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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小区高空抛物砸伤业主 物管热心相助

2016年05月07日 09:14  点击:[]

人民网贵阳5月6日电(王钦)“只听见‘咚’的一声,我瞬间感到左臀部一阵刺痛,浑身都是水。”家住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城A5组团的马阿姨最近遇上一件闹心事,她在回家途中被一个矿泉水瓶砸伤,多亏小区物业迅速将她送到医院治疗,至今已无大碍。

5月4日上午9点30分左右,马阿姨从贵阳碧海花园坐公交车回观山湖区会展城住所,在途经会展城101大厦时,一瓶矿泉水从天而降,落在了马阿姨身上。“太吓人了,只听见一声巨响,我还没有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一个破了的矿泉水滚到地上,一群人围了过来。”回想起当时的情景,马阿姨仍心有余悸。

“我当时手里提了一些东西,正准备弯腰将东西放在地上休息,没想到就被砸到了;如果砸到头,后果将不堪设想。”据马阿姨回忆,她被矿泉水瓶砸伤之后,周边的路人都急忙跑过来,有的帮忙保护现场,有的问她有没有受伤,大家都在谴责“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

马阿姨告诉记者,她被砸伤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和物业电话。10余分钟后,警察出现在事发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了了解,但因没有目击者看到矿泉水瓶从哪儿砸下来,民警并未对此事私下定论。物管派人陪她去医院做了检查。

据贵阳市金阳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显示,马阿姨的诊断结果为坐臀部软组织挫伤。影像检查报告单描述:马阿姨构成骨盆各骨形态、大小、骨密度正常;骨质结构完整,无增生及破坏;未见明确骨折及脱位现象。

“他们很负责任,也很热心,我十分感动。”针对此事,马阿姨特别感谢物管的工作人员。她说,物管接到电话后,马上派人陪她去了金阳医院,挂号、缴费、检查等事情都做得细心周到。“从医院回来后,物管负责人来了我家三次,对我进行了探望,很温暖贴心。”马阿姨说。

据A5组团物业片区经理李正发介绍,这起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他立即安排人到了现场,派出所也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但是没有调查结果。同时,李正发立即与A2组团的负责人李正伦联系,将马阿姨送到了医院,还对A2组团2栋的居民进行了宣传,劝诫住户不要高空抛物。

“往往遭遇高空抛杂物,却不能确定是楼上哪一层业主扔的,‘元凶’难以寻找。”李正发表示,“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让人堪忧。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城的物管公司曾张贴禁止高空抛物宣传标语,希望能够引起业主重视,但是取得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高空抛物伤人的责任归属往往难以鉴别,有时受害者遭遇高空抛物找不到“凶手”,伤者只好自认倒霉。对此,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川表示,《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王川认为,这一规定是目前解决高空坠物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具体到此事中,如果马阿姨能够找到明确的诉讼主体,就属于一般的侵权案件,相关法律实践和理论都比较成熟,无多大争议。若难以找到抛物者,则相对比较复杂。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八十五条”和“八十七条”之规定,被侵权人可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