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八二宪法”诞生。32年后,我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12月4日早晨,全国各地40万所中小学学生朗诵了宪法条文。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学校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依据。专家学者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使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宪法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为厉行法治的一个象征,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再次彰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世界政治发展规律作出准确判断后,根据中国实践而提出来的一种法律命题,也是政治命题,是对人类政治理论的重大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表示,现代国家社会当中,宪法是整个国家治理的基础保障和根本,凡是有效通过宪法治理的国家,一般来说,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是成功的;不以宪法为基础来推动国家治理的时候,也许这个国家在某些领域里实现了现代化,但是不能成为现代文明的国家,更不能成为现代法治的国家。
通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全社会良好的宪法意识,使维护宪法权威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马德普表示,宪法是根本大法,所有其他法律都要服从宪法,强调宪法的作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邓纯东表示,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不能简单照抄照搬西方法治模式,其中关键是必须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设立国家宪法日,树立宪法意识、法治意识的同时,也必须树立党的领导意识。
宪法权威关系国家根基
回顾新中国法治建设历程,宪法的制定与完善走过了艰难的探索之路。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在立宪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行,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75年修改的“五四宪法”,1978年修改的“七五宪法”,由于历史原因,均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1982年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介绍了现行宪法历程的几个重要节点,描绘出我国法制建设的曲线图。她介绍,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现行宪法,对1978年宪法作出了全面修改,标志着我国重回法治发展轨道。学界对“八二宪法”的评价一直都是正面和积极的,认为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无论是从其确立的宪法原则还是从内容安排来看都是比较合理的。
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写入宪法总纲。从此,法治成为我国不可动摇的发展和建设目标。2000年,《立法法》通过,不仅巩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及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而且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梳理,规定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以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等为补充的备案审查制度,这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以及在某种程度上推进宪法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尤其是《立法法》第90条所提供的制度通道对于宪法实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并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这对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宪法的完善无疑都将产生极大的积极意义。
在韩大元看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维护宪法权威、尊重宪法、回归宪法、让宪法发挥作用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国法治道路的重大变化,这个变化也是延续了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90年代一直到今天执政党对宪法的深刻认识。
韩大元表示,宪法权威在当代中国有着特殊意义,关系到国家的根基,宪法有效实施关系到社会治理的成功,关系到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和一线执政能力,关系到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和社会的信仰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有力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都必须以宪法为基础。
让宪法观念深入人心
学者们对国家宪法日设立的目的和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邓纯东表示,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可以提高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受关注度,让宪法观念深入人心,强化宪法意识,让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宪法应在所有法律中享有最尊崇的地位,然而长期以来,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一些法律工作者对宪法重视程度不够。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院长吴志成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彰显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和治国安邦总章程的至上地位与重大意义,体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通过营造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遵守执行宪法的社会氛围,使宪法精神融入社会、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依法的行为习惯与生活方式。
国家宪法日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它背后体现的是完整法治理念的确立,全社会应该形成对宪法权威的认同与敬畏。刘艳红认为,如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把握不准,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容易流于形式。因此,除了进行街头普法宣传、举办各种宣传文化活动和讲座外,更重要的是将宪法知识的普及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中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