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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净化网络环境人人有责

2015年02月14日 07:26  点击:[]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研究室 梁瑞

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微博、微信、论坛、博客等自媒体的兴起,不仅为网民提供了自我表达的空间,也使我国的网络环境日益复杂。

网络空间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又存在负面影响。其中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在人人可以发声的时代,新媒体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公开表达诉求的机会。特别是那些正当利益受损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将事件公之于众,可以受到广泛关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其基本权益;此外,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监督者。在中央大力反腐的时期,广大群众通过自媒体曝光、举报等方式揭发不法行为,从而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

然而,在开放的环境下,无监管、不自律的“自由表达”也会使负面信息泛滥,一些不明就里的群众很容易受到误导,从而将负面影响无限放大,民意遭到裹挟,使更多的网民成为受害者。目前,互联网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首先,互联网给予人们自由表达的空间,但有些人却超越了这一界限,利用公开的网络环境肆意谩骂,甚至对他人进行刻意攻击,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其次,在网络平台上,不同观点得以表达,但也会产生一些言语冲突,甚至是互相攻击。特别是在名人学者的光环效应下,这些不良影响被进一步放大,形成不良示范。再次,在信息爆炸时代,一些人为使新闻标题吸引眼球不惜断章取义、制造噱头,有些报道也不够全面、有失公正,使很多网友难以客观了解事件真相,表现出或集体讨伐、或集体赞誉的“一窝蜂”态势。还有,自媒体时代下,人人都可能是新闻的制造者和参与者,这就容易导致为制造轰动效果而故意炒作的现象,使网络环境乱象丛生。最后,通过网络的快速传播,一些负面信息或谣言被无限放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风气。另外,网络也成为一些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传播途径,甚至一些网络大V也利用其知名度大量发布、扩散反动言论和思想。

因此,我们在享受网络的自由便利的同时,还要注意趋利避害,做到合理利用网络空间。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网络环境,例如,最新的“两高”司法解释中首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其二,主流媒体要认识到在引导社会风气方面的重大作用和责任,秉持新闻报道的全面性、有效性、公正性。其三,网络名人、大V要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利用自身威信对广大网民进行积极引导,不断传播正能量。其四,净化网络环境人人有责。网络社会是由每一个网民构成的,它的好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这就需要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提高对各类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