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分七个部分,从指导思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等方面展开,层层递进、逐次阐述,描绘了未来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基本蓝图。
读完《决定》全文,不禁有一种“漫卷诗书喜欲狂”的感觉。今天的中国国势日盛,但面对的形势正如《决定》中所描述的,“改革发展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纵观中国历史,又有哪一次危机不是在盛世中埋下的伏笔。习近平总书记说:“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华文化就有了法家思想的萌芽和实践,在那个大混乱、大动荡的年代里,子产、商鞅、申不害、韩非子、李斯等人用法家思想推动了一个又一个从弱小到强大的奇迹。成功实践法家思想的秦王朝为什么被称为暴秦?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历史从来由胜利者书写,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家思想触动封建王朝根基。从“刑不上大夫”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算封建王朝用法的极致。之后有了所谓“三百年一循环、五百年王者出”的怪谈,一代代积累的财富化为乌有,一朝朝创造的文明被摧毁重建,期间虽有慷慨悲歌之士九死犹未悔,但那种悲壮着实令人扼腕。
韩非子说“国有常法,虽危不亡”,其中道理很多人都明白,就是难以实践。为什么?利益纠结、人情世故,求一时之苟安、享此生之荣华罢了。法家有言:“故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历朝历代都试图建立常法,以谋万世之基,但或是因为立法的机制没有办法做到与时代进步相统一,或是因为“法理不外乎人情”掩盖下的种种利益考量,最终法因人而变,制因人而废。法制变废产生不公,不公则不信,不信便有积怨,有了积怨就会反抗或是内斗,于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任你强大如汉唐,最终或亡于内患或败于外寇,进入下一次循环……所以,今天说常法,要强调法治的权威。关于权威,《决定》是这样阐述的,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从《决定》中列举的几种法制缺失的典型现象,可以大致理解为以下几种情形:执法者因不愿权力被关进笼子丧失寻租空间故意不信,执法对象因不信法律可以保障权利无奈不信,既得利益者害怕法律改变利益格局鼓噪不信,企图利用法律漏洞完成阶层跃升之人竭力不信……
现实社会,每个人都有劣根性,一个体制运行长久也会有积弊。讳疾忌医不是科学的态度,凡事顾小利则易失大局、安一时则难安一世。有人说:制度是人定的,人就可以改。从广义上讲,这不是句错话。问题是:怎么改?谁来改?改的方式和程序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决定》说明中这样描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笔者认为,首要的问题,是要确保已制定的法律得到坚定的实施。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阐述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坚决“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只有通过正确的法治理念和手段,不断在实际问题上坚定人们的法治信念,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约束行为的指针。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有效而又简单的是:言传不如身教。当人们因为“信”受到伤害、感到不公的时候,通常是难以去“仰”的。可喜的是,经过多年努力,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信仰法律。
“为善去恶是格物”, 从我们党发展壮大的历史看,植根于人民、来源于人民,无疑是不断纠正错误、自我革新并不断成长的法宝。《决定》中说:“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只有坚定依法治国理念,让人民群众通过法治解决实际问题,一改“因善行而扬法”为“因良法而从善”的制度格局,则风尚一起渐成良性循环,进而坚定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并将最终推动法治文明的逐步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其所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诸如,如何促进党员干部主动地依法开展工作,又怎样给予客观评价;如何营造全民法治的大文化氛围,使其成为全民素质的自觉反应;如何在管理序列内依法给予责任有效合理的压力分解,让党员干部能够承担、敢于承担、勇于承担;如何确保检验管理实绩的主体最终代表人民群众的真实反映,确保监督反馈渠道畅通,等等,都有文章可做。
如何有效引导法治信仰的形成?“上有所好,下必效焉”的典故,很多人都听过。楚王好细腰,宫中多瘦女,反映的不全是时尚,也包含那些宫女想成为嫔妃、皇后的动机。向上是人生的一种原动力,世事通达的人都知道,只要有更高的追求目标,就一定会轻视眼前的利益。这就是第一种引导机制,健康、合理、有秩序的成长机制。道理很简单,关键是标准。《决定》中说,“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就是最重要的标准。纯粹的人毕竟是少数,作为“建设伟大祖国,推进共产主义事业发展”这样一个大事件来说,让更多普通人具有纯粹的理想,才是有效推动我们事业不断前行的强大动力。让在依法治国道路上取得优异成绩的普通党员干部,正常地、不断地获得更大的舞台,并在这个大舞台上获得提高,进而在更大范围内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就是这个良性循环的重要前提。
第二种引导机制,是公开透明的思想舆论机制。宣传教育不是万能的,没有宣传教育却是万万不能的。习近平总书记说:“现代管理学有一个基本原理,就是不仅要做、而且要让人知道做了什么。我们要让全国人民知道党和政府为人民做了什么、还要做什么,让世界知道中国人民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什么贡献、还要作出什么贡献。”要让正确的声音、反映我们国家客观进步的声音,压过那些别有用心的政治谣言和奇谈怪论。可以这样说,及时有效、公开透明的舆论宣传教育是精神的播种机、是理想的放大器,占领和主导宣传阵地,是引导社会风尚的重要武器,同时也是监督管理体制的有力手段。用历史教育现实,用实绩鼓励进步,让党员干部勇于做事、安于做事,并最终使之成为共产党员成长的良性引导。
第三种引导机制,是坚定地应用法律手段和制度规则。一种游戏要想让所有参与者兴致盎然地玩下去,必须有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明确且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的规则。实际生活中,把想达到的目的用制度明确起来,使遵守制度的人得到结果、不遵从的人没有结果或得到恶果,是鼓励人们遵守秩序、懂得服从的有效法门。制度的作用不仅仅是保证工作效率和约束权力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规避或者化解矛盾。因此,用制度约束行为,以法律制衡权力,应该成为一种确保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
今天,我们的祖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面临着重大的经济转型期,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即将实现,经济、政治、军事实力有了实质性增强。接下来,一个严肃的问题摆在全体共产党人面前:如何将国家的繁荣持续深入地推进下去,如何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不富无教,富则必教”说的是:贫困的时候面临的是人们生存的需要和朴素的认同,国强民富之后,利益的驱动会让人心浮动,这个时候就一定要教导人们懂道德、知荣辱、有信仰。从这个角度讲,以德教化天下、依法治理国家,刻不容缓。我们相信,在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下,在掌握法治这一“人类学会驾驭自己”的重要武器前提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将建成,法治中国终将实现。
(作者单位: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