结果显示81%的打字员选择了公正原则,同时该实验发现被试是基于其扮演的角色做出公平和道德判断的。打字员认为公正原则更公平,也更道德;而检查员则恰好相反,认为平等原则更公平,也更道德。该结果支持了策略性道德判断的假设。那么这种道德判断真的是由于这种角色的不同引起的吗?

道德判断因个人利益而改变

为了证明确实是扮演角色引起的道德判断的改变,作者又招募了97名被试进行了第二个实验。与第一个实验不同之处在于被试在还不知道自己扮演哪个角色时,先对于两种分配原则进行道德判断。其余的实验设计与第一个实验相同。当然在该实验中,被试很有可能会刻意让其知道具体扮演角色前后的道德判断保持一致。为了尽量减少这种影响,作者在设计中故意在被试进行评分的滚动条上不标注数字标度(没有第一个实验的-5—5的标度),同时告知被试:“你的判断发生了改变,或者和之前一样,这都没有关系。”该实验中,72%的打字员选择了公正原则;同时作者发现了明显的道德判断的改变——该变化符合其假设的方向,即在确定角色以后,打字员认为公正原则更公平且更道德,而检查员认为平等原则更公平且更道德。

道德判断不仅仅是个人利益的诉求

道德判断仅仅是个人利益的表述,还是如前文所述是一种策略性行为,承载着协调合作的功能,为了赢得更多人的支持呢?作者再次招募了96名被试进行了第三个实验来回答这个问题。该实验设计去掉了打字员获得总收益中75%的公正性:打字员和检查员均需要完成一段内容完全相同文字,如果输入完全一致则得到2美元收益。其余与第二个实验完全相同。当然此处的“75%-25%”方案就不能被描述为“根据各自角色的工作量进行分配”了,而被改为“根据各自角色进行分配”。尽管在第三个实验中,“75%-25%”分配方案的公正性没有了,如果被试的行为完全符合自利人假设,那么他们就应该仍然偏好该分配方案,并将其道德判断更改为认为该分配方案更加公平且更加道德。如果被试偏好有着公平合理性的分配原则,那么这种自利的道德判断就会在该实验中消失。实验结果显示只有22%的打字员选择了自利的“75%-25%”分配方案,这与前面两个实验中的81%和72%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说明了被试的自利行为受到了分配原则合理性和公平性的约束和限制。而道德判断的变化则在不同的角色中存在有趣的差异性结果:打字员的道德判断在知道角色前后没有显著变化,这与策略性道德判断假设一致。而失去了合理性的分配原则在打字员的道德判断中也变成了负数。而一些检查员的道德判断在知道角色以后却发生了显著的改变,而且这种改变方向与其自身的利益是一致的。德西奥利认为这种差异可能是源于这两种角色的不同:检查员更多的是被动地接受打字员的分配决策,因此他们改变道德判断可能是源于寻求一种道义上支持的心理需求。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关于新兴经济学理论创新的综合研究”(13AZD06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