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四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对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我们应该多一份尊重,多一份思考。对古代的成功经验,我们要本着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去之的科学态度,牢记历史经验、牢记历史教训、牢记历史警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纵观数千年,商鞅、韩非子等法家人物所留下的法治智慧,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以“法”为工具手段,以“势”为实行力量,以“术”为操控方法,充分体现出中国智慧的源远流长。时至今日,法家思想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网络空间法治体系,推进网络强国目标,依然有着巨大的价值,是我们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借鉴。
作者: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网络空间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秦安
在我国努力推行依法治国、依法治网的大背景下,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具有积极的时代意义。众所周知,先秦的儒家和法家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对于中国社会,“用儒家的心肠,法家的手段”来进行管理被认为是管理的最优状态。这其中,法家是基础,要先用法家把人的行为规范好,再用儒家来传播道德。当前,网络空间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种秩序未定,网民行为缺少标准,行业发展缺少规范。创新运用法家的“法”、“势”、“术”思想,以“霸者之道”奠定网络社会法律基础,强制性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导正人性,是促使网络空间快速成熟,走向高层次社会的必经之路。
一、网络空间混沌无序,立治网之“基”应“一断于法”
这里的治网之“基”即是“法”,也是法家思想之根本。法家认为“法”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这一点在网络空间这个全新的历史事物中尤其适用。一是治网立法要符合中国国情。互联网的最初产生是服务于特定领域和特定目的的,然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席卷全球,深入到人类社会各领域,影响之大为人们始料未及,由此带来了网络治理措施和能力相对滞后的现状。网络空间在呈现出蓬勃生机的同时也反映出混沌无序的表象。对于中国来说,互联网的火爆发展较美国本土毫不逊色,而受安全威胁的严重情况却远甚于美国,中国的网民最多,网络空间的法律规范现状却不尽人意,目前中国的网络空间治理更需要体现出中国特色的法治方式。中国法家思想有着中华民族自身独有特点,对于中国国情有着突出的管理作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法家思想引入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必能发挥强大作用。二是网络治理要突出依法而为。对于乱世,法家强调依法管理,认为“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网络空间混沌未定,只有建立明确而统一的网“法”,一切依法管理,才可以“循名责实”,按其规定的标准来监管网络主体的所作所为,以便运用赏罚来纠正所发生的偏差。当前中国网络空间内忧外患,网络纷争不断,网络犯罪猖獗,网络霸权横行,与春秋战国相似。在这种缺乏现实世界有效监管的虚拟世界,为确保网民正确行事,更必须“擅其法”,“一其宪令”,通过强有力的法治,建立有序的网络环境,使网络主体明确无疑地知道何去何从。否则,现实世界法律管不到,虚拟世界法律未顾及,没有统一的行为准则参照执行,必然形成混乱。三是法治要能够推动网络秩序良性运转。法家强调“治民无常、唯法为治”,意思是治理民众没有什么常规可循,只有用“法治”才行。网络空间每个个体的行为没有很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参照标准,可以说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这种情况下,通过法律的有效监管与引导,可以趋使网络主体向着有利于网络安全有序的方向前进。像管子所言,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对于中国网络空间虚拟社会 “法治”同样既是引导网民有序生产生活的标杆,也是对付那些网络“奸佞之民”的有力办法。
二、网络空间将治未治,建国家法治之“势”应“信赏必罚”
