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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建设】担当政治义务:公民角色的另一张面孔

2014年10月31日 07:06  点击:[]

作者:曲阜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徐百军

作为西方的一种主流意识形态,自由主义几乎都是在否定层面处理政治义务问题。自由主义明确将政治义务视为国家施加在公民身上的一种消极性负担,并预设了公民对它的抵触心理。

正如麦金泰尔所言,作为一个具有理性认知和判断力的人,必然是多重角色的占有者。公民角色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公民角色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要求,它仅仅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国家而言,所以在对公民角色进行界定时国籍因素具有决定性作用。当然,人类向来不曾缺乏大同思维和全球意识,可是世界公民终究只是处于想象层面。

公民角色的两张面孔

假如把公民生活比作一个舞台,那么在这个舞台上公民角色呈现出两张面孔:一张是政治权利的享有;另一张是政治义务的担当。然而,两张面孔给人们带来的视觉冲击力却截然不同:一张丰满而清晰,另一张干瘪而模糊。

在自由主义逐步掌控政治话语主导权的过程中,公民角色的政治义务面孔日渐被政治权利面孔所遮蔽。客观地讲,尽管政治义务因为话语劣势而被日渐边缘化,但它只是迫于生存语境的压力而隐匿起来,从来不曾被减灭。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追逐着罗尔斯掀起的政治哲学复兴浪潮,政治义务问题又逐渐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议题,公民角色的政治义务面孔又重新出现在人们的政治视野当中。但这是一张久违的面孔,熟悉而陌生。

相较而言,公民角色的两张面孔存在着各自独特的识别特征:政治权利强调公民的个体优先性,而政治义务则强调国家的整体优先性;政治权利面孔彰显的是公民理由,而政治义务面孔彰显的则是国家理由。或许因为人们的脑海中残留着国家运用极权主义暴力伤害公民的历史记忆,所以具有了高度戒备的自我保存意识,小心而谨慎地与国家保持着距离。这种距离的存在使得人们看到的是一张被扭曲的政治义务面孔。但是,对于国家的存续而言,需要的不仅仅是政治权利的消费,还需要政治义务的生产。事实上,透过公民角色的政治权利面孔,通过对政治权利进行政治义务的还原论思考,政治义务的面孔将会得以显现。

自由主义的偏见与悖论

公民角色的政治义务面孔之所以被遮蔽,很大程度上归根于人们的主观偏好选择:人们在心理上更愿意公民角色拥有权利面孔,甚至有意识地将义务面孔淡忘。公民角色的政治义务面孔之所以会被选择性遗忘,很大程度上则是因为意识形态的缘故。作为西方的一种主流意识形态,自由主义几乎都是在否定层面处理政治义务问题。自由主义明确将政治义务视为国家施加在公民身上的一种消极性负担,并预设了公民对它的抵触心理。据此逻辑,国家向公民施加的任何一种政治义务都必须经过公民本人的亲自同意才能生效。然而,无论是就政治义务的生效成本还是就政治义务的生效效率而言,这一生效要件在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满足的。

在自由主义的思维世界里,政治义务是被悬置的,甚至是被鄙夷和否定的;政治权利则具有唯一性,是罗纳德·德沃金所说的“必须认真对待”的“一张政治王牌”。自由主义之所以偏好公民的政治权利面孔,是因为当遭遇利维坦国家的侵扰时,政治权利面孔能够释放出一种抵抗精神,充当公民的保护盾而使其免遭吞噬。相比之下,政治义务面孔则被视为公民对利维坦国家深深的恐惧,公民匍匐于利维坦国家面前,犹如虔诚的信徒匍匐于上帝面前。如果利维坦恰巧是仁慈的,那么公民可能会幸免于难,但是大部分时候公民都摆脱不了成为利维坦口中之食的悲剧性命运。或许正是因为对政治义务面孔的“怯懦”解读,才导致了自由主义对政治义务面孔的鄙夷和否定。

事实上,在处理政治义务问题时,自由主义弥漫着浓重的政治权利原教旨主义味道,它丝毫不容许政治义务拥有任何可以进行自我辩护的机会。在它看来,政治义务压根就不可能提出任何具有说服力的辩护。然而,自由主义声称奉行中立性原则,不向公民施加任何一种善,但是它却将国家视为一种恶施加于公民,这明显是对中立性原则的一种逆反。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著名的第十篇中曾经指出,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我们根本就不需要国家。可见,国家被视为撒旦主义的产物。在自由主义看来,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是它本质上却依然是恶的,作为非天使的公民必须对它时刻保持清醒的警惕。因此,公民必须学会用政治权利来驯服国家,而不是让国家用政治义务来驯服公民自身。

不可否认,在政治义务问题上自由主义有着独到的见地,它的处理方式也吻合于人们日常的政治直觉,然而意识形态偏见却影响着它对政治义务的判断。如果自由主义继续基于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这一前提预设来处理政治义务问题,那么它对政治义务的判断永远都不可能是公正的。事实上,自由主义所依赖的这个前提预设具有自身的脆弱性,因为它不能得到有效的证成。一个休谟问题无情地横亘在自由主义者面前:人们无法从国家实然上是一种“必要的恶”,推断出国家应然上是一种“必要的恶”。更何况,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究竟是不是一个“实际的真相”,自由主义者无法给出确凿的证据。当然,按照卡尔·波普尔的证伪主义逻辑,人们也无法对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进行证伪。可以肯定的是,在排斥公民角色拥有另一张政治义务面孔时,自由主义遵循着假言命题推理原则,而这种推理所依据的假设前提并不一定得到所有人的认可:有的人视其为一种逻辑真,而有的人则视其为一种逻辑假。无论是选择逻辑真还是选择逻辑假,在相应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都可被视为合理的选择,这就是查尔斯·拉莫尔所谓的合理性分歧。一旦我们承认在国家是一种“必要的恶”这一命题的判断上存在着合理性分歧,那么也就必须承认公民角色拥有两张面孔:命题的逻辑真与政治权利面孔形成映射,而命题的逻辑假则与政治义务面孔形成映射。

作为生产性正义的政治义务

通常,国家被视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在其中公民得到繁衍生息。对于公民来说,国家并不单纯是一种暴力存在,它在一定程度上还为公民提供情感支持和认同资源,没有国家可以归属的公民实际上已经失去了作为公民而存在的理由和意义。如果公民意图持续享有国家的庇护,那么他们就必须通过政治义务的担当来提供国家运转所需的动力,政治义务面孔其实是一张不可被遮蔽的面孔。

如果说政治权利面孔指向分配性正义,那么,政治义务面孔则指向生产性正义。没有生产何来分配?必须认识到,公民与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种有机关系,而通过政治义务的担当实现了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依存。亚里士多德曾经警告世人,只有两种事物可以离开国家而单独存在:要么是神,要么是兽。作为不能离开国家而单独存在的公民,需要通过政治义务的担当来展现它的另一张面孔,这是一张不应该再被隐匿起来的面孔。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认同与政治义务的担当问题研究”(14CZZ011)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