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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热议】公方彬:烈士纪念日如何让“纪念”深入人心

2014年10月02日 08:21  点击:[]

新闻背景

今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

即将到来的9月30日,是我国首个烈士纪念日。设立烈士纪念日,是以一个国家的名义向烈士致敬,让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英烈永远受到后来者的缅怀和敬仰。每一个烈士纪念日的到来,都是一次圣洁的悼念,一次记忆的唤醒,更是一次国民意志的激励。

设立烈士纪念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将推动各地纪念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设立烈士纪念日,并不意味着仅仅把纪念局限在某一天,更是为了世世代代不能忘却的纪念。在烈士纪念日来临之际,《法制日报》记者与早在八年前就提出明确烈士祭祀仪式问题等建议的国防大学教授公方彬展开了对话。

□法制网记者赵丽本报实习生王菁

记者:在烈士纪念日来临之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对做好国庆节走访慰问和烈士纪念日相关工作提出了详细要求。

通知规定得如此之细,说明了什么?

公方彬:这说明,关于烈士纪念问题受到国家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国家设立烈士纪念日,表现出了国家对于烈士精神的敬仰和尊重,对于中国近代以来革命精神文化的重视。从近两年几个标志性的事件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于革命英烈的缅怀: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广泛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坚持用烈士英雄事迹教育青少年、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等;2013年年底,解放军总政治部在西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起无名英雄纪念广场;2014年3月,中韩双方举行437位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仪式,大力褒扬志愿军烈士;2014年9月3日,作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9周年纪念日,党和国家领导人向抗战烈士敬献花篮。

记者:对烈士纪念活动的重视,将在烈士纪念日推出之后进一步升温。对此,《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特别强调既要确保纪念活动庄严、肃穆、隆重,又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铺张浪费。通知为何要作出这样的强调?

公方彬:应该说,在此之前的烈士纪念工作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仪式方面缺乏质感。所谓的质感是指仪式应该传达出浓烈的情感并能够让祭拜者感受到。英烈的纪念仪式不能仅仅流于形式,需要真正进到骨子里面去。对英烈的祭拜需要有一个好的载体,营造一个适当的氛围,通过庄重的形式来达到情感的共鸣,让世人深刻体会英烈的先进事迹,并得到心灵上的震撼。

其次,在个别地方的烈士陵园中,地方相关部门并没有很好地组织民众进行纪念活动,做戏的现象比较突出。

记者:您认为如何才能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公方彬:首先要注意的是,形式一定要为内容服务,避免符号化的形式表达。通过利用现场环境、一定的程序和语言来突出情感的质感,使人们在形式的带动下受到感动,实现心灵的洗礼和净化。相比较于国家通过纪念日形式缅怀先烈,地方单位更应该进行生动鲜活的情感和精神的教育,而不仅仅是限于形式。

其次是理清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逻辑。先找到精神建设的逻辑起点,再通过形式化的纪念仪式强化情感,最终运用到实践中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需要我们挖掘出中华民族优秀的精神元素和文化传统。我们只有找到逻辑的起点,正确地看待历史,对民众进行启发教育,才会达到应有的效果。此外,要加强媒体的监督和宣传。通过媒体的介入,为精神文明建设起到重要的约束作用,并形成积极的宣传效果。同时,加强法律的强制作用也很重要。

记者:今年4月,民政部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出台《烈士公祭办法》,首次对烈士祭祀活动予以规范。办法明确了公祭活动的主体、时间、场所、参加人员以及具体程序等,并提出在清明节、国庆节或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公方彬:对于烈士纪念活动中出现的组织不力、仪式不庄重等问题,的确需要借助法律进行规范:一是通过立法对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约束;二是对不尊重和违反相关纪念规定的恶劣行为进行惩治。尤其当涉及到国家和民族精神问题时,需要划定社会道德的底线和红线,一旦超越底线,就应该动用法律武器,为道德底线保驾护航。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而我国目前也正走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并践行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生态和大众价值观的有机结合,需要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实现,而法律的强制力又需要通过法治精神这一精神力量作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