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时政要闻 >> 正文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014年11月18日 08:42  点击:[]

省委政研室 省委改革办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政府是执法的主体,大多数法律法规是由政府实施的,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点。为此,《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密结合贵州实际,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决策、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政务公开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突出抓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公正执法、政务公开等重点环节,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格、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是推进权责法定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科学、依法履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核心环节。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大量减少,审批时限大幅缩短,但仍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对此,《意见》强调,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大力推进减政减负减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这些举措有利于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上来,有利于政府依法全面履职,推进各级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决策,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依法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首要环节。近年来,我省各级领导干部决策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一些行政机构和领导干部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决策的问题依然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着重在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和制度、机制上作出了安排。强调要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依法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决策事项听证制度、决策咨询制度和决策咨询专家库,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纳专家、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记录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这些措施有利于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特别是对不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再以“交学费”简单了事,而是要“倒查算旧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使政府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三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是人民群众强烈呼声,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是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2011年我省因城管粗暴执法、执法不当引起的西秀区“7·26”事件、黔西县“8·11”事件令人警醒,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和部门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以罚代管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仍然存在。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意见》强调了一系列措施。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资源开发、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方面推行综合执法,在生态环境保护等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要完善政府执法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社会监督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对警务辅助等协勤人员的管理。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试点,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照执法程序,重大执法决定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后作出;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粗暴执法、侵害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的安排,对于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是深化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使行政机关廉洁高效的必然要求。《意见》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把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作为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督促审计整改和审计事项移送反馈机制。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云上贵州”平台,建设电子政务云等“云工程”,提高行政效率。这些举措对于促进行政机关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具有重要作用,亟待落实到位,以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执笔:王瑞军邢溦)