法家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仅有法规制度,没有强力的“势”,即推行法律的机构和措施也不行。信息时代,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势”在国为。一是树立国家网络法治威信要厚赏重罚。在封建时代,需要绝对的君王权威来推行法治,而在当前网络空间无所不包的虚拟领域中,就必须要建立国家的强力威信来推动网络法治建设。法家提出通过“厚赏重罚”和“赏誉同轨”来增加法律的威信和执行力。赏罚和毁誉相结合、相一致,才能确保赏罚功能的实现,才能更圆满地实现预期的赏罚功能。法家的这种赏罚思想,是在战国时期社会严重动乱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对于当前网络空间将治未治的复杂混乱局面,厚赏重罚无疑也是可行的做法,可以迅速煞住网络上的歪风邪气,使网络环境从无序转向有序。同时,对于拟提倡的网络文明和良好风气,也可通过不同的厚赏方式加以鼓励。二是维护国家网络法治权威要一视同仁。韩非子有一句名言:“法不阿贵,绳不绕曲”。讲的是,法律只有不依附和讨好金钱、权势,才能保证其公正,倡导法治公平、公开、公正的执行。在网络空间的虚拟社会中,能否保持司法独立公正,不受人治因素制约,对于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至关重要。由于网络的光速传播速度和无界的传播方式,使得网络空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现象所造成的影响能够被千百倍的扩大,极易造成全社会的动荡和混乱。因此,网络空间法治更要坚持“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商鞅变法过程中通过一系列保持法律权威手段,取信于民,即使太子即后来的秦惠王犯例,也依法治了太子老师的罪,使得法家思想深入人心,最终实现了富国强兵。建设网络空间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更需要秉承客观公正的法治态度,才能树立绝对的国家网络法治权威,从而带领全体网民同心同德朝着建设网络强国的目标努力。三是发挥网络法治震慑作用要“以刑去刑”。法家认为,“刑用于将过”,在人们将要犯罪而尚未构成犯罪时,就应处以刑罚。在法家看来,重刑是力量的源泉,是禁止犯罪的根本,可以导致“无刑”。“铸刑鼎”的子产曾经说过:“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网络空间事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位综合安全,一旦出事,将一发而不可收拾,西亚、北非“茉莉花”革命的后果还历历在目,因此,应当积极运用法家“以刑去刑”的法治思想,运用网络责惩威慑手段来防危害于未然。通过有效的法律反制手段,慑止霸权国家的网络威胁行为,通过全面的法律严惩措施,遏止各种网络犯罪行为,还国家网络空间一个朗朗乾坤。
三、网络空间发展迅猛,行依法治网之“术”须“不法古,不循今”
法家明确地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这正好切合了网络空间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需求。一是依法治网要敢于突破创新。中国人办事往往依循过去经验,如果遇到新事,首先就想过去有什么经验可以遵循。然而,网络空间是全新的历史事物,网络社会虽来源于现实社会,却表现出与现实世界截然不同的特性,依循过去的法规治理必然要产生鞋不对脚的错误。法家先驱管仲锐意进取,以法治齐40年,收到了富国强兵的奇效,从而使齐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第一个霸王。当今时代,构建网络空间的法制体系,必须要充分适应网络高速创新发展的实际,只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与进俱进,以法治网,才能最终立于时代潮头,实现真正的网络空间“富国强兵”。二是网络法治要能与时俱进,自我修正。韩非子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商鞅也提出“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这说明了法家重视创新法治方式,最成功的实践就是商鞅变法。秦原本是一个“僻在雍州”的落后小国,秦孝公果断“弃礼任法”,使秦一跃为七国中实力最强的国家,实现了“六王毕,四海一”的伟业。网络空间快速演进,迅猛发展,蕴育着巨大的利益前景。我们必须丢弃过去的历史局限思想,继承法家思想所倡导的法律权威高于一切,用“法治”代替“人治”,勇于创新改进优秀传统,提倡“与时俱进”加强网络法治,强调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矛盾,对网络空间法律体系进行自我修正,以持续的创新跟进并保障中国特色网络空间长远发展。三是网络法治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德辅法。法家所主张的中央、君主对立法权和对官吏执法的控制权的集权,对于网络空间治理来讲,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国家承担了网络空间的立法权,但是对于执法权却要由不同的部门和单位来分担。网络空间是个技术性很强而又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领域,因而具体情况需具体对待,网络执法具体工作应当由不同层面的专业人士去实施。但是,分而执法如果没有必要监督、控制,那么就难以保障执法权的正常行使。所以,法家提倡循名而责,类似于现在的问责制度,网络空间法治,首先要授权合适的部门执行法律,并使其明白职责和赏罚分明,才能实现有效治理。另外,倡导法家思想也不等于就抛弃了“礼治”与“德治”。网络空间秩序不仅需要法治的支撑,也需要以人为本、以德治网,两者相辅相成,因时因事各有侧重,才能针对性搞好有中国特色的网络空间